美国ITC正式对充电电池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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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充电电池及其组件(Certain Rechargeable Batter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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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美国LithiumHub, LLC of Norris, SC、美国Lithiumhub Technologies, LLC of Marshall, TX、美国Mr. Martin Koebler of Norris, S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412,994、9,954,20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Bass Pro Outdoor World LLC of Springfield, MO、美国Cabela’s LLC of Springfield, MO、美国Navico Group Americas LLC of Menomonee Falls, WI、中国广东Relion Battery (Shenzhen) Technology Co. of China瑞莱昂(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江苏Renogy New Energy Co., LTD, Suzhou City, China如果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美国RNG International Inc. of Ontario, CA、美国Clean Republic SODO LLC of Seattle, WA、中国广东Shenzhen Yichen S-Power Tech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逸尘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Fbtech Electronics LTD. of China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LiTime Technology Co., LTD, Shenzhen, China、美国Dragonfly Energy Corp. of Reno, NV、美国Dragonfly Energy Holdings Corp. of Reno, NV、美国MillerTech Energy Solutions LLC of Middlefield, OH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从“中国制造”在美国的反击来看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是美国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一种行政调查程序。 此类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进行,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免受外国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调查程序包括立案、开示程序、开庭、初裁、复审、终裁和总统审查等阶段。 时间从立案到最终裁决一般在13-15个月左右。 违反337条款可能面临排除令、制止令或临时救济措施等处罚,其中最严重的排除令可能导致涉案产品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长期以来,中国出海企业在面对337调查时,往往成为“受害者”。 然而,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首先,企业应尽早开始进行规避设计或对对手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这样,在仲裁结果公布之前,企业可以请求ITC对规避设计是否侵权发表意见,从而对自身产品进行改进,减少风险。 其次,企业可以寻求海关、地方执法机构等协助,通过举报等方式,阻止侵权产品的流通。 近年来,337调查的应对策略正在发生变化。 中国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时,不再被动等待调查结果,而是主动出击,寻找维权的新途径。 以思摩尔公司为例,作为国内电子烟行业的巨头,思摩尔在美国发现大量侵权产品,这些产品侵犯了其陶瓷雾化芯技术的专利权及商标权,并且有一部分会销往中国。 面对这一情况,思摩尔公司向深圳海关举报,成功在口岸查获了涉嫌侵权的产品。 随后,思摩尔公司向美国ITC提起337调查,最终在2022年1月,已有15家被告签署同意函或和解协议。 这一事件标志着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协助企业海外维权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新的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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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个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

日本丰田与吉利:一场不可能赢的诉讼 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争端其实是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的肇始,这是汽车领域第一场涉外知识产权官司。 吉利是中国第一家生产轿车的民营企业,正是从这里开始,中国汽车产业拉开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争”的序幕。 2002年12月,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提起对吉利的诉讼,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并告上法庭,称吉利侵害了丰田公司的知识产权。 丰田称,从2000年5月份开始,吉利汽车公司在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 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在对外广告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丰田根据吉利在被起诉时辆的销量和1%的利润率,算出吉利应赔偿1392万元,加上律师费等总计索赔1407万元,要求吉利赔偿人民币1400万元。 吉利适时地召开了一个“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扛出民族大旗,声明“吉利集团要为中国汽车业争口气”,使自己的高大形象立刻光芒四射,李书福顿时成为民族英雄的化身,激起了全国人民保护民族工业的爱国热情。 还有媒体认为,“对于急于完全占领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巨头来说,今天还弱小的吉利、奇瑞等本土企业是阻碍他们蚕食中国市场的绊脚石。 情急之余,知识产权成为外方汽车企业打压国产汽车企业的筹码。 醉翁之意不在酒,跨国巨头独霸中国车市的野心昭然若揭”。 在有中国著名法律界人士参加的专业鉴定会上,众专家经过仔细推敲和对比,作出了“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和丰田商标不可能被消费者混淆”的有公信力的结论。 这个结论一出,丰田立刻感觉到没有了胜诉的把握,于是在8月份的第一次开庭中,丰田让步称只要吉利停止使用疑似侵权的商标和宣传用语,丰田就撤回诉讼并放弃全部索赔。 2003年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丰田的诉讼请求。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属高价商品,消费者一般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因此,他们对不同品牌的汽车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 因此法院判决,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且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至此,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这为中国汽车行业外国企业在社会舆论上的整体失败奠定了基调,成为跨国汽车企业打着知识产权大旗无理危害民族汽车品牌的铁证。

美国ITC正式对移动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联想等列名被告,怎么回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其官网平台上宣布对移动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联想在此次调查名单中被告。 337调查主要针对美国进口电子设备是否对美国,这是产权有侵权行为,联想在此次名单中很有可能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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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可能对美国ITC337调查并不是很了解,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337调查是按照美国关税法相关规定展开调查,主要调查对象是美国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和这些产品在进口美国这场贸易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美国历年来展开的337调查中,大部分都是针对知识产权和商标是否有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有垄断、虚假宣传等。 如果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某进口产品侵犯其个人知识产权,就可以向美国ITC申请337调查。

伴随着我国制作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 美国对于我国产品知识产权的调查,一直都紧追不舍,甚至公开指责我国产品知识产权意识不足。 据统计,我国从2012~年间的337调查案件就有超过500多件,在这些被告企业中只有极少数胜诉。 337调查逐渐成为美国一些企业抑制中国企业向国际市场进军的工具,为了阻止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一些,老牌企业利用337调查收取专利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向美国提起337调查上诉的公司大多数是美国空心化企业,这种企业没有实体经营,只是收集了许多专利权,以此收取费用。 在面对337调查中国一些有底气的企业会正面回应,主动接受调查。 据有关专家分析,这样做更有利于获得上诉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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