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11日—17日),3名老虎受处理: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出庭受审;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一审被判死缓。
唐仁健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15日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仁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道德败坏;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仁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唐仁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唐仁健被“双开”(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唐仁健,男,汉族,1962年8月生,重庆市人,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唐仁健是第二十届中央委员。
唐仁健早年曾任农业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组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14年4月,他前往广西任职,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后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2016年6月,他转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正部长级)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3月,唐仁健再次前往地方工作,任甘肃省委副书记,后任省长,2020年12月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
今年5月18日,唐仁健被查。
张红力出庭受审,被指敛财1.77亿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红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红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红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张红力被指敛财1.77亿余元(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张红力出生于1965年,黑龙江哈尔滨人。2010年4月,张红力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15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执行董事。2018年,张红力辞去工行副行长职务,转到一家私募基金任职。
2023年11月,张红力在辞去公职5年后官宣被查,2024年5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红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迷信活动,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
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职后违规任职;
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公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继兴一审被判死缓
11月12日,最高法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继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0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2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继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陈继兴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
陈继兴一审被判死缓(资料图)
陈继兴1954年8月出生,已年满70周岁。他1977年进入广东省财政厅工作,6年里从科员成为副处长,1992年升任副厅长,并曾在任副厅长期间挂职河源市副市长。1998年,陈继兴升任省财政厅厅长,4年后转任江门市委书记。
从2002年至2011年,陈继兴在江门担任了整整9年的市委书记。在他离任几年后,江门发生了受外界关注的“腐败窝案”。多名曾任职于江门的干部密集落马,包括江门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毛荣楷,江门原市长邓伟根,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王积俊,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江门市原副市长梁许赞,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江门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林春生,江门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李惠文,江门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向斌等。
其中,梁许赞、王积俊、邹家军、聂党权、魏志平、李惠文、向斌都在江门任职多年,在陈继兴担任江门“一把手”期间一直是其下属。2018年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早年也曾是陈继兴的下属,他曾长期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最终因受贿1.4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1月,陈继兴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2018年卸任。去年7月,退休5年多的陈继兴被查。
今年1月6日,陈继兴被开除党籍。中纪委通报指,陈继兴存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
8月29日,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陈继兴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赵永正贪污高达七亿,为什么仅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贪污高达7亿,为什么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在我们社会繁荣发展过程中,坚决打击社会蛀虫;而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永正贪污高达7亿,为何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呢?
1、部分财产系犯罪未遂。
赵永正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而让我们难以相信的事实是,这个看似为民服务的高官,其实是一只大害虫。 他一边信誓旦旦讲着大道理,一边却做着危害社会的贪污之事。
近日,赵永正受贿贪污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判处赵永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这意味着什么,赵永正如此大数额的贪污案,最后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 但是这7.17亿余元中,有2.9亿是赵永正没有拿到手的,这是犯罪未遂,但是也还是贪污4亿余元,就这样改判死缓,未免太过仁慈。
2、赵永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都说人生没有后悔药,但是在人道主义面前,后悔药还是存在的。 赵正永犯了受贿罪,受贿数额高达7亿余元,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 但是,赵永正悔错态度诚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赃款也全部均已查封冻结。 按照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赵永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赵永正不用判处死刑,只需终身监禁。 我们想想,受贿贪污7 亿余元还可以判死缓,7亿余元是什么概念,那是我们一般人想都不敢想的事,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没有良心,败坏社会风气。
3、全部供述犯罪事实。
如果一个人真有悔过之心,就应该在事情比较小的时候及时收手,而不是事情暴露后悔过,事情暴露后的悔过是争取最后的活命机会,是迫于现实,根本不值得同情;只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而做出的宽恕。 赵永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后,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意味着年过半百的赵永正逃过了死刑,本该为自己行为买单的他,只是终身监禁。
总之,贪污受贿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人民利益,是国家坚决打击的行为;同时,也希望赵永正这类贪污受贿之人不再有。
民国十大汉奸是谁
民国十大汉奸为:张景惠、王克敏、梁鸿志、王揖唐、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傅筱庵、陈璧君。
1、张景惠:字叙五,满族,辽宁台安人。 奉系军阀首领。 九一八事变后沦为汉奸,曾任伪满洲国国务总理。
2、王克敏:字叔鲁。 中国近代政治人物,1937年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首脑之一。
3、梁鸿志:于1882年出生于福州城里,祖籍福建长乐。 抗战期间,梁鸿志投靠日本,沦为汉奸,出任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长,破坏抗日战线,从事卖国活动。
4、王揖唐:安徽合肥人,民国时期政客,安福系的主要成员,北洋政府众议院议长,中华民国陆军上将,日伪时期的汉奸。
5、汪精卫:祖籍浙江山阴(原绍兴县),出生于广东三水,字季新,笔名精卫,因此历史上多以“汪精卫”称呼。 1924年任中央宣传部长,后期思想明显退变,于抗日战争期间投靠日本,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沦为汉奸。
6、陈公博:汉族,广东南海人,原籍福建上杭,寄籍南海。 他追随汪精卫,叛国投敌,成为中国的第二号大汉奸。
7、周佛海:“一大”后,他脱党而去,成为蒋介石国民党中委。 抗战期间,他又叛蒋投日,成为汪伪政权的“股肱之臣”。
8、褚民谊:字重行,浙江省湖州市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外交官,中国国民党元老,抗战期间叛国投敌,沦为汉奸,成为汪伪政府要人。 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1946年被执行枪决。
9、傅筱庵:浙江省镇海县人,1938年投靠日本,沦为汉奸,任伪上海市长,在任期间破坏抗日,捕杀抗日军民。
10、陈璧君:汪精卫之妻,字冰如,民国政客,原籍广东省新会。 18抗战期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沦为汉奸。 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 抗战期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沦为汉奸。 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逮捕。 1959年6月17日,病死于狱中。
扩展资料:
抗日时期,汉奸出现是由多种因素促成,主要有:
1、日本的威胁利诱是造成汉奸的直接原因 。
2、近代中国长期不统一是汉奸产生的基本原因 。 因为,近代中国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地方上各自为政,事实上出现了许多独立王国,导致部分民众对国家没有认同感,国家观念淡薄,而地域观念很强。
3、政治腐败造成严重社会矛盾是汉奸产生的社会原因。
4、文化教育的失误是汉奸产生的深层原因 。 五四运动以来全盘否定传统,但又没有建立起一种新的文化,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当时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及道德观念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汉奸思想意识的流行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
由于上述原因,抗战时期部分国人像一盘散沙,崇洋媚外,长于内斗而拙于团结对外,以致汉奸泛滥成灾,给抗战带来了严重危害。
但这不是抗战的主流,汉奸与中国人口之比并不高。 大部分中国人是坚定抗日的,而且出现了国共两党的联合抗战。 经过绝大多数民众的浴血奋战,中华民族终于迎来了14年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民国十大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