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是一个源自日本、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典IP(知识产权)。上世纪90年代,《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开始引入国内,奥特曼形象逐渐成为一代人的“童年记忆”。
虽已诞生近60年,但《奥特曼》至今仍在每年“上新”。近年来,国内各类《奥特曼》IP授权商品、衍生品也备受追捧。
热闹之下并非没有隐忧。因为一份授权合同真伪问题,早期部分《奥特曼》作品及形象陷入复杂的版权争议中。随着《奥特曼》IP市场“蛋糕”越做越大,版权争议也愈演愈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经典IP的市场开发产生影响。
(《奥特曼》授权商品)
48年前的合同纠纷
《奥特曼》是由日本圆谷公司制作的科幻题材真人特摄系列作品。首部以“奥特曼与怪兽对战”模式出现的《奥特曼》特摄作品诞生于1966年。自那以后,奥特曼形象不断推陈出新,并从特摄扩展至漫画、电影、游戏等领域。
《奥特曼》的版权争议主要聚集在最初诞生的几部影视作品及其形象上。争议的源头与一份1976年的授权合同(下称“《1976年合同》”)有关。
该合同内容大致为:圆谷公司于1976年3月4日签订协议,将《奥特曼·赛文》《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等9部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的分销、制作、复制、版权、商标权无限期授权给泰国采耀公司总裁辛波特·桑登猜(下称“辛波特”)。
(《奥特曼》授权商品)
按照合同,辛波特获得前9部《奥特曼》相关作品中所有角色形象(下称“初代奥特曼”)的使用权,并拥有转授给第三方的权利。2008年,辛波特将其在《1976年合同》协议项下获得的所有权利,永久性转让给了日本UM公司。
不过,《1976年合同》的真实性并未得到圆谷公司认可。该合同上虽有圆谷公司时任社长圆谷皋的签字及印章,但其已于1995年去世。
由此,圆谷公司认为,自己是包括“初代奥特曼”在内的《奥特曼》系列作品的唯一版权方。日本UM公司则认为自己持有前9部《奥特曼》相关作品版权,并“打包”以“经典奥特曼”的名义对外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进入21世纪,随着《奥特曼》IP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圆谷公司方与辛波特一方就《1976年合同》的真假断定在多国展开法律诉讼。
版权争议也波及到了《奥特曼》IP的被授权方。 2004年,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创华”)自圆谷公司获得授权,担任《》中国大陆地区版权总代理,并启了《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商品化授权业务进程。
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奇奥天尊”)则于2016年获得日本UM公司授权,负责“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总代理及运营。因版权源头存在争议,新创华与奇奥天尊在国内市场同样纷争不断。
(奇奥天尊公布的版权链条)
新创华公司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初代奥特曼”的纷争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1世纪初。应当说,《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营发展,始终伴随着“初代奥特曼”的纷争。
司法判决未能“止战”
诉讼往往是解决版权纠纷的有效途径。但在《奥特曼》IP的纠纷中,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案件的判决结果迥异,大量司法判决并未平息双方的争议。
“在日本泰国人(辛波特方)赢了,在泰国日本人(圆谷公司方)赢了。”早年曾在国内市场代理过“初代奥特曼”的冯波(化名)向记者描述了不同国家司法判决的差异。
在泰国,经笔迹鉴定分析,《1976年合同》上圆谷皋的签名被认定系伪造,2008年2月5日泰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采信这一鉴定结论,认为《1976年合同》系伪造。2016年,泰国刑事上诉法院判决认定辛波特构成伪造文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日本,法院作出的一审、二审及申诉审理,均认定《1976年合同》真实有效。
(《1976年合同》公证翻译 图源:奇奥天尊)
在国内,2010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1976年合同》系辛波特和圆谷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民申字第259号再审裁定,认定《1976年合同》上圆谷皋的签名真实,合同对圆谷公司发生效力。
这一裁定后续在其他判决中被广泛引用。以影响广泛的“卡游公司侵权案”为例,卡游公司靠奥特曼卡牌发家,但其因生产销售的奥特曼卡牌产品中,使用了穿有披风的“初代奥特曼”形象,被奇奥天尊起诉侵权。
2022年2月,珠海中院终审判决卡游公司侵权。 珠海中院表示,根据我国生效判决,《1976年合同》已被认定为圆谷公司与辛波特的真实意思表示,奇奥天尊主张其源于《1976年合同》而享有的相应奥特曼角色形象的著作权合法有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创华方面未对这一案件进行回应,但公司向记者提供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决文书。新创华称,在该案件终身判决中,法院明确认定公司正版被授权商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披风版“初代奥特曼”玩具不构成侵权。新创华方面向记者表示,该案的判决结果与“卡游案”截然相反。
(新创华提供的“灵动公司案”判决文书)
对于前述最高法院对《1976年合同》的裁定,新创华方面向记者表示,有关“初代奥特曼”的纷争,全球多个国家的法院判决结果均不相同,“《1976年合同》真实性是存疑的,目前泰国、美国法院均否认该合同的真实性,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往的一些判决在未来也会出现新的转机。”
奇奥天尊及其上游版权方日本UM公司在接收采访函并经过讨论后拒绝了采访。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相关信息及公司观点都已经通过公告传递了。
不过奇奥天尊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已有多份司法判决证明其对“初代奥特曼”的版权,公司已经“不需要去证明什么了”,目前公司的重点是深耕自己的市场,做好手上相关奥特曼形象的市场维护。
针锋相对
近一年里,圆谷公司多次公开表示,其为《奥特曼》系列作品唯一的版权方。新创华方面也向记者表示,公司是经圆谷公司授权且唯一认可的《奥特曼》系列作品中国代理企业,其《奥特曼》系列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版权总代理身份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奇奥天尊的态度同样决绝。公司曾称,国内生效的多份判决表明,公司是“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唯一的合法权利人,公司将与合作伙伴进一步开拓及维护“经典奥特曼”中国市场。
新创华则在今年5月18日“一次性”公告,英雄互娱、高德地图、雷霆游戏等三家公司未经圆谷公司授权开展《奥特曼》相关联动活动。圆谷公司向雷霆游戏提起诉讼,并向英雄互娱、高德地图发送了法务函。
“我们是在2015年左右做的《奥特曼》IP代理,拿的是泰国(即日本UM公司)那边的授权。当时我们的被授权商也经常被圆谷的代理方投诉或起诉。虽然版权链条是完整的,但被起诉对销售还是有一定影响。”冯波向记者表示。
在为版权归属针锋相对的同时,争议双方也积极采取措施“稳住”被授权商。今年3月,圆谷公司向被授权商发出公开信,称《奥特曼》面临纷繁复杂的历史版权纠纷,公司将与每位被授权商共同面对困境,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奇奥天尊也在3月发出公告称,圆谷公司及其代理商基于商业目的,对公司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授权行为进行恶意骚扰和诋毁,希望合作伙伴稳定心态、“从容面对”。
虽然圆谷公司与新创华对相关司法判决存有不同看法,但从实际来看,新创华目前在国内对外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的确较少使用“初代奥特曼”中的有关形象,或主要使用一版带有披风的“初代奥特曼”形象。
对于这一问题,新创华方面向记者解释称,《奥特曼》系列作品正式进入中国大陆地区是从“迪迦奥特曼”开始的。2011年,由“赛罗奥特曼”作为主角的《奥特曼》系列电影首次登陆国内大银幕,打破了当时日本电影在国内的票房纪录。
“新创华经过20年努力,已经将‘迪迦’和‘赛罗’打造成50多位奥特曼中的代表角色,且中国大陆地区《奥特曼》系列作品的人气和收益一半以上来源于这两个角色。从业务重点上考虑,我们一定是将核心资源放在奥特曼的‘代表’以及每年新出的奥特曼角色上。”新创华方面表示。
“撑起”多个IPO
围绕《奥特曼》IP的版权争议虽未能平息,但各类产品的市场却在不断膨胀。不论新创华还是奇奥天尊,对外授权和市场开发都在紧锣密鼓进行。
相对于仅持有少部分“初代奥特曼”的奇奥天尊,持有奥特曼形象更多、更新的新创华,在市场开拓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目前国内市场上流通的热门《奥特曼》IP产品,大多出自新创华授权。
新创华方面向记者介绍,公司已经围绕《奥特曼》IP在商品开发、游戏联动、影视播放、线下演出等业务领域取得了不错成绩。新创华称,“初代奥特曼”的纷争并未对经营发展造成实质性的阻碍,未来《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授权业务还将持续攀升。
《奥特曼》IP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香饽饽”,甚至撑起了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 近期通过聆讯,拟在港股上市的积木玩具生产企业布鲁可,就是一家典型的主要依靠《奥特曼》IP获取收入的公司。
布鲁可于2021年与新创华签订协议,获得开发相关产品的授权。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布鲁可基于新创华授权的《奥特曼》IP产品的收入分别为1.11亿元、5.57亿元及6.01亿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34.2%、63.5%和57.4%。
(布鲁可的某《奥特版》产品销量)
同样拟在港股上市,以卡牌为主要产品的卡游公司也主要依靠《奥特曼》IP起家。卡游2018年取得《奥特曼》IP授权,近几年,其开发的奥特曼卡牌风靡市场,公司收入也水涨船高。2021年、2022年,卡游公司收入分别达22.98亿元、41.31亿元,公司同样表示,授权《奥特曼》IP为公司贡献了大部分收入。
港股上市的主题公园开发和运营商海昌海洋公园,也在2021年与新创华就《奥特曼》IP达成合作,目前,海昌海洋公园建设的多个《奥特曼》主题街区、主题乐园已经落地。公司表示,与《奥特曼》合作,是公司IP战略的重要布局。
不断对外授权,大幅提升了《奥特曼》IP的影响力和市场潜力。冯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2015年之前,《奥特曼》的市场表现其实一直相对稳定,此后因为版权争议,对授权造成了一定影响。而最近几年《奥特曼》特别火,主要还是因为卡牌等产品的开发比较成功。
奇奥天尊对所持奥特曼形象的开发,主要集中在玩具、日用品等领域。由于其持有的奥特曼形象较少,相对而言,其授权产品的品类更少、市场影响力也相对较弱。
“《奥特曼》IP在国内的版权争议是客观存在的,但目前产生的各种纠纷,主要集中在对早期几个奥特曼形象的使用上。没有哪位合作方愿意被卷入这种纠纷中,如果目前的状况持续下去,对‘初代奥特曼’的市场开发是很不利的。”一位版权行业从业者向记者分析称。
争议之外,已有近60年历史的《奥特曼》系列仍在更新。 如今,圆谷公司每年都会推出一部系列新作品和新的奥特曼角色。未来,《奥特曼》IP的市场规模,或许还会在争议中继续增长。
责编:陈丽湘
校对: 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