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福建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调整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两个方面,《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 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
对于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流动性宽松或正常时,即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执行;流动性紧张时,即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缴存人6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个贷使用率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调整公告为准。当前,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流动性状态均为宽松或正常,因此,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刚性需求缴存人,不受流动性紧张状况限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其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 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缴存人120万元、单缴存人80万元 ; 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缴存人140万元、单缴存人100万元。 各类专项支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明确,缴存人购房认定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方可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最高可贷额度再上浮10%
公积金新政精准倾斜多子女家庭
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精准实施购房倾斜保障政策,大同市4月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对多子女家庭购房在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极大地缓解了这类家庭的购房资金压力。
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精准实施购房倾斜保障政策,满足多女子家庭住房改善需求。
4月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对双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对单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88万元。
市民王先生和妻子公积金连续缴存了7年,家里生了二胎后,想买一套稍大一点的房子。 新政实施前,按照规定他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是80万元,还有一定的购房资金缺口。 新政实施后,王先生连续缴存时间对应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并且王先生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自住住房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10%的条件,这样上浮后王先生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10万元,有效地减轻了王先生的购房资金压力,“公积金新政解决了我的资金缺口,我们一家要住大房子了。 ”王先生高兴地说。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湖南长沙、山东潍坊和济宁、湖北宜昌等多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多子女家庭购房得到政策支持。
其中,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明确,长沙市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 另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在潍坊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执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可贷款额度提高为余额的16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个贷倍数的通知》。
其中明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9.08%;个贷率介于75%和80%之间,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
不过,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上限为70万元,具体以柜台的实际审核为准。 而且贷款双方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产权人必须为贷款人,夫妻双方都是在长沙缴纳公积金,最近的12个月是连续正常缴纳,并且目前缴纳正常等。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有效期5年。
潍坊支持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购房
其中提出,在潍坊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执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
“首套自住住房”认定办法为,以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以征信查询结果为辅,综合认定。
“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
济宁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
其中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济宁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济宁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此外,取消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宜昌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2项惠民新政,正式执行。
新政明确,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新政同时提出,开展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产权暂时无法过户,可以选择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重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元
9月5日,澎湃新闻从官网获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包括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以及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重庆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在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方面,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重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嫩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中国建设报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川渝两地间累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2万人次,转移金额3.43亿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037笔,发放金额1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