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成功从泰国引渡一名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中国警方成功从泰国引渡一名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中国从泰国引渡一名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8月20日晚,在国内有关部门、我驻泰国使馆和泰国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 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泰国成功引渡回国 。此案系1999年中泰引渡条约生效后,中国从泰国引渡的首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首的MBI集团通过发行虚拟数字货币的方式,要求参加者缴纳700元至24.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获得平台会员资格,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发展会员数量、投入资金数量作为计酬方式或者返利依据,实施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该集团共发展会员一千余万人次,涉案资金超一千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某某的成功引渡,显示了中国政府维护公民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和意志,是中泰执法司法合作的重大成果,对巩固深化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将对今后中国和其他国家引渡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总台央视记者 陈昱)


李仁良潜逃澳大利亚十八年落网 相关新闻报道

是“谢仁良”商人骗上海财政局下属公司9千万元 外逃18年落网2015-06-20 09:49:42 | 来源:人民网 | :李澎 | 从2014年7月以来,“猎狐”行动已经进行两轮。 2015年4月,“天网”行动拉开序幕。 这两个以海外追逃追赃为目的的行动,到现在已将近1000犯罪嫌疑人“猎”回国内。 如何捕猎?这其中有何故事和背景?未来如何?故事——潜逃异国他乡狐狸终究落网外逃的“狐狸”犯的事儿可能具有类似之处,但他们落网的方式却各有不同。 今年3月,一名潜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落网,而网住他靠的是新技术:人脸识别与大数据。 1997年,一个名为“谢仁良”的商人携9000多万元的巨款潜逃。 资金的来源则是骗取上海市财政局下属证券公司所得。 案发两天后,上海警方即立案侦查并开始网上追逃,但多年始终无果。 18年后的3月2日,上海警方得到边检部门通报,一个名叫“张健平”的澳大利亚籍华裔近期入境,入住浙江省杭州市一酒店。 经人脸识别和大数据分析,此人的面部特征和其他相关信息均与谢仁良高度吻合。 虽然此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失忆”为名抵赖,但通过核查随身物品、DNA生物物证比对等,侦查员确认他就是潜逃18年之久的谢仁良。 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红色通缉令”上的戴学民。 在2001年涉嫌贪污1100万元出境潜逃后,成功“漂白”身份,取得英国国籍。 4月25日,变换身份潜回境内的他在安徽被抓获,警方透露,其原因也是技术识别。 更多惊心动魄的抓捕发生在境外。 3月25日,潜逃老挝4个多月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向中国驻老挝使馆自首。 让他们幻想破灭的,正是缉捕工作组布下的天罗地网。 为了抓捕二人,公安部经侦局、天津市纪委、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派出了4人的精干团队。 3月18日赴老挝之前,他们就筛选出了嫌疑人的可能藏匿地,并与外交部、使馆取得联系。 老挝方面也积极合作,指派警察总局刑侦局一名副局长挂帅,抽调警员专门配合此次行动。 数日蹲守,一无所获。 嫌疑人在老挝的宽广人脉,为他们藏身匿迹提供了保护。 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 3月23日,此案的一名重要关系人在老挝到越南的公路上被捕。 消息传出,2名嫌犯“慌了”——4个月里频繁换手机、每天盯着国内新闻看、日夜担心“国内派人来抓我们”,2人明白,“这事躲不开,迟早会被抓住”,不如主动投案。 于是,就有了25日下午的那一幕。 还有的外逃“狐狸”被以“遣返”或者“异地追诉”的方式追捕。 比如,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人物”、“亿元股长”李华波,虽然在新加坡“投资移民”,但由于中方提供的证据确凿,2011年,新加坡检方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并将其判处监禁;期满之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4年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携款数亿潜逃美国。 目前,他们正面临着“异地追诉”:赵世兰已被美国警方拘捕,并被控以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 2人用于洗钱的资金,则被控与其侵吞的公款有关。 无论自投罗网还是异地抓捕,无论被遣返还是异地追诉,方式的不同根据的是嫌犯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件不同。 相同的只有一点:无论天涯海角,都要被追回来。 面纱——“猎人”团队到底什么样2014年,公安部的“猎狐”专项行动共抓获680名外逃经济犯罪人员。 其中,公安部“猎狐办”派出的60多个海外抓捕团队“无一失手”,均有捷报传回。 究竟是一支怎样的团队,才能取得这样的傲人记录?又是怎样的攻势,让外逃异国他乡的“狐狸”们在见到“猎人”时由衷而无奈地说出“你们可来了”?“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说,从2014年到2015年,猎狐行动的专项行动组已经轮换过人马。 不过,这支20多人组成的队伍依然保持着平均年龄30岁左右的人员构成,甚至吸收进了“90后”的新鲜血液。 他们有的是公安部经侦局缉捕侦查队的队员,有的则从重点省市选拔而来。 成为“猎人”需要什么样的素质?刘冬说,得有“三懂”,还得有“三高”。 所谓“三懂”,指的是懂侦查、懂法律、懂外语——不仅有公安经验、熟悉案件办理,而且精通国内外法律、有国际执法合作经历,并且熟悉外语,可以在国外与人交流。 事实上,这支专业的团队知识背景非常广阔,很多是硕士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金融、经济、外语、法律、计算机、企业管理、刑侦等多学科背景。 而“三高”,则指高智商、高情商、高逆商:智商用来应对狡猾的“狐狸”,情商用来与相关国家地区执法部门协作,“逆商”则用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艰难险境。 “当然,还要有说走就走的体力,扛得住熬夜,经得住颠簸。 ”刘冬说。 最后这条要求非常符合实际——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组半年之内执行了70多次任务,经常是回国没几个小时又有新任务,得出发;三四天往返半个地球,也是常事。 “随时接到电话拎包就去赶国际航班”,是他们的“常态”。 艰苦行程的背后,是如好莱坞大片一般的抓捕。 比如,在抓捕潜逃尼日利亚8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时,正值尼日利亚爆发埃博拉疫情。 行动组到达后,确实有一名队员开始发高烧。 所幸的是经过诊断,他所患的是疟疾而非埃博拉。 为了不掉队,患病队员一直在房间楼道里跑步发汗,一天喝掉20瓶矿泉水,两天后退烧,跟上大部队。 另一次则发生在战乱国家,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正是反政府武装控制的区域。 据刘冬回忆,当时调开周边人员、将嫌疑人押上警车之后,嫌疑人还很有信心地说“你们带不走我”,因为他和当地反政府武装的一些头头关系很好。 果然,在返回政府控制区的途中,后面不停地有“追兵”尾随。 虽然最终成功摆脱,但回想起那个场景,刘冬依然感到惊心动魄,如果被追上,“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公安部的精锐猎人组,省级的追逃办现在也已全部成立,抽调当地各方的精锐力量。 这支自上而下的队伍的组建,正在为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搭建追逃反贪“天网”作出贡献。 组织——“猎人联盟”反映国家意志2014年,公安部宣布开战“猎狐”行动;2015年,“天网”行动拉开序幕。 二者之间有何关系,又有何区别?如果说“猎狐”针对的是精准的“点对点”,建立在掌握明确清晰证据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天网”更多地就是在“布局”和“撒网”,切断外逃分子的一切后路。 如果从组织架构上看的话,这种区别就更加明显:相对于以纪委、公安、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猎狐”行动,“天网”的组成部门更广——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中组部、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参与进来,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换句话说,这一“猎人联盟”的成立反映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不仅有打击力度,更有预防和制度性的手段保障。 为什么要如此不遗余力地海外追逃追赃?就是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间存在的司法差异,境外成为一些贪官的“法外仙境”。 倘若不能将这些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就意味着中国法律在外逃人员身上失去效力,境外成为法律规制的“后门”。 “‘猎狐’强调针对业已发生的犯罪的有目标性打击,‘天网’则更强调国际立体性的制度化努力,由点到面,不留死角。 你一旦有贪污犯罪的行为,必会撞到网上。 ”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 如果说国内的“猎人联盟”来自部门间的通力协作,那么国际上的“猎人联盟”则体现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专家表示,中国的外逃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逃亡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大多尚未签署引渡协议,很多时候只能通过个案推动,效率很低。 但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性条例入手,以更加务实的方式推动案件进展。 确实,2014年以来,中国的动作频繁: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发出“红色通缉令”,向世界昭示中国决心……这样的做法正在赢得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作为中国贪官外逃重要目的地的澳大利亚,已明确表示将协助中国追逃追赃;美国也传递出越来越强的合作信号,其司法部对乔建军发出通缉令;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同样纷纷表态,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 “重点突破外逃贪官所谓的‘避罪天堂’,对于形成追逃追赃的常态化、高压网络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网上通缉逃去香港就安全了吗

网上通缉逃犯逃去香港也不能保证安全。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 公安人员正在进行网上通缉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扩展资料:

关于全球逃犯跨境逃犯缉拿:

1、从与我国签署条约的国家引渡:

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西班牙、意大利、泰国、俄罗斯、韩国、伊朗等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此外,还与阿根廷、波黑等49国签订了民商事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使从国外引渡、遣返外逃经济犯罪人具有法律基础。

如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原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多万元,事发后潜逃泰国,两年后的2011年被我国警方引渡回国。

但同时,由于与美国、加拿大尚未签署引渡条约,使得美加成为很多外逃经济犯的避风港。 商务部在2004年时对外逃经济犯群体进行过分析,数据显示,外逃群体在不断扩大,他们的逃亡准备,更加隐蔽精准,逃亡路线向美国、加拿大等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集中。

2、与海外机构驻外使馆合作稽查:

公安部在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 而多个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国内警方要想成功缉捕嫌疑人,与藏匿国警方、国际刑警组织和我驻外使馆的合作密不可分。

余国蓉潜伏14年被抓就是四方合作的最好案例。 首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去年5月,发现余国蓉藏匿在泰国的线索后,公安部立即派出精干力量,在我驻泰国使馆警务联络官的协助下,会同泰国执法部门开展查缉工作,成功将余国蓉抓获。

3、剥夺经济犯居留权使其被遣返:

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还为数不多,与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 对于外逃至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来达到境外追逃目的。

如可以通过吊销有关人员的合法旅行证件、证明有关人员犯有严重罪行等手段,设法使其不能在躲藏地国家获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剥夺已获得的居留地位,从而达到将其遣返回国的目的。 如在在美国逃亡两年的余振东就是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失去了在美国居留的权力,最终被遣返回国。

4、利用感情攻势规劝其回国自首:

公安部在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 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这是警方屡试不爽的招数。 在缉捕俞优静的过程中,中国警方正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将俞优静带回国内。

网络百科-关于网上通缉的介绍及条例

人民网-关于公安局全球逃犯跨境缉拿的报道

红色通报的中国情况

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大会通过表决接纳我国为其正式成员,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正式成立。 从1984年9月至今,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已有30年,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总数在1100份左右。 每年大约30-40份。 这近千份红色通缉令里,80%左右的通缉对象涉嫌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略有增加。 这1100份红色通缉令的数量,相比我国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数目来说,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 社科院2011年数据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国企高管,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工作人员,外逃、失踪人员高达至人,携带资金超过8000亿人民币。 对其他外逃人员未签发红色通缉令的原因可能有很多:首先,红色通缉令发布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外逃人员已经刑事立案并批准逮捕。 在中国,由有管辖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呈报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材料,相对境内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对证据和定性的要求会高很多。 嫌疑人外逃,一般会导致证据的搜集取得存在困难,从而影响到刑事立案和批准逮捕。 其次,并非每一个被刑事立案并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会被申请红色通缉令。 国内办案机关只有在认为必要时才会层层上报,通过隶属于公安部刑侦局的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中国所有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都提出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申请,那么,国际刑警组织将为中国的事情而焦头烂额,承担巨大的工作量,整天忙于处理中国的事务。 这显然不现实。 所以,中国的司法机关必然会从外逃案件中选择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情况紧迫的案件呈报,而不是全部上交。 再次,由于东西方社会制度、司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刑警组织对中国中心局提出的申请也并非来者不拒,秘书长会着重审查是否以法律追诉来掩盖政治目的。 经过秘书长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对一些存在争议的申请,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者驳回。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 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 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我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2015年4月9日,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 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胡某某是浙江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浙江龙游警方侦查,2013年4月底,胡某某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 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检方也对其批准逮捕。 去年10月,在公安部的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胡某某发布红色通报。 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扣留。 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 据了解,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此次能成功引渡,是因为中国警方及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向希腊警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实现了个案引渡合作,也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 “红色通缉犯”跨国出行将受阻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日前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近日,总部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相关官员接受记者采访,就该组织职能以及与中国执法部门合作情况等作出解答,并表示希望与中国进一步加强反腐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特殊犯罪和分析局局长格伦·刘易斯对记者说,国际刑警组织拥有近百年的历史,其职能是让来自190个成员的执法部门更加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刘易斯说,国际刑警组织不具有执法权,执法还是各个主权国家的权利。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各种通报(俗称通缉令,共分七种,分别为红色、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红色通报,能够让各成员在出入境环节及时逮捕和羁押相关犯罪人员,并启动引渡程序,阻止犯罪人员跨国出行是红色通报的主要功能。 谈及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执法部门的合作以及对于中国打击腐败的看法,刘易斯说,中国是国际刑警组织非常重要的成员,国际刑警组织与中国有关部门在打击各种类型的犯罪上都有着深入的合作,比如非法商品、非法人口贩卖、经济和金融犯罪等。 刘易斯说,作为主权国家,中国根据法律打击腐败理所当然。 对于国际刑警组织来说,如果一个人上了红色通报,那么他就变成一名国际逃犯,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确认,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合作进行国际逃犯追捕。 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和金融犯罪局副局长詹姆斯·安德森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 他说,中国执法部门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很好,去年我们与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同事们在金融犯罪和情报交换方面合作非常紧密,希望能与中国在反腐败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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