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居集团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意参加的开发商可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报名。这一举措意味着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的措施正式从此前的增城等区扩大到全市范围。房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二是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三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四是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五是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竞配建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新的供地模式“限地价、竞配建”,配建的公租房是建在哪里?不是搞房地产的不太了解……不过最后一个问题是肯定会影响。 问题二:竞配建是什么意思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限地价、竞配建”,是指对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设定公证保密的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价高者得;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也就是说,虽然按计划该地将配建3万平方米保障房,但最终配建面积可能会超过该面积。 同时,该地块配建的保障房基本都是公租房。 何谓“限地价、竞配建” 限地价 对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设定公证保密的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价高者得。 竞配建 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问题三:商品房配建公租房 怎么建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 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四:土地公开拍卖除现金外实物算不算收益,土地被收储后,拍卖时实行限地价竞配保障性住房,而且配建保障性住去过户时,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产权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般递件后,拿到回执业主就可以让银行放之前监管的定金。 至于办证时间,关内是5个工作日出新证,关外宝安也是5个工作日,龙岗则是20-30个工作日(2000年以前的旧证是30个工作日,2000年以后的新证是20个工作日)。 交税时,如果合同约定是各付税费,那么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如果是业主实收,就只需要买家到场。 至于拿新证,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拿新的房产证;如果是按揭贷款拿的就是房产证复印件,银行也会自动去国土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在5个工作日后放尾款给业主。 问题五:2016年中央对楼市有什么新政策 50分 1.降首套首付:预计首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现行的25%,下调至20%左右。 2.降准降息:预计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个点左右,降准也有机会,大约在1个点左右。 3.楼市税费补贴类政策会进一步落地,同时,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或 财政直接给予首套房贷支持。 4.加强货币补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补偿政策倾向于给予被拆迁居民金钱补助(货币补贴),而非异地分配住房(实物补贴)。 5.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6.鼓励人才购房政策。 7.将户籍制度与购买房产直接结合。 8.对于特定产品类型楼盘给予契税优惠或减免。 问题六:广州市买房,要三年个人所得税才有购房资格。 怎么办买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你想买也是有人可以帮你搞的。 他可以帮你搞 问题七:机械风暴闪退怎么办 机械风暴游戏玩不了怎么办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6月13日,福州房价,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通过土地供应、规划设计、融资渠道、项目审批、督查问责等多个方面办法,加快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用地保障 四种方法拓宽土地供给渠道 为了加快落实保障房的建设用地,辅助中低收入者圆安居梦,《若干规定》规定,在合乎城市总体规划、土天时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南宁市还将尝试以下4种方式拓宽保障房土地供应渠道: 其一,用地单位可应用原自有住宅用地,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用地权属跟供处所式坚持不变; 其二,用地单位还可利用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三,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如果属于取得用地已满八年或因产业特色、环境传染等因素已不合适在核心城区发铺的产业、仓储出让用地,用地单位申请变革为经营性用地,并许诺按规划的总修筑面积30%以上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南宁市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局、城乡建委等部分审查批准后报经市国民同意,市领土局可与用地单位变更原供地有关土地用处限度的商定,并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其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转变土地权属关联,且保障群体住宅和工业用房的前提下,也可利用自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增长建设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用地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屋宇产权和租金收益归用地单位所有,租金标准和租赁对象纳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围。 规划设计 增添套数和小户型数目 保障房的在于知足艰苦大众的基本住房保障,依照这样一个根本准则,《若干规定》指出,要把持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答象的特点,多设计单间配套的户型。 对廉租住房,也要恰当增加小户型数量。 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方案,绝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供给小户型、功能齐、品质保证的住房。 同时,保障房也将放宽修建设计请求,在满意居民寓居基础需要的条件下,小区部分地方的日照、采光、透风等均将参照公寓的建造设计要求入行设计;停车位按《南宁市城市计划治理技巧划定》的泊车位最低限度进行配置。 建设方式 保障房与商品房“混搭” 保障房建设怎么才干“不差钱”?为了激发社会热忱,《若干规定》中推出一项新的举动,容许采取混搭建设模式,让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实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同时,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假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该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移交的,市住房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看法书应包含保障性住房的移交方式或收购价钱(房钱程度)、套型构造、建设尺度和配套举措措施等前提。 在鉴定该名目土地出让计划时,许可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在土地评估价格的10%以内下浮,福州购房。 若配建公共租赁房比例到达30%以上的,项目用地可采用“限地价、限套型、竞配建面积”的方式公然出让,福州房地产,配建比例最高者获得项目用地。 相关的主题文章: 12 National Home Builders fined for price gouging and other acts of 3.63 million 沈阳:刚性需要还是一季度购房东力 Beijing at rush end for retailers to change to liv...>> 问题八:限购令是抑制房价上涨的有效政策工具吗降首付、降息、降税费 二0一陆楼市哪些政策台抑制房价快涨? 第、 由于房价快涨严格执行楼市限购政策二0一陆取消防止限购政策取消外需求进步推升线城市房价 第二、重新收紧高端楼盘预售许证审批收紧高端楼盘备案(海目前已经收紧)、收窄三三0新政执行力度(比二套房贷政策)调节市场交结构稳定房价 第三、想设增加套型供应结构调整线城市交均价走势 第四、 税收政策调整前三三0新政5变二二手房影响营业税通做平差价进步避税甚至二内交易做免税投资客始入场房价始走高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极能恢复5二手房交易满5才免征营业税抑制投资性需求 第五、调节土市场价格走势比采取类似限价竞房价、限价竞配建措施防止土王频现防止由于价快涨导致房价快 问题九:2016年, 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降首付、降息、降税费 2016年楼市将会有哪些政策出台,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第一、 由于房价的过快上涨,此时严格执行楼市限购政策,2016年不会取消,防止限购政策取消之后外来需求进一步推升一线城市的房价。 第二、重新收紧高端楼盘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收紧高端楼盘备案(上海目前已经收紧)、收窄“330新政”的执行力度(比如二套房贷政策),调节市场成交结构,稳定房价。 第三、想方设法增加中小套型供应,从结构上调整一线城市成交均价走势。 第四、 税收政策调整,之前330新政的5年变2年对二手房影响很大,营业税可以通过做平差价进一步避税,甚至2年内交易的也可以做到免税,这样投资客开始入场,房价开始走高。 因此,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极有可能会恢复到5年,也就是二手房交易满5年才免征营业税,以此抑制投资性需求。 第五、调节土地市场价格走势,比如采取类似“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措施,防止土地“地王”频现,防止由于地价过快上涨而导致的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 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八)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九)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 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 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十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十二)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 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四)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 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十五)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 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十六)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 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 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十七)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 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 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 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 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 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 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 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农村人进城买房有什么新证策
2017农民工购房新政策规定
每套可补贴一万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 在2015年5月国家出台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一是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2017农民购房补贴政策1:现金直补
二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 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2017农民购房补贴政策2: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
三是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 各市、县(区)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本市、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货币化安置协议,由市、县政府按照购房款(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各市、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 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对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予以适当奖励。
2017农民购房补贴政策3:部分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商住用地
四是优化开发用地供应。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
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各地政策会有略微的不同,具体请参考你所在地区具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