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加强对投资者法律保护 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处在关键期

当前是建设建强资本市场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箭在弦上,发挥好市场功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大力改进投资者服务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主线任务。

证监会首席律师、法治司司长程合红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主场论坛上表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规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人等重要主体的市场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在源头上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资本市场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科技创新集聚,畅通科技、产业、资本良性循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并正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新质生产力最主要的特点是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生产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陈翊庭在参加上述论坛时表示,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各种创新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近几年,为推动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香港交易所在上市制度改革、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为更多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上市路径。未来,香港交易所将持续拓展和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多项市场制度改革,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沪深北交易所也通过完善制度机制解决包容创新问题,从发行承销、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交易机制、私募创投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制度包容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通过增加包容性,吸引代表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的公司,给质地好、有潜力的公司提供上市融资便利。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今年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募资金额分别为110.1亿元、151.8亿元、29.7亿元,合计募资金额占比超六成。从行业板块看,电子、电力设备及计算机板块的企业募资金额居前。这些均表明资本市场正引导资源要素进一步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

中证金融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毛寒松说,新质生产力代表生产力的跃迁,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金融是驱动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的宗旨,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投融资机制,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正与时俱进,进一步适应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特点。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部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事件共计155条,涉及重组项目数达137项,其中新质生产力相关的公司超过一半。并购重组成为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手段。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推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需要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回报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规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人等重要主体的市场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在源头上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合红表示,证券发行人要坚持诚实守信,系牢资本市场活动中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第一粒扣子。 上市公司要以切实的投资回报夯实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基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依法审慎开展业务,为维护投资者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市场服务。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管理人要以投资者为本的最高注意标准,严格履行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受托管理职责。保荐人、注册会计师、证券律师等市场中介要当好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专业市场“看门人”。投资者相互之间也负有诚信义务和公平交易的责任。有关证券期货市场机构还要严格履行投资者诉求处理的主体责任。

中金公司董事长陈亮表示,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公司长期制胜之道。关于改进投资者服务,陈亮建议,要发挥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加大优质产品创设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的投资回报,不断提升投资者的投资获得感。

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王晟说,当前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愈发旺盛,同时,投资者需求也从简单的经纪交易、理财产品,逐渐发展到投顾陪伴、资产配置,再到“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如何通过改进服务,为不同客群提供长期适配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端和产品端、资金端和资产端的适配,成为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赵山忠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杂生态系统,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各项功能,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和参与。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必然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的办法来提升全市场的投资者服务能力,必须更加重视投资者感受,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增强投资者信心。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为国际资本提供更多机会。伦敦证券交易所副首席执行官查理•沃克在视频致辞中提到,当前英国和中国都发布了很多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强调高质量发展和支持创新增长,这些措施既有针对性也非常有力。

“当前中国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会给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如稳定房地产价格、提振市场信心等。”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经济学家陈艾亚指出,相信中国能够很好应对全球普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贸易摩擦等挑战。同时,健康的经济环境、健康的资本市场会有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一个良性有效的资本市场对于投资者也是有益的。

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Inigo保险公司主席、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前主席霍华德•戴维斯表示,与美国相比,欧洲和中国的银行系统规模较大,即使在资本市场内部也是偏重于债券。这样的金融结构下,欧洲和中国的成长型公司、“拓展型”公司在寻求资金以促进增长方面仍有待提升。因此,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股权资本比重、加快风险投资市场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富时罗素集团首席执行官菲奥娜•巴塞特说,指数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积极实施金融开放措施,包括取消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这显示了中国金融市场与全球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富时罗素希望与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市场参与者合作,开发反映中国市场独特特征的指数产品。通过合作构建更有效、更有韧性、更具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惠及更多的投资者。

责编:梁秋燕

校对: 高源


国企混改对于国企职工有什么影响

国有企业混改后,对职工影响及其严重,降低职工工资,天津蔬菜公司就是例子,国有企业改为私人企业,部分职工下岗,有一部分在职职工降低工资。

国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完善多元化股权结构,与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战略业务协同;

建立高效的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以业绩为导向,优化风险管理和成本管控,改善盈利能力;建立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使员工与企业共享效益,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混改的典型案例之一为第一批混改试点企业中的中国联通。 联通作为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之一,由于在4G业务的失利使其在经营业绩上远差与另外两家公司,2016年联通年报显示,该年联通净利润仅为4.8亿元,而同期中国电信净利润为181.09亿元,中国移动净利润为1088.39亿元。

扩展资料

国企混改的主要方式

开放式改制重组。 采取资产剥离、人员分流及债务重组等多种手段,重新组合业务、资产以及债务等要素,优化业务和资源配置。

PPP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引入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国内外专业的行业或财务投资者,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以及整合经验,其加入不仅可以带来外部资源,产生协同效应,还可以对国企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收益形成倒逼效应,提升企业经营活力和经营效益。

员工持股。 通过混改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打破以往国企员工薪资的天花板,充分激发员工创造力和积极性,鼓励员工与企业共创共享。

运作上市。 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既是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也与混改目标高度一致。 通过上市引入非公有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国企经营市场化发展。

王一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问题导向

在近日举行的2018年能源大转型高层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就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了专题演讲,向与会者阐释了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

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理解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那么,什么是高质量发展?王一鸣认为,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来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微观层面主要是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在这些方面,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速度”已享誉世界,但尽管做了很多努力,“中国质量”仍有差距。 中观层面主要是指产业的价值链。 过去主要是以加工组装为主,现在要提高研发、设计、标准、供应链管理、品牌这些高价值链区段的比重。 宏观层面上主要是指国民经济的整体质量和效率,这通常用全要素生产率来进行衡量。

王一鸣表示,中国的基本特征就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又处在经济结构的快速变动期。 因此,评判高质量发展不能完全以成熟经济体的标准结构为参照,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 在他看来,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正在呈现三个新特征。

一是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从短缺经济起步,经过40年的努力,“数量缺口”基本填满,但“质量缺口”依然很大。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质量追赶”,填补“质量缺口”。

二是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 随着传统产业陆续达到市场需求峰值,大规模扩张的阶段基本结束,必须从以“铺摊子”为主转向以“上台阶”为主的发展模式,核心是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

三是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土地、资源供需形势变化,生态环境硬约束强化,依靠生产要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越来越走不下去了,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与高速增长阶段“电力瓶颈”“交通瓶颈”等制约发展的瓶颈不同,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瓶颈主要是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不足,必须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 依靠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本投资,不断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转向高质量发展具有的条件和面临的挑战

王一鸣认为,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具备多方面条件。

一是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 消费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服务业占比逐年提高,增强了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为转向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国内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消费结构持续向高端化、个性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驱动力。

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近年来,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由降转升,扭转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下行态势,表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为高质量发展开辟有效途径。

四是科技创新进入活跃期。 我国研发投入强度已达到2.12%,超过欧盟的平均水平,独角兽企业数量居全球第二位,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等跻身世界前列,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是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推进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扩大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传统发展方式惯性大。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资源和要素过度向投资倾斜的体制和机制,使得投资率不断提高。 但是,过度依靠扩大投资推动经济增长,造成投资的边际效应和投资效率递减,也会推动宏观杠杆率不断攀升。

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是实体经济供需结构性失衡,导致供需结构错配。 另一方面,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以及金融体系内部失衡,这些结构性矛盾制约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换。

三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这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社会生产力水平,既有很先进的生产力,也有落后的生产方式;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区域差距有所扩大,主要是南北分化在明显加剧,以及收入分配不平衡等,这些都是高质量发展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四是体制机制存在制约。 比如,政府与市场边界需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而不断调整,财政、金融、土地制度改革要继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需要加快推进。

五是政府管理方式还不适应。 高速增长时期形成的管理方式无法适应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比如,过去依靠低成本要素投入追求规模扩张,在转向高质量阶段后,要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这就对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出紧迫要求。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从十大方面着手

王一鸣认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 他认为应该从十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要从过去产业扶持的传统思维方式和操作转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框架,因为质量和创新来自于竞争,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难以形成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压力和动力。

二是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产权激励是最有效的激励。 只有严格保护产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无论是劳动力、土地、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还是人才、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都要进一步市场化。 要素只有自由流动,才能实现优化配置,经济发展质量也才能不断提高。

四是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科技体制创新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激励。 要承认知识等无形投入也是投入,应该拥有投入所形成的成果的产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探索试验,这将极大解放科研生产力。

五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要从传统的知识传输型教育向创新能力培养式教育转型,不断提升人力资本水平。 同时,要加快发展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

六是提高空间资源的配置效率。 城市群是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高速通道将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连接起来,促进要素自由快速流动,能够在空间上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七是应对污染排放峰值期的挑战。 我国已进入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期,各类污染物排放陆续达到峰值,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战,推动绿色发展,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

八是健全风险管理体制。 我国已进入风险易发的高发期。 防范和化解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必须加快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使得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能够跑得过风险的积累。

九是要进一步扩大开放。 重点是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落实取消和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承诺,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是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方法,形成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行到底

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 刘允洲

社会主义中国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的30年,也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波澜壮阔前行的30年。 在改革开放这场伟大革命中,我国打破了靠计划和行政指令配置土地,土地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的旧体制,创建了主要靠市场配置土地,土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使用的新体制,并初步形成了土地市场的基本制度和政府调控管理体系。 积30年之艰辛,我们已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市场制度发展的宽阔道路。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 我们要科学总结30年改革的成功经验,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为重心,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到底。

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在历时30年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贯穿始终的一条鲜明主线,就是引入现代市场制度,不断拓展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而从改革的目标、中心任务和实际进展来看,改革经历了大体10年1个分期的3个不同阶段。

(一)第一个10年(1979~1988年):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土地使用新制度从酝酿到诞生

改革前夕,我国农村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国有土地由计划配置、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 土地无偿取得,用地不受制约,导致多占少用、好地劣用、占而不用的行为普遍发生,大量土地资源低效利用,严重浪费。 与此同时,无偿划拨的土地却成了相当多用地单位随意转让、出租的生财资本,大规模的隐形土地市场事实上长期存在。

对无偿用地制度的最早挑战,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合营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虽然收费标准很低,却给旧制度撕开了第一个口子。 1982年起,深圳、广州、抚顺等城市先后制定办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 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有上百个城市以不同形式收取土地使用费,但是,这种做法并没有触及制度的根本,土地还不能进入市场流通。 真正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变革,发生于1987年前后3年。 198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很快着手启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部署了深圳、上海等城市的试点工作。 1987年9月到12月,深圳市先后以协议、公开招标、拍卖3种不同方式,分别出让了3宗用期50年的土地使用权。 其中12月1日公开拍卖的一宗商品住宅用地,经44家企业多轮竞价,最终以高出底价2倍多的价格成交。 这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根本性突破,标志着新中国土地市场的诞生,也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揭开了新的一页。

值得回味的是,试点改革突破了当时的法律,实际上是“违宪的改革”,但法律并没有禁止试点创新。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有禁止土地出租的条款。 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土地不得出租的条款,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 同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修改。 1988年,无疑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制年”。

(二)第二个10年(1989~1998年):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广泛推行,土地市场建设全面展开并得到初步发展

如果说,上一个10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了土地从无市场到有市场的跃变,那么,这一个10年的任务就是培育土地市场和扩大土地市场的覆盖面。 从这一个10年起至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土地市场建设实际上融为一体,改革进入土地市场时代。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行和深化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证。 1992年是中国改革发展转折性的一年。 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党中央明确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极大地鼓舞、推动了以市场为取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991年还只有11.31亿元,1993年就达到645.2亿元;土地有偿使用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例,1992年还只占2.8%,1993年就达到41.22%。

在新制度广泛推行的同时,土地市场建设全面启动,对土地市场的管理逐步加强。 这同样是一个矛盾展开和实践创新的过程。 1992年,1993年,就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快速推进过程中,我国出现了以“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为突出表现的经济过热现象。 由于金融失控、固定资产投资过猛,土地供应随之失控,全国各地开发区遍地开花,房地产投资大幅增长,市场秩序混乱,一些地方出现“炒地热”,土地投机盛行。 结果是,大量耕地流失,大量土地浪费闲置。

国务院从1993年7月开始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清理整顿开发区和房地产市场,规范土地市场。 到1994年年底,省、市级以上开发区经清理后只剩下616个,房地产投资有较大回落,经济过热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土地市场进入一个调整发展期。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 这部促进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法律,确立了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也反映了对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反思。 而如何寻找耕地保护的治本之策,是改革急需回答的一个更大问题。 在中央部署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1994年起开展了制定耕地保护治本之策的专题调研工作。 1997年初,中央作出重大决策。 当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提出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重大措施,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等重大制度。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全面修改后颁布。 新的法律充分体现了1997年党的11号文件的精神,使文件提出的重大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了土地管理制度一系列重大突破和根本性转变。 从1997年党的11号文件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涵盖体制机制法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中打出的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第二个10年里,土地配置在制度格局上仍呈行政划拨与有偿出让并存的“双轨制”,而且划拨制度的范围还相当大;在土地出让市场中,协议出让方式被滥用,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受到严重抑制,徘徊不前,长期冷冷清清。 据2000年测算,在出让的土地中,运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公开竞争方式的比例,只有5%左右。 实际情况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供应方式的选择仍然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仍然保留着很大的权力。 相当一部分协议出让形同行政划拨,行政决定土地出让对象和价格的现象十分普遍,土地价格受到扭曲,长期被人为低估。 以上情况表明,改革还不到位,土地市场制度还不健全,这正是土地市场失控、失序,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和土地滥用现象难以消除的根本原因。

(三)第三个10年(1999~2008年):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快速推进,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启动,土地市场走向规范化

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被“叫停”是新一轮改革的重大突破。 1997年10月,广东、浙江等省先后在全省范围实行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标、拍卖出让的新政。 率先变革的地区,消除出让方式选择上政策的模糊性,要求经营性用地无条件地采取招标、拍卖出让方式。 1998年,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经营性用地必须拍卖、招标的适用范围。

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是确立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文件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的范围,向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2002年,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把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作为规范土地市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基本制度。 同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厉追究经营性用地出让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再次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当年8月31日后,各地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不执行经营性土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的规定,人们称之为“8·31”大限。 这实际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制度的“大限”。

引入纪检监察机制,强化推行力度,是土地“招拍挂”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 1999年,全国只有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全面建立招标、拍卖制度,到2003年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以及90%的市、县,都建立了这项制度。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2001年前都在5%以下,2002年就达到15%,2003年则达到28%。

市场供地制度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突破后,几乎不停顿地延展到工业用地的出让。 2004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围绕国务院新的部署,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政策措施。 短短两年多时间,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在全国基本确立。 据初步统计,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这项活动,工业用地出让宗数6437宗,面积达2.11万公顷,成交价款达33.129亿元。

在土地出让制度实现新一轮变革的同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建设也进入一个新阶段。 21世纪初,我国又出现新一轮地方政府主导型的投资热。

2003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要求在全国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活动,清理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并提出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2004年,国土资源部将建设用地指标压减20.3%,占用耕地指标压减23.4%。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决定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半年。 2006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针对当时宏观经济形势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土地调控作用作出一系列规定。 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架构体系初步建成。

运用土地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4年,全国核减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全部开发区总数的70%,压缩规划面积249万公顷,占全部开发区规划面积的65%,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清理出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3.29亿元。 2003年以来5年间,国土资源部严把“土地闸门”,土地供应回归理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2004年初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建设用地供应中存量用地所占比重多年保持在50%以上。

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参与宏观调控工作中,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6年,土地督察机构正式成立,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两年来,土地督察机构在机构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初步显示了应有的作用和威力。

21世纪以来这几年,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探索实践也取得可喜进步。 这项制度创新最早可以溯源到20世纪80年代末。 1987年起,江苏省南通市试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1988年起,山东省德州地区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这两项改革试验后来在1992年全国清理农村乱收费工作中停止下来,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创新活动在江苏、浙江等地仍在活跃开展。

1999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省芜湖市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从2001年到2003年,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先后在江苏苏州、河南安阳、浙江湖州、安徽芜湖和广东顺德5次召开土地制度创新座谈会,交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进展情况和经验,讨论研究有关理论和政策问题。 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初步形成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意见和办法。

在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同时,征地制度改革不断得到推进和深化。 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开始先后确定在1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2002年,国土资源部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就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展开专题调研。 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稳步推进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全国各地都制订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普遍提高20%~30%;大多数省(区、市)改变单一货币安置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安置途径;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21世纪以来这几年,我国国有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在改革大转折中驶入了市场化轨道,实现了由行政计划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的重大转变,土地市场走向全面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二、30年变革的巨大成就

30年改革,使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根本变化。 改革成就之大,市场威力之大,都超出人们原先想像。

(一)城镇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制度初步确立,多层次的土地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初步形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 明晰的土地产权,奠定了土地市场的基础,成为土地在流转中得以合理配置的最基本条件。 二是基本建立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交易制度。 目前土地二级市场日趋活跃。 据统计,1999年土地转让面积达.14公顷,转让金额达304.69亿元,到2007年,转让面积和金额分别达到.42公顷和7183.10亿元,分别增长了0.82倍和22.58倍。

(二)初步建立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架构体系,形成了以供给、需求、价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市场监管体系

在供给管理方面、需求管理方面、价格管理方面和市场监管服务方面都建立了土地市场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的制度。

(三)实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市场成为国有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目前,市场机制在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据统计,2007年全国出让土地面积为.59公顷,划拨土地面积为.97公顷,出让土地面积占划拨与出让供地面积总和的75.54%。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比例也逐年提高。 从1999年到2007年,“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年度出让面积的比重由2.38%上升到49.92%。

(四)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30年来,通过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为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找到了长期有效的制度基础。 随着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 1999年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为92.04公顷/亿元,2006年下降到9.61公顷/亿元;单位GDP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从1999年的25.27公顷/亿元,下降到2006年的7.77公顷/亿元。 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减少,同时缓解了农地转用的压力。

(五)促进国有土地的资产化进程,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统计,仅2000~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到3.01万亿元,2007年一年则高达.72亿元。 土地收益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企业改革中,通过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01年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直接为240多家国有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9.7万多宗,涉及面积17.42万多公顷,显化土地资产价值1600亿元。

(六)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今天,离开土地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30年来土地市场的建设,从总体上看,适应并且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并与其他要素市场在相互协调中共同成长。土地市场的完善,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我国人均住房面积由改革开始时的6.7m 增加到现在的28m 。目前,土地抵押贷款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交易品。1998~2005年,全国土地抵押面积达985.56万公顷,抵押金总额达.77亿元,抵押金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由4.31%提高到26.98%。

三、30年改革的基本经验

30年来,我们在取得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巨大成功的同时,创造和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不断改革计划配置土地资源的旧体制

30年改革的结果,不仅打破了束缚土地市场配置的旧体制,创造了富有生机、活力的土地市场体制,而且巩固和激活了土地公有制,使它在与市场制度共容中显示出基于私有制的国家所不具备的独特优越性。

(二)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不断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在30年改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推动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等各项经济活动的发展,一个时期突出抓一项中心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使中心工作和改革任务紧密结合,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同步发展。

(三)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建设

纵观改革进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范围、规模和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化建设越来越完善,改革的市场取向越来越清晰。 有人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如土地投机、土地寻租、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等现象,归咎于土地的市场化改革。 其实,这些现象恰恰说明改革还不到位,市场制度还不完善,只能用继续改革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对市场体制说三道四,令改革半途而废。

(四)坚持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不断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内在机制形成

建立土地市场,目的就是要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激发用地者节约集约的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归根结底,有效运行的市场,是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的推动力量,而不是与之方向相反的力量。 目前还存在的土地供求紧张局面,主要由于城乡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根本还在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五)坚持以行政改革为关键,不断加强和改善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和管理

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制中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政府在主导改革的同时,又要把自己变成改革的主要对象。 实际情况表明,市场配置土地的体制能否确立并发挥好作用,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到位。 从一定意义上说,30年的改革是“土地走向市场”和“政府退出市场”的演变过程,政府“退”的是对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市场的直接参与,“进”的是对土地市场的必要调控和监管。

(六)坚持以群众实践创新为动力,不断促进改革经验的制度化

30年的一项项改革,从酝酿到突破,从深化到细化,土地市场的一步步成长,最初都是来自实际诉求,来自群众首创。 领导者的任务则是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创新环境,尊重和保护群众实践中的大胆突破和创新,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转化为成熟的政策,直至上升为法律制度。

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新的任务和更大挑战

历经30年的中国改革,至今仍在途中。 从党的十七大到20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一个新的关键期。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土地市场培育和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还很不充分。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出让制度都还没有完全到位,征地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有待突破。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只走了一半的路。 解决长期存在的难点和深层次问题,是下一步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和更大挑战。

(一)提升国有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不断缩小划拨用地范围,进一步改变建设用地高比例无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局面

目前划拨用地占国有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例,1992年为97.2%,2007年仍高达22.25%。 划拨用地总面积,1992年为8.07万公顷,2007年仍为7.61万公顷。 改革近期目标是限制和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外不再划拨,远期目标是停止划拨供地。 在土地有偿出让中,协议方式到2007年比例仍达50.08%,应当陆续扩大“招拍挂”制度的覆盖面。

(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实现征地补偿定价市场化

目前征地权滥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近期重点是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远期任务是严格实行只有符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才可以征收,而且逐步实行按市场价格补偿,其余建设用地须全部通过市场获得。

(三)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统一

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而不同权不同价,这种根由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土地使用制度,不仅使农民数量巨大的土地资产处于流失和呆滞状态,束缚了农村的发展,而且严重制约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和优化配置。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5倍于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由于布局分散、利用粗放,可以调整再利用的空间很大,搞好了可以置换出数千万亩以至上亿亩建设用地。 今后,确保18亿亩耕地总量,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局面,主要出路无疑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整再利用。 这是我国土地利用一个全局性的大战略。 而目前影响这个战略实施的一个重大制度障碍,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地位不平等、产权限制严、市场缺失,不能在自由流动中盘整利用,本应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而调整和优化的原有农村土地利用格局便难以变更。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统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整,关系到土地利用和土地国策的落实,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重大课题,是下一阶段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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