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新华网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制作三中全会《决定》系列名词卡片,和大家一起来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期名词是“基本农作物”。
策划丨车玉明、李志晖
监制丨万 方、王子晖
执行策划丨王 莹、樊珊珊
本期设计丨邓豪俣
新华网出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哪些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二0二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00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 ——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方针,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 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大合力。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 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 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 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 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 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 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二0一二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 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各地区都要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储备任务,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推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加快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今年起组织实施。 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向主产区倾斜,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加快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 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确保区域内粮田面积不减少、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 坚持放开市场,积极搞活流通,完善产销衔接。 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 加强粮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为改善全球粮食供给作出贡献。 (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搞好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 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发展油料生产,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 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棉花、糖料、马铃薯等大宗产品,推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 加快发展畜牧业,支持规模化饲养,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 发展林业产业,繁荣山区经济。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 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 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 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优良品种。 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 推进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发展,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和管理信息、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预警等技术。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 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开展农民技术培训。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 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发挥国有农场运用先进技术和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作用。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 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 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水源工程建设,力争二0二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二0一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推广节水灌溉,搞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 支持农用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按照现代化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的要求,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 (五)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六)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完善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推进退牧还草,发展灌溉草场,恢复草原生态植被。 强化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保护珍稀物种和种质资源,防范外来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种入侵。 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按照鼓励出口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适度进口结构性短缺产品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规划和调控机制,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 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提高出口优势产品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 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 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三)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七)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八)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 (一)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耕地红线详细资料大全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 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 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成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
基本介绍
耕地面积,相关方案纲要,坚守措施,保线行动,相关政策,耕地面积
1996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耕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年初耕地面积,加上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当年减少 的耕地面积。 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内因新开荒(本年度已种上农作物的新开垦荒地)、基建占地还耕、河水淤积、平整土地和治山、治水等原因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国家基建占地(指经县以上 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兴修水利、修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修建工矿企业、建筑机关学校用房实际占用的耕地)、乡村集体基建占地(乡村新建或扩建乡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修筑公路、以及建筑办公室和生产设施,如晒场、畜棚、猪圈等基本建设而实际占用的耕地)、农民个人建房占地、退耕造林面积、退耕改牧面积,以及因自然灾害废弃而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 耕地红线相关方案纲要
国务院印发第三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未来15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6项约 束性指标和9大预期性指标。6项约束性指标集中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中。其核心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调整方案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最佳化。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亩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万亩)之内。坚守措施
要用基本农田围城包路第三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始于2005年,2006年7月上报国务院。当年第149次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后决定暂缓批准,其中一个最为关键的指标就是,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中国耕地面积从2005年的18.31亿亩,到2020年的18.05亿亩,差额只有2600万亩地,而这15年中国将新增建设用地1亿多亩,必然要突破占地红线。《规划》预期新增建设用地2010年总量是2925万亩,2020年是8775万亩。至少得占用耕地8700万亩,《三版规划》给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2010年1500万亩,2020年4500万亩;此外,由国家整理复垦开发的重大工程补充耕地到2020年预期1210万亩。两项合计,15年间通过土地整理要补充耕地7210万亩。这样的平衡其实很难做,占的是好地,补的是差地,表面上看面积补上去了,但土地质量和产能能否保证,很难说。 耕地红线耕地红线 用划定的基本农田圈住城市包路、沿河,同时规并整理星星点灯的散乱农田,抑制城市的无序扩张。地方上反对的声音很强烈,说城市都被基本农田围住了,我们就是要用基本农田包围城市、道路,地方上只要动一动,都得找国务院,不这样就守不住。而现有15.6亿亩基本农田的分布格局也不容乐观,表现出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划零不划整等特点,上山下滩的问题非常严重。整个土地利用的格局和建设和谐社会、生态安全很不协调。农地不仅仅是粮食安全的保证,也是生态屏障,不能往山上赶,也不能切得太碎。他主张在农地的占补平衡中,全力保护优质、集中、连片的高产农田,特别是长江中下游、黄淮海平原和东北松嫩平原这三大农区,应给予高度重视,绝不能丢了。 土地整理后权益如何再分配现有土地利用格局所体现出来的这些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对立。国家要保粮食安全,而地方要的是财政,产粮大县往往都是财政穷县,国家为缓解矛盾,每年给三农补贴,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对立的问题。 这次三中全会给农民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其最大的政策突破是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建设用地总计2.7亿亩,其中包括1.85亿亩宅基地。如果允许宅基地入市,将给农民带来13万亿的财富,如果仅仅是允许宅基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入市,这笔财富也高达5万亿。 土地整理方面土地整理方面也同样需要处理好农民的权益分配问题。郧文聚说,国家的农村政策是多予少取,土地整理体现了多予的一面,但是在操作中要把农地集中起来进行规并整理时,需要暂时冻结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这要取得农民的同意才行。农民最担心的是土地整理好以后,权益再分配时存在的不公正,这是土地整理在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立法来解决。在关注《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同时,土地整理中心准备推《土地整理法》。立法工作以国土资源部为主,郧是参与起草人之一。保线行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6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介绍“保经济成长、保耕地红线”行动进展与成效等方面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 1、保障发展从土地规划、计画和审批等方面,通过扩增量、挤存量、调结构、快审批等方式,优先保障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落地。2009年1~5月份,已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面积有351万亩,占全年用地计画指标总量的55.7%;其中,交通、水利、能源用地占83%。全国批准建设用地面积309万亩,比同比增长40%;其中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用地面积165万亩,同比增长17%。这就表明,保障发展的项目用地得到了落实和保障。 2、严格把关从规划计画、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四个方面,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关,坚决纠正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供地、用地,坚决纠正搭车用地。2009年1~5月,国土资源部审查退回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报审要求的建设项目报件91件,占受理总量的41%。审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3件,涉及用地2.2万亩。同时审查核减建设项目不合理用地0.9万亩(8914亩)。 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3、坚守红线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对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办法》规定每年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就要对这个地方的主要 负责人进行问责。2009年年2月,国土资源部部署了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对北京等172个城市(包括140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32个重点城市)2008年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汇总结果表明,与上年度检查相比,土地执法形势总体趋好,违法用地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比例分别下降15%~20%。 4、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是保发展、保红线的结合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平台,当前还能有效地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农村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999年至2008年,中国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63万亩。国土资源部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规模地推进这项工作,启动“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抓好1000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建设9000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相关政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最佳化利用土地资源、构建国家生态安全萤幕障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综合采取行政、工程、技术等措施,在稳定耕地数量的同时,注重质量管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地方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提升耕地持续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 (一)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要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综合运用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到实地,划定边界,设立标志,统一编号,落实到户。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图件和表册,逐片(块)落实数量、质量等级和保护责任信息,建立基本农田资料库,及时完善和更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要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原有高等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得到有效保留,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加强规划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等级耕地。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依据规划,鼓励和引导工业、城镇用地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劣质农用地等区域发展,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充分采用节地技术,切实落实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通过方案比选,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二、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三)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各地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逐级分解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制定并落实年度建设计画。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成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格线化监管,实行永久保护。国土资源部将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并定期考核。 (四)重点抓好重大工程、示范省和示范县建设。坚持“ 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方式,全面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在提升改造现有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基础上,着力开展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努力实现耕地增量、提质、增效的有机结合。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要求,严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东北黑土资源分布区等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工程性措施,提高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有效解决土壤有机质下降、土层变薄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高利用水平,防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和不当利用。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方式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 、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 (六)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合理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提高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加大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力度,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统筹安排项目选址和布局,最佳化项目设计,严格工程实施和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新增耕地持续耕作熟化、培肥地力奠定基础。 (七)严格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地类变更。按照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严格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验收时,要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工程建设质量、新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结果等,综合评定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形成验收结论。对补充耕地项目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意见限期整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后,应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并按变更调查有关要求进行标注。 (八)切实提高新补充耕地产能。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确保补充的耕地能够长期发挥作用。各地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要充分套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农业技术成果等,提出改良土壤的具体措施,指导经营者有针对性地投入,不断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产能。 四、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统筹做好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九)加快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各地应借鉴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实践,以及一些地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程式、监管要求和奖惩措施等,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单位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存放等资金列入工程概算;用地报批时,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内容纳入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用地审查的重要内容。今后,凡城镇周边及各类园区、东北及中东部等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各类建设集中连片占用耕地的,都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大中型水库建设,要与移民安置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移民安置区的“移土培肥”工作。 (十)统筹做好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各地要紧密结合各类建设用地项目与土地整治、坡耕地改造、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经济、技术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耕作层剥离要合理确定剥离厚度和剥离方式;剥离耕作层的存放要合理选址,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和水土流失;剥离的耕作层可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等。 五、持续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 (十一)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在现有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定期开展系统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定工作,全面掌握和更新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建立与土地调查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级资料库。各地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因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行为等带来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及时开展评价,实现动态更新。结合监测成果,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当前,各地要结合最新土地调查成果,重点做好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补充完善工作。 (十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技术方法和成果,科学分层抽样布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定位、定量监测。重点加强对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环渤海等地区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当前,要在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的基础上,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省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重点,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全国监测网路体系。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要充分利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壤保护和利用,加强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动态监测。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共同责任 (十三)落实共同责任。各地要按照 同志提出的构建“党委领导、 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新格局的要求,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护。 (十四)约束激励并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 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和使用、耕地开垦费标准的制订等要充分考虑耕地质量因素。通过“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管护。 (十五)完善各项制度。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把握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定责,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扎实推进。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相关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套用,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相关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基地建设以及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培养,加强相关标准规范研制和实施,健全标准体系,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支撑能力。 本通知有效期5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耕地、基本用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什么区别?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的;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
基本农田
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 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 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管理,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
综上所述,第一,是耕地不一定是基本农田。 第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作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