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不再区分首套 二套住房 哈尔滨 购房补贴期延长至明年底

措施

11月19日,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为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强化供应结构、延长优化补贴举措、提高住房品质、扩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推出多条新政。与此前政策相比,本次新政除了延续了购房补贴之外,还推出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等政策。

根据《措施》,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同时,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措施》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同时,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措施》,上述相关补贴有效期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还显示,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

此外,根据《措施》,哈尔滨市将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一是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是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原则,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强化供应结构、延长优化补贴举措、提高住房品质、扩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制定本措施。

(一) 围绕我市各区域商品房去化周期情况,在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增量和新增住房供应节奏,针对去化周期较短的行政区,采取“按区施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满足好房子、好小区开发建设需求。(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 对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住宅和商业用地),现尚未开工及已开工建设未竣工核实的闲置或存量房地产用地,按照“一项目一策、一地块一策、一企业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等政策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 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 对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我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公积金贷款

(五) 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同时符合第(三)项至第(五)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六) 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七)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分别享受第(六)项和第(七)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第(三)项至第(五)项购房补贴。

第(三)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补贴资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八) 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套住房

(九) 积极探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并逐步推广符合条件的保障房运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以及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出租或用作保障性住房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哈城发投集团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 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出台相关措施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哈城发投集团,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一)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拟出让的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调整,为鼓励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下情形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核算,但按相关规范应计入建筑密度。

1.建设项目用地上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及有关规定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接受单位的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建设项目用地上按规定配建、且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的首层架空层、景观亭廊、住宅室外连廊等建筑面积。

为便于规划指标控制管理,需在核发《规划条件》阶段进行估算,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明确具体建筑面积。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二) 措施发布之日起,对土地出让金核收事宜按以下方式办理:

1.对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应按地块容积率上限评估测算土地出让金。对企业无偿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和无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首层架空层、景观亭廊、住宅室外连廊等,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容积率核算、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并按划拨性质予以登记。

2.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经批准建筑面积(不含第十一条确定的建筑面积)未到达《规划条件》容积率控制上限的,土地出让金不予调整。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三)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后,不动产部门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履行情况,为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土地不动产登记前应完成权籍调查,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再实施不动产现场踏查的环节。针对建设项目用地上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或有关规定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接受单位的配套设施,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后,自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无条件完成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四) 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一是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是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五)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缩短公积金贷款缴存月份,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的条件缩短至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二是增加公积金贷款余额核定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由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三是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缴存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五是持续实施租购并举支持政策,我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当年及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六是放宽商转公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支持缴存人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政策;七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申请商转公贷款;八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更大力度惠及公积金贷款职工。(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十六) 切实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推动合规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附加其他条件慎贷惜贷,对进入“白名单”的项目要应贷尽贷。同时,对于不积极、进展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单位建立通报约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实施)

(十七) 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的政策,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平台作用,参与股权收购、项目盘活等保交楼、保交房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哈城发投集团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除第(三)项至第(七)项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5年,如遇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各条款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商贷是首套贷款利率吗?

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商业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房?

一、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商业贷款算二套房的。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第一套房商贷,第二套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第一套房商贷,第二套可以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拓展资料房贷利率,是指用房产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各个商业银行执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比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包含苏州住房商业贷款利率的词条

2019年苏州房贷利率

商贷不再区分首套

6.1%。 根据查询苏州市房贷利率显示,2019年房贷利率是6.1%。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 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苏州房贷利率

目前房贷利率在5.3%左右。

11月底,居居做利率摸底时,苏州房贷利率普遍还在5.8%左右,而现在,几乎所有银行,利率几乎全部下调!普遍是5.3%,最重要的是还有下调空间,几家银行纷纷表示,可以做到5.2%!

最夸张的是,汇丰银行,如果你的贷款资质优秀(单位优质收入符合),最低可以做到5.0%。

另外放款时间也有变化了,上次摸底最快也要一个月,这次包括苏州银行在内,最短两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可放款。 许多银行也明确表示,现在额度宽松。

这已经是近2个月以来,苏州房贷利率第N次弹性下调,恭喜买房人!妥妥的刚性福利!

今年苏州房贷利率从年初的最低5.1%左右,一夜上到普遍6.2%,从上个月开始回调,11月底普遍5.7%左右,12月中下旬就来到了普遍5.3%,按照这个趋势,你觉得苏州房贷利率会回到年初吗?

最近几天,关于信贷方面的消息可太多了。

15号,央行放水1.2万亿,通俗点来讲,就是商业银行交给央行冻结的钱少了,因此,可以放贷的钱也就多了。

可以看到,最近全国多个城市房贷利率下调,网传深圳部分中小银行下调利率,二套最低5.25%。

南京不仅房贷利率下降,放款速度同步加快。 常州的利率低至5.50%-5.80%,无锡利率也降了。

不仅利率降了,为了消费,近期又有10余个城市推出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购房。

12月14日,安徽芜湖发布购房支持新政,对符合条件的青年英才最高可获得10%购房款补贴。

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财政局12月10日联合发布《衡阳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地下车位财政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购买新房契税补贴最高50%,地下车位补贴80%。

12月8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西安调整限价商品房交易条款: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其它住房。

武汉定向松绑限购政策。 近日,武汉市政府官网上发布了一则《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这份文件中,提到了限购松绑的内容。

11月份以来,还有包括湖北荆门、福建厦门、南通海安、重庆万州、河南开封、河北保定、河南新乡等在内的多个地方城市出台了鼓励性的购房政策。

不管是从苏州本地市场来看,还是从全国来看,多重信号表明,楼市正在朝稳定健康的方向前行。总的来说,楼市回暖是大势所趋!

苏州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苏州市公积金贷款的现行年利率为

1~5年:2.75%

6~30年:3.25%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办理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

住房公积金 商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3)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办理材料

(1)新房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地区

不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地区

(3)自翻建房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时间

以各服务大厅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五、办理地点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

地址如下贷款业务受理点

六、办理流程

Step1:(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Step2:(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Step3:(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4%!苏州、郑州、天津部分银行已下调

5月18日,有消息称苏州、郑州、天津等地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已降至4.4%。 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多方求证了解到,消息属实。

部分银行已下调

农业银行苏州某支行信贷经理表示,目前首套房商贷利率仍为4.6%,但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可执行4.4%的房贷利率,这是最新的调整。 二套房贷款利率维持5.2%不变。

邮储银行苏州某支行信贷经理称,目前首套房商贷利率一般仍为4.6%,若首套房贷款已结清,二套房贷款利率也为4.6%。

除此之外,苏州地区工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信贷经理均表示目前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仍分别为4.6%和5.2%。 多位信贷经理均表示,目前按揭贷款额度充足,手续齐全一周内即可放款。

也有苏州地区银行信贷经理表示,房贷利率大概率会很快下降。 我们目前也在等通知,可以下周再来咨询。

天津地区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称,首套房贷款利率本周开始从原来4.9%降为4.4%,二套房贷款利率维持不变,仍为5.2%。 对于能否申请到4.4%的房贷利率,该工作人员称,新房主要看开发商与招行的合作关系,二手房主要看是否为招行合作中介。 个人资质方面,只要具备还款能力一般都可以申请。

天津地区农业银行信贷经理表示,根据规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不能低于4.4%,但是每家商业银行会根据情况制定标准。 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行通知。

天津地区建设银行信贷经理表示,目前房贷利率调整还没有下发具体通知,建议隔一周左右再来咨询。

对于郑州地区房贷利率情况,贝壳找房郑州地区客户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郑州地区商业银行已经可以做到最低4.4%,但都还没有红头文件,所以我们建议客户先看房,在贷款环节选择利率较低的银行。 新房方面,各家开发商楼盘跟银行谈的贷款利率都不太一样。

最近有客户审批下来的贷款利率最低为4.5%,该客户征信和还款能力比较好,房子面积也是小户型。 上述郑州地区贝壳找房工作人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此之前,郑州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在4.7%左右。

此外,郑州地区华夏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目前首套房执行4.4%的贷款利率,跟开发商、中介资质没有关系。 二手房贷款利率仍维持5.2%不变。

利于刚需入市

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期LPR显示,1年期LPR为3.70%,5年期以上LPR为4.60%。 根据《通知》要求,调整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4%。

对于多地下调房贷利率的原因,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交量低迷、房贷需求量低是这些城市房贷利率下调的主要原因。 从影响看,新增贷款“降价”的确有利于刚需入市。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本次全国统一下限调整后,各地下调房贷利率的空间进一步打开,预计各地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房贷利率,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提高购房者置业意愿。 预计未来更多城市会下调房贷利率至最低要求,以促进住房需求释放,热点城市市场有望逐渐企稳回暖。

2021苏州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每家银行每个地区的贷款利率都是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上下浮动,以四大行苏州地区的利率为例,具体如下:

苏州地区中国银行的贷款利率为5.05%;

苏州地区工商银行的贷款利率为5.10%;

苏州地区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为5.05%;

苏州地区农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5.10%;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 中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其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利润在借款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分配比例,因而影响着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 贷款利率因贷款种类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同时也与借贷资金的稀缺程度相关。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 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 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我把首套房子卖了之后,再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贷款是否会受影响?

如果首套房贷过款,卖了之后再买新房属于二套房,按照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来执行。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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