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规定,2024年8月18日起,多项新要求将生效,包括有害物质、标签标识、性能耐久性、电池管理系统要求、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合格评定、符合性声明、CE标志、经营者义务等要求,涉及所有电池类型。电池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电池法规的管控动态,确保产品出口欧盟时的合规性。
零碳解读: 8月18日起,电池企业需要履行碳足迹监测和报告、推广使用回收材料以及建立有效的废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系统等额外义务。中国电池企业面对这些新要求,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估,增强供应链管理,进行技术升级,并持续教育和培训以确保团队了解新法规的所有要求和变化。同时,中国也在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例如启动“中国版电池护照”项目,以促进与欧盟的电池贸易,并寻求数据互认。这表明中国电池行业正积极应对欧盟新电池法规带来的挑战,力求在国际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白华兵 校对 陈荻雁
欧盟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内容?
欧盟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新版电池法规(EU) 2023/1542,将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替代旧法规2006/66/EC。 法规适用于所有电池类别,除军事、航天、核能用途。 电池分为便携式、SLI、LMT、电动汽车和工业电池。 电子烟电池也受管控。 法规对“producer”(生产商)进行了定义,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自然人或法人等。 生产者需承担义务,但避免“double chargeable”。 制造商需符合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 XVII和电池法规附件I的要求,从2027年2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需具备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同时确保安全。 从2028年8月18日起,还需满足性能和耐用性要求,如额定容量、充电保持率、充电恢复、循环耐久性、抗泄漏性等。 电池需符合标识和标签规定,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制造地点、生产日期、重量、化学组成、有害物质、可用灭火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需标明容量信息,不可充电的还需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放电时间,并注明“不可充电”。 电池需附有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的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需加贴CE标识。 CE合格评定程序分为两种:批量生产的电池适用“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和“Module D1 – 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非系列制造的电池适用“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和“Module G – 基于单元验证的符合性”。 生产商需提交技术文档、生产过程质量监控结果、CE符合性声明等。 生产商注册登记要求生产商在首次在每个成员国市场提供电池前提交注册申请,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提交,包括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识别码、电池类别和化学成分等信息。 电池尽职调查要求经济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并由公告机构验证政策并定期审核,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碳足迹声明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外部储存电池除外)、LMT电池和投放到联盟市场的电动汽车电池,从2025年至2030年逐步实施。 碳足迹声明需提供制造商管理信息、电池型号、制造厂地址、碳足迹、生命周期、电池符合声明识别号等。 新电池法规旨在确保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续性、高性能和高安全性。 但法规的实施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小安提供电池有害物质测试、超标整改等服务,随时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支持和交流。
欧洲国家的环保措施
综合性的产品政策(IPP)具体: 欧盟系列环保指令(WEEE/RoHS/EuP)介绍(三) 前两期我们介绍了欧盟系列环保指令产生背景、实施时间表、所规范的产品组、关键点、未解决的问题及落实现状。 本期我们重点向大家介绍与环保指令相关的其他指令及议题。 一.法规类 1.电池指令 此指令称为关于含有部分危险物质的(消费者用)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新指令于2004年4月20日由欧洲议会通过。 在新指令中,不再对电池和蓄电池进行区别对待。 新指令将会使用所有类型的电池,并更加严格限定了镍镉、汞、铅等金属的含量,并且规定所有在欧洲出售的电池必须被回收(collection)及再循环(recycling),目的是确保电池不再被填埋或焚化,并尽量把镍镉、汞、铅和锂等重金属回收及再循环。 新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须为所有在国内销售电池的生产商及进口商进行登记。 并明确生产商承担的责任,例如:各类电池的生产商须承担回收、处理和再循环有关的费用;生产商把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提供保证,表示他们有能力履行电池回收和再循环的财政义务等。 除此之外新指令还对电池包装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 2005年8月18日,欧盟新包装指令开始实施,此指令是对94年颁布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94/62/EEC指令的修正。 新指令对回收和再循环制定了新的、更高要求的目标。 除此,为了推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欧盟委员会已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就包装标识和确立包装的符合性评定程序提出议案。 3.化学物品新法规(Reach) 在欧盟的管理框架内将化学品分为两大类:已有化学品(包括1981年以前上市的所有化学物品);新化学物品(包括1981年以后上市的化学物品)。 为了统一两类化学品的管理,并使生产商承担对其产品的责任,实现在欧盟层次上完全协调一致的政策,欧盟于2003年10月29日公布了化学物品新法规最终提案《关于化学物品登记、评估和批核办法》(简称REACH),REACH一旦被批准成为正式的法规,将取代现有的40多项关于化学物品的法规。 预计REACH法规将于2006年正式生效。 REACH的目的是在欧盟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系统,并于2012年前完成所有化学品的管理,并对欧盟市场的化学品建立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根据REACH法规,欧盟将对生产商或进口商索取产量或者进口量超过100吨和对环境安全影响大的化学物质的全部检测试验信息,检测费用由企业全部负担。 4.ISO 经过2年的制定,在2002年11月出版了ISO(环境管理—整合环境因素于产品设计与开发中)的技术报告(TR,Technical Repoet)。 ISO技术报告是ISO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中的一份文件。 该标准的制定在于指导组织(包括公司和企业)在产品(商品和服务)的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整合环境因素,平衡环境与产品功能、性能、健康和安全、价格、质量、市场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因素的关系,这也是我们所说的环境化设计(Eco—Design或DEF Design for environment)。 在ISO所提供的框架下,组织可以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事先预测并解决问题,在设计阶段尽早可能的避免环境影响,从而不至于在产品上市后失去改善的机会。 同时,这样的设计方式可以提升组织的创新能力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表现。 二.其他 1.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简单的说就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投资者、商业伙伴、企业员工、消费者、社区和民间社团等都在影响(促进、约束或限制)着企业的发展,能否协调好这些关系便是企业能否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体现。 国际上,在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倡导下,联合国于1999年提出了企业界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直接鼓励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行。 迄今为止,《全球契约》行动计划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2年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 2004年4月,该顾问组向ISO技术管理局(TMB)提交了《社会责任工作报告》,同时向全球发布征求意见。 2004年6月ISO决定启动社会责任的制定工作。 2002年7月欧盟委员会又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的通报,给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具体方案,得到欧洲各成员国积极响应。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同时获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收益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对提高企业品牌、增加客户忠诚度、激励员工、增加企业信誉的作用和对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作用。 2.欧盟废弃物管理 欧盟每年要扔掉13亿吨的废品,其中4千万吨是有害废品。 这些废品67%是在通过焚化或者掩埋的方式处理,此两种方式都会给环境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欧盟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中确定废弃物的预防及管理为欧盟的四大首要任务之一。 欧盟准备从2002年到2010年将进入“最后抛弃处理”阶段的废弃物减少20%,到2050年减少50%,并特别强调要减少有害废弃物。 废弃物管理法律框架 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废弃物管理框架 ★废弃物框架性指令 ★有害废弃物指令 针对具体废弃物的指令 废弃油的处置指令 ★二氧化钛工业废弃物指令 ★含某种危险物质的电池继续电池指令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 ★多氯化联(二)苯(PCB)和polycholrinated terphenyls(PCT)的处理指令 ★环境保护指令,特指保护土壤,尤其是在用污水污泥灌溉农作物时 ★产生废弃物及货品残留物的船指令 ★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报废车辆指令 处理程序及设备 ★有害废弃物的焚化指令 ★废弃物掩埋指令(理事会第99/31/EC号指令); ★废弃物焚化指令 欧盟内运输、出口及进口 ★进口、出口及在欧洲共同体内废弃物运输的监督和控制 ★将某种废弃物运输至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申请条例及程序 3.综合性的产品政策(IPP) 为提倡绿色产品及可持续发展,1992年第五届欧洲环境行动计划提出以产品为导向的环境政策,其目标是处理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及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率。 制定框架来整合欧盟目前现存的环境、健康、工业、废弃物及化学等政策。 欧盟与IPP相关的欧盟指令有:产品包装及废弃物管理指令;废旧车辆回收指令;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指令(RoHS);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4.3R (减少消耗、再利用及再循环) (1)减少消耗 减少资源消耗,也常被称为预防废品,即减少消耗及抛弃。 减少消耗包括购买耐用型产品和尽可能使用不含有害物质的产品及包装。 减少消耗实际上是以防止废品的产生为出发点,所以减少消耗是废弃物管理的最好方法,是环境保护的长远之计。 (2)再利用 再利用也是再循环的最好方式,通过维修捐赠或者转卖来再利用产品可减少废品的产生。 通过减少消耗和再利用可以做到节省自然资源,减少有毒废弃物,降低成本。 (3)再循环 再循环是一系列的活动,包括收集、分类及加工。 通过再循环可将废品材料变成有价值的资源,并成为为环境、经济及社会谋利的主体。
谁知道RoHS是什么吗?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
具体明细如下:
1 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防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无论有多少种成分超标了,都无法通过RoHS认证,同样的也无法贴认证合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