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农商银行一支行原行长犯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7年半,出狱两年多后,监管部门的罚单来了,拟对其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淮安监管分局10月22日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其中提及,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江苏淮安农商银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行为,时任淮安农商银行宋集支行行长邵小刚,是上述贷款的调查人、审批人和管户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淮安监管分局拟对邵小刚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该局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邵小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该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湘财Plus注意到,上述提及的邵小刚多年前因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刑期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上述监管开出的禁业罚单发布时,邵小刚已经出狱两年多。
邵小刚1975年7月出生,2011年9月任淮安市楚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集信用社主任。2011年12月,江苏淮安农商银行及其支行开业,邵小刚任宋集支行行长,主持宋集支行全面工作,包括信贷管理岗(包片负责宋集乡大董村的贷款发放与管理)。2014年6月,邵小刚被调离宋集支行。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邵小刚于2015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据判决书披露,邵小刚被指控犯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中:
2012年至2014年,邵小刚利用担任宋集支行行长,负责宋集支行全面工作,负责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编造贷款资料,冒用11人的名义骗取贷款204万元并予以侵吞;
2013年至2014年,邵小刚未按照贷款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放贷调查、组织会办,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和担保人资信等情况未严格审查,在明知存在贷款用途不实、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空白借据和合同等方式,,违法向116人发放贷款1093万元。
湘财Plus注意到,检方于2016年1月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先后两次建议延期审理,法院依法两次予以延期审理,并在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16年5月6日、9月6日分别予以恢复审理。在第二次恢复审理期间,法院经报请淮安中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案件于2017年3月审理终结。
△判决书披露证据部分。
法院最终判决,邵小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
同时,法院判决邵小刚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出职务侵占犯罪所得60万元,发还给江苏淮安农商银行。淮安区法院于2017年6月立案执行,但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当年12月裁定执行程序终结。
以上述刑期计算,邵小刚出狱已至少两年。
统筹/新湘财撰文/湘财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