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发展需要聆听古代智慧 东西问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前官员

(原标题:东西问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前官员:人权发展需要聆听古代智慧)

中新社长沙11月20日电 题:人权发展需要聆听古代智慧

——专访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前官员克里斯托弗·培修

中新社记者 王宗汉 白祖偕 徐志雄

11月18日至20日,“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前官员克里斯托弗·培修(Christophe Peschoux)与会期间在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时指出,解决当今世界中存在的种种人权问题,需要向历史的纵深寻找经验与智慧,而中华典籍所蕴含的悠久历史与丰厚智慧将为全人类人权事业共同发展提供借鉴。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人权”概念成为一些国家攻击他国的“武器”,愈发“政治化”与“工具化”。在你看来,如何定义真正的“人权”?

克里斯托弗·培修: 在我看来,“人权”的真正含义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望与追求,没有物质匮乏或精神恐惧,受到尊重。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非常具体的现实。在这个世界上,没人会愿意被剥夺生命;没人会愿意未经审判便被投入监狱;没人会愿意生活在缺少饮水与食物、缺乏受教育权的环境中……这些都是人权的诸多核心要素,既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权利,也是共同的责任。

这些权利抑或责任,也被视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准则。然而不幸的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人权”一词被如此频繁地误用,这些准则被一些国家“政治化”,以攻击、压迫其他国家。这是彻头彻尾的错误,并不是说追求“人权”是错的,而是这种将“人权”概念歪曲、异化的行为是错的。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对其进行审视,正如英语谚语所说,不能良莠不分(“Don't throw the baby out with the bathwater”)。

克里斯托弗·培修发表主旨演讲。主办方供图

中新社记者:当下,全球人权治理面临哪些困难?

克里斯托弗·培修: 全球治理机构以联合国为依托,全球人权治理自然也是如此。我认为当下全球人权治理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失能”。联合国并不是一个政府,而是一个政府间的合作组织,没有权力与金钱保障其措施落地。当今世界,仍有许多地方充斥着奴役、剥削、战争、屠杀、掠夺等行为,但联合国尚没有能力完全消除这些行为。但我认为引发这一问题的关键正在于那些有能力,但却没有政治意愿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联合国成员国。

中新社记者:你关注了中华典籍中的哪些人权理念?为何要从中华典籍中探寻人权理念?

克里斯托弗·培修: 在学生时代,就读哲学专业的我对中国古代哲学产生浓厚兴趣,曾涉猎老子、孔子、孟子等诸多哲学家的思想与著作。在中国典籍中,我探索出了一些人权理念,比如孔子教导人们要成为君子,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仁”,故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如孟子主张博爱、以德治国、民贵君轻等。

如之前所说,我关注生存、健康、食物、饮水、住房、教育等具体的人权。在我致力于人权保护的42年中,我曾在世界各地见到形形色色的人,他们和我分享的“人性”(humanity)是相同的。经年累月的人权保护工作使我认识到,对于人类而言,共同的“人性”十分珍贵。

故而,尽管道德和法律“规范”(norm)意义上的“人权”概念起源自西方文化,但“人权”的核心价值“人性”却并非西方所独创、独有。身处当下世界之中,我觉察到一种迫切的需要,即从中国古代思想与典籍中寻找到解决当下人权问题的答案。要从中国古代思想家那里汲取智慧,我们必须读其著、思其学。我们还必须把这些经验放在历史背景中去思考。在我看来,如此,既可肯定中国人权理念的特点,又能确认其蕴含的普遍性。如果不植根于过去,就无法对未来做出任何坚实的预测,这也是我为何认为此次研讨会如此重要的原因。

克里斯托弗·培修发表主旨演讲。主办方供图

中新社记者:70多年前,《世界人权宣言》将儒家思想中的“仁”写入了宣言正文之中。原因和意义在何?

克里斯托弗·培修: 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时,张彭春先生坚持《宣言》应当基于每一个国家都能接受的普遍性原则。所以他将根源自儒家思想中“仁”的“良心”(conscience)写入了《宣言》之中。张彭春先生从中华典籍中汲取智慧,致力于将中国古代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精神注入《宣言》当中,赋予其真正的普遍性维度。

诚然,世界上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存在差异,但我认为这些差异正好证明了人类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价值观和智慧的永恒追求,证明每个社会都在寻找普遍的行为准则,使人类能够在尊重彼此差异的基础上共同生活。

中新社记者:古希腊文明中,同样蕴含了丰富的人权理念。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人权理念与古希腊文明有何相通之处?

克里斯托弗·培修: 我曾在一次参观中,看到了孔子与老子面对面的雕像,像是在交谈,我喜欢这两种思想之间的对话:一种是诗意与超脱,一种更加世俗与实际,但二者都以“道”为指引。

中国古代与古希腊哲学思想中关于人权的理念也是如此,均有着对“人性”的共同追求,因此二者有相通之处。以技术为例,在现代社会,尽管技术十分发达,但如果其用途不是服务人民,那么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在这一点上,孔子的思想就与柏拉图的思想不谋而合:对于柏拉图而言,治理艺术的关键在于在国家中建立秩序;而孔子认为,政治稳定源于人民的信任,从而使得国家井然有序。这也是我从两种古老文化的古籍中得出的观点。

与会嘉宾在认真聆听会议主旨演讲。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中新社记者: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之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克里斯托弗·培修: 《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于1948年,当时,二战的梦魇刚刚从世界上消散不久。当人类历经了种种黑暗,如战争、饥饿、暴力等行为后,便会通过价值观与种种原则重组社会。而《宣言》诞生数十年后,当今世界仍存在着以上诸多问题,面对这些糟糕的情况,我们应该反思和醒悟。

在我看来,以中国为代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寻求一种新的、追求和平的国际秩序。这就需要中国研究古代典籍中的人权理念,用以指导国内和国际的实践。因为正如《宣言》所表达的,支撑现代人权规范的价值观,可以在每个社会、文化和文明中找到。让人权理念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的最佳方式,不是盲目照搬,也不是机械移用,而是深入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道德和政治哲学及经验,寻找和确定人权理念的共同来源,从而为其他国家的人权事业发展提供经验与借鉴。(完)

受访者简介:

克里斯托弗·培修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克里斯托弗·培修(Christophe Peschoux),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退休官员,曾在柬埔寨、缅甸、伊拉克、巴勒斯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多个国际组织如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事人权保护工作42年,于2023年退休。著有2本人权问题相关专著与数篇论文。


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从皇权到人权的演变

首先回答楼主的问题,再提供资料:清朝法制与民国法制的区别。 其实民国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是清末法制的延续,其民法刑法等都是继续沿用的清末颁布的法律,法律体系也是沿用的清末的六法体系。 如果说有什么区别,就是国体和政体的不同,清末是君主立宪,内阁制,民国是共和,先内阁制后总统制。 法制为什么会由专制护符转变为保障自由增进人权的保护神? 近代法制是建立在古典自然法学的基础上,理论基础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目的是为了以人权对抗神权,以“天赋人权”对抗“君权神授”,以分权对抗集权,以民主对抗专制。 在专制主义下,法律是为维护神权和君权而存在的,规定神权和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近代为了反对专制主义和封建主义,于是提出人权不可侵犯的近代法制。 如何朝开拓现代人权法制建设的方向迈进? 首先需要启蒙运动,然后在全社会普及公民意识。 接着进行自下而上的改革,树立宪法权威,再使政府在机制上实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将法制同人权联系起来有什么重要意义?将法制和人权相联系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的理论基础,构成了反封建和反专制的理论武器,在反抗专制和封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了近代社会的法制理论来源,一切近代法律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介绍几本参考资料:清朝法制史. :张晋藩; 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华民国法制简史;:张国福著;出版社:北京大学第三节 清朝(上)法制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清朝立法活动及法律内容概况,掌握清朝法律及司法制度☆一、主要法典(一) 《大清律例》(二) 《大清五朝会典》△二、法制特点(一) 严刑峻法(二) 维护满族特权的法律制度(三) 重法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发展三、 司法制度(一) 司法机关(二) 诉讼制度(三) 审判1. 秋审2. 朝审3. 热审第一节 清(下)、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法制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清(下)修律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掌握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的立法概况及现代法治的确立。 ☆一、晚清修律的原因及内容(一) 沈家本(二)中国古代法制(人治)的衰落△二、修律的主要内容(一) 宪法性文件1.《钦定宪法大纲》2.《十九信条》(二)大陆法传统的建立及其他立法成果1.大陆法传统的确立2.修律的其他主要成果☆三、孙中山的立法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确立(一) 孙中山的立法思想(二) 现代法制的确立(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四、 北洋政府的立法与司法(一) 立法(二) 司法第二节 中华民国法制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民国法制的立法原则,掌握《六法全书》。 一、 立法原则二、六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六法全书》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颁布,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 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其特点为: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为: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及愿望。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911年11月3日发布。 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 因此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 谘议局--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资政院--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 )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观审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袁记约法”--又称《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贿选宪法”--又称《中国民国宪法》,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 清末时期。 清末时期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清朝灭亡这一特殊历史时期。 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由一个主权独立的封建国家蜕变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中国也艰难地开始了由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向近现代法律文明的转变。 因此,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包括清末预备立宪及宪法文件、清末对部门法的修订及其主要成果、清末修律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后果,等等。 民国时期。 自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民国时期。 在此期间,先后存在过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等政权。 在20世纪初的特殊社会环境下,中国近代法制开始艰难迈步。 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制度等,是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 清朝法制在关外经历了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以及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入关后到清末经历了从封建法制到近代法制的演变。 关 外 时 期努尔哈赤欣赏诸葛亮的治蜀经验,重视以法治国。 明万历十五年(1587)“六月二十四日,定国政,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开始立法。 但法律形式粗疏,多为努尔哈赤口头宣布的某些“禁令”,或者是诸贝勒口头议定的规则,或者是八王发布的“文书”。 努尔哈赤口头“禁令”是基于女真传统习惯的不成文谕令。 四十四年(1616)后金政权建立,努尔哈赤对于以法治国的重要性理解更深,强制八旗将领乃至八旗之主严守法度。 这时法则多了一些但不全面,“内容涉及到八旗的组织和制度、军令、围猎令以及诉讼等各个方面。 ”开始有了成文法,例如天命六年(1621)《禁单身行路谕》就是。 在“定国政”之前,努尔哈赤政权还没有什么司法机构。 那时谁犯了罪,直接按照军中的刑法规矩处理。 万历四十三年立国后努尔哈赤设立理政听讼五大臣,下设十名理事官“扎尔固齐”。 司法机构就有了两级:第一级是牛录,第二级是诸王贝勒大臣。 轻微案件由牛录处理。 诸王贝勒大臣接受五大臣审问而未决和依努尔哈赤指定的案件。 复杂案件,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再由五大臣鞫(jū)问。 之后报告诸贝勒。 大家议定后,向努尔哈赤奏明三遍复审的结果。 如果恐怕有冤屈,就让打官司的人跪在努尔哈赤面前,再详细审问,把是非搞清楚为止。 如果是努尔哈赤亲属犯法,努尔哈赤就以汗和家主双重身份亲自审断。 诸王贝勒大臣审案时不许喝酒、吃肉,索贿、受贿。 努尔哈赤时期刑罚残酷,死刑有斩头、烧杀、炮烙、“乱刺鼻、耳、脸、腰”后斩首、磔杀、戮尸,体刑有打腮、穿耳、鞭打等。 皇太极的法制建设围绕集权、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夺取明王朝的政权为目标来开展。 制定了“参金酌汉”的立法路线,扩大立法范围,法律形式多样,成文法成为主要方式,法制建设已进入到封建法制阶段。 法律比努尔哈赤时期大为完善。 如以下方面皇太极都立了法:一、行政。 《崇德会典》汇集天命十一年到崇德元年的重要谕令,内容包括了礼、刑、户三部的主要法令,还为皇族立了法,建立了宗室封爵制度。 二、调整社会关系。 天聪五年七月颁布《离主条例》,就是为了调整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 三、经济关系。 规定按人口分配土地,禁止贵族大臣子弟放鹰,蹂躏田园,允许自由买卖粮食。 四、刑事。 汉族历代王朝刑律的“十恶”(谋反、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为十恶)罪被引入,犯上罪列为十恶之首的政治罪。 不在“十恶”范围里的政治罪还有叛逃罪、逃人罪(离开奴隶主逃跑)和容隐逃人罪、通敌罪。 一般刑事犯罪有盗窃罪、通奸罪、欺骗罪、杀人罪、赌博罪、左道惑众罪、贩卖武器罪等。 经济犯罪有经商漏税罪、隐匿壮丁罪、行贿受贿罪、隐匿俘获罪、种烟吸烟罪等。 刑罚有杀头、拘禁、鞭笞、穿耳、鞭打、圈禁、流放、籍家、罚银、革职、解任等。 四、典礼。 为了集权的需要,皇太极还制定了显皇位之尊的典礼。 在他登基之前,他要求王公大臣以及内宫遵守从汉族宫廷学来的各种礼仪。 五、军律。 为了有效地与明战争,皇太极迭次颁发军律。 六、婚姻。 天聪六年还下达了禁止乱伦婚娶,禁止没到十二岁的女子出嫁的法令。 法律形式,有与努尔哈赤一样的上谕,如“禁隐匿壮丁令”、“禁诸王贝勒违法令”;成文法则有条例,如《内外牛录首告离主条例》、《纵畜入田罚例》。 崇德元年(1636)效法《大明会典》颁布了清朝第一部行政法典《崇德会典》,是天聪时期各种法令的汇编。 皇太后时期,牛录还是基层司法机关,而由于天聪五年六部设立,中央有了最高司法机关和折狱审案的专职部门——刑部。 审案,有时各旗旗主、诸王贝勒大臣仍须参加,最后报告皇太极,由他裁夺,付诸实施。 顺治到鸦片战争时期清朝入关后,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封建政权,关外那些简陋的法规已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于是开始了涉及面广大的立法活动。 多尔衮认识到单靠武力不能统治全国,还必须实行封建法制。 顺治元年王朝以《大明律》为蓝本,参考后金满制,于顺治三年制定了《大清律集解附例》。 此律是清朝大法典,用到宣统三年才废止。 该法典弁以“六脏图”、“五刑图”等八种图像。 律是基本大法,436条;例是辅助法,824条。 律文7篇:名例律、吏律、户律、刑律、工律等。 此法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续修,更名为《大清律例》,俗称《大清律》。 律文相对保持稳定,而附例即条例不断续增,由原来的824条到同治时已增至1892条。 除了《大清律》这个基本法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各部院的则例,有《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嘉庆会典事例》、《光绪会典》、《光绪会典事例》、《六部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礼部则例》。 还有各部管辖的事项规则,如《钦定八旗则例》、《钦定户部漕运全书》等,监察法规有《京察法》、《大计法》,民族法规有《蒙古律》、《回律》、《番律》、《钦定西藏章程》等。 此外还有各种经济法规和涉外法律。 法律主要内容和特点:一、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 《大清律》明确规定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规定对犯有推翻王朝罪行的凌迟处死并株连到祖父、伯叔、兄弟之子。 被凌迟处死的,其子孙如不知情可以免死,但须阉割并发配新疆。 二、以刑罚加强思想专政。 从顺治朝直到宣统朝以文字狱打击对清朝有不满情绪的知识分子,其中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为甚,详《文字狱》一文。 三、维护旗人特权,对他们刑罚可以换轻刑、减等。 《大清律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杖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 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 ”减等是指所犯死罪斩立决,可以换成斩监候之类。 四、维护宗族特权。 宗族是同一父系的家族。 为了通过宗族的领导管理同族,以巩固清朝统治,清朝统治者要求立族正,并赋予他们以调处、裁判的权力。 清朝利用族正征税、治安、禁盗贼、禁犯上、守国法等等。 同时法律规定维护宗族的特权,允许对“悖逆子孙”予以严惩,规定对族产予以保护。 五、刑制规范。 清废除了明代厂卫和镇抚司使用的一些酷刑,如脑箍、烙铁、立枷等,而将建于五代的五刑——笞、杖、徒、流、死当作正刑。 笞是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臀部、腿,杖是用大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臀部、腿,徒是拘禁并强制劳动,流是流放僻远之地,死就是处死。 其中死刑分立决和监候两种。 立决是犯大罪,立即处死;监候是犯罪较轻,经过秋审才决定是否要杀。 五刑之外还有一些非正刑,例如迁徙、充军、枷号、赎刑、刺字、凌迟、枭首、戮尸。 枷号是将犯人上枷,标明罪状示众,赎刑是用钱抵刑,刺字是用满、汉两种文字在面、额、项、臀部等处标明犯罪原因,凌迟是酷刑:先割两乳、两臂,然后开膛取出内脏,最后割脑袋,枭首是斩首并悬挂示众,戮尸是陈尸示众,以示羞辱。 六、民事经济方面。 严令旗地买卖(这个规定到咸丰五年松动),实行地丁合一(详《经济·从一条鞭法到地丁合一》)。 清初为了镇压郑成功的抗清斗争而颁布《禁海令》、《迁海令》,限制对外贸易,限制开矿,维护旗人地位,也给了奴仆一些小保护权,但雍正时期有开豁贱籍政策。 七、涉外法律以闭关自守为原则,讲究自尊,限制贸易,警惕外患,排除天主教。 这个时期法律特点与其内容密切相关。 一是维护中央集权和满族、宗族特权,二是刑罚严酷,三是实行思想专政,四是闭关自守。 这个时期的司法制度比关外严密多了。 其中央司法机构维持明朝“三法司”制度: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 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监察百官,并参与审理大案。 地方审级与地方行政区划一致,有督抚、臬司、府、县四级。 审理案件程序是:诉讼先经州县审录,如判徒刑须经府、按察司,然后报督抚。 督抚同意后还要报刑部备案。 判流刑、充军、发遣,须由各省督抚审结,案卷报刑部,由堂官侍郎批复,由各省执行。 判死刑特别慎重,由三法司会审。 有秋审和朝审。 州县将判死刑的案犯和案卷送省城(乾隆三年以前还要经过府,才到省)。 臬司审核后报督抚。 督抚根据情况判为情实或是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具题上奏皇帝裁决。 皇帝将题本转交三法司。 刑部提出处理意见,别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 将意见分送天安门会审各衙门。 八月一天,天安门会审。 书吏宣读刑部决定,会审会议通过。 再报告皇帝裁决。 朝审是复核京师死刑案件。 过程与秋审一致,时间是八月初。 皇帝判决算是终审。 判可矜、留养承祀就是免了死刑,批缓决就是继续监押,留待下次秋审或朝审。 批情实就要处决。 非常大案要王、大臣、九卿会审。 宗室、觉罗罪犯由宗人府、刑部会审,蒙、汉相涉案由蒙古官员与汉族地方官共同审理,地方大案由布政使与按察使会审。 发回及驳回案件由督抚与司道会审。 鸦片战争后到清末时期鸦片战争后,清朝丧失了部分司法主权。 在新政变革中,清朝封建法制迅速解体,向近代法律体系演变。 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新阶段,也开启了清朝法制新阶段。 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司法制度也开始半封建半殖民地化了。 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领事裁判权,并从同治三年开始在租界内任意设置司法公廨。 列强侨民在民事、刑事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他们在中国土地上设立的领事法庭公廨审理。 这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中国丧失司法主权的标志。 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后,慈禧太后发布上谕变法。 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改革法制的建议被采纳。 清廷成立了宪政编查馆和修订法律馆负责法律改革。 经过10年的努力,对旧有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新的法律体系建立了起来。 封建法制演变为近代法制。 法制变革包括司法制度的变革与新的法律体系的建立。 司法制度变革。 一、司法独立。 光绪三十一年(1906)清政府改革官制,改刑部为法部,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兼审判事务;大理寺改名大理院,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法部设总检查厅,成为最高检察机关。 这个改革使司法终于独立,过去司法行政混一的体制崩溃了。 二、审判诉讼制度改革。 西方一系列的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制度被引进。 废除三法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制,实行四级三审制。 审判衙门分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乡谳局四级(宣统元年,开始筹措经费,建立审判厅,培训新型司法人才)。 民事、刑事案件,由初级审判厅审判;不服,准赴地方审判厅控诉;再不服,准赴高等审判厅上告。 民事、刑事诉讼分开,建立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和公审、回避、陪审、辩护等制度。 三、监狱制度改革。 设“模范监狱”、“罪犯习艺所”,改变以往以监狱惩罚罪犯的传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建立了京师模范监狱,随即在一些省府州县也陆续筹建。 新法律体系建立。 新法律体系的建立仰仗新的法典的制定。 经过十年努力,制定了一系列近代法律。 光绪三十年(1904)颁布《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三十二年颁布《破产律》,三十四年(1908)颁发《钦定宪法大纲》,同年制定了近代行政法《钦定行政纲目》,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又诞生近代刑法《大清新刑律》,宣统三年编成近代民法《大清民律草案》。 此外,三十四年拟订的《大清商律草案》、宣统二年编成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尚未经清廷审核,清朝就已灭亡。

国家主权和人权的关系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是当代国际人权领域的一个根本问题。 从国际法与国际人权实践的角度来说,主权高于人权,维护主权是实现人权的保障,没有国家主权,个人人权就失去了根本保障。 在冷战结束,经济全球化到来的国际大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自己的战略意图出发提出诸如“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等主张,并在国际社会广泛推行。 这些观点成为某些国家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强权与霸权的理论依据。 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强调主权是人权的保障,主张尊重主权、促进人权、反对霸权,并在国际人权实践中加以实施。 一、西方国家关于主权与人权关系的几种观点 西方国家及其某些学者在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理论和学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主权过时论。 主权过时论主张由于国际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出现,国家主权已没有实用意义了。 这一观点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公法学家狭骥所倡导的“社会连带关系”学说。 希腊的波利蒂斯(1872—1942)和法国的塞尔(1878—1961)把他的学说用于国际法,主张根本放弃或抛弃主权观念。 (注:参见富学哲著:《从国际法看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 )冷战结束后, 一些西方学者和官员也主张“传统的主权概念已过时”。 人权高于主权。 主张一国主权服从于人权。 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前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劳特派特,他主张:当主权国家的法律的制订成适用违反了起码的人权从而可以正当地被认为震动人类良知时,人道法则是高于主权国家的法律的。 ”(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0页。 ) 人权无国界。 人权无国界主张人权问题已超过一国国界的管辖范围。 一个国家可以对在其他国家发生的所谓“侵犯人权”的事件进行干涉。 这一思想最早起源于“二战”期间,70年代后期较为盛行,尤其在前美国总统卡特推行“人权外交”时,逐渐形成了这种观点。 人道主义干涉理论。 主张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国际社会变小了,国际社会应有合法的人权和人道干预权,而有“权力”和“资格”进行干涉的国家自然是西方发达国家。 这种理论最早源于西班牙的法学家维多利亚(1483—1546)在传统国际法上,基于人道理由的干涉,并未形成公认的原则。 在《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宪章》中早已确认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就是对这种“人道主义干涉”主张的否定。 上述种种观点可以归纳为一点即人权中心论。 冷战结束后,这些观点和思想被西方国家推崇倍至,并在国际法实践中大力推行。 二、冷战后,人权中心论大为盛行的历史背景 第一,苏东欧剧变导致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思想泛滥。 冷战的结束在许多西方国家看来是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的重大胜利,西方的领导者更是把人权问题作为其推行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有利工具。 西方国家领导者把人权作为冷战后对外政策的重要因素来考虑,在国际战略中不断加强文化力量来制约影响世界事务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 克林顿政府就是把人权作为其外交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 欧洲国家同样关注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问题,从1989年1月到1995年1月,欧洲议会共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作出了394项人权决议, 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 在标志着欧共体走向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一体化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也强调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促进民主与人权。 由此可见,冷战结束后,西方世界更加强调人权,而在强调人权的同时却干涉发展中国家的主权。 第二,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的冷战思维是导致人权中心论再度盛行的思想基础,冷战虽已结束,但西方国家仍然固守冷战思维来处理国际关系。 所谓冷战思维就是在战后持续多年的东西方冷战这个国际大环境中人们观察国际事务的特有的思想模式或认识框架。 (注:参见张小明著:《冷战及其遗产》,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9—390页。 )冷战思维的最主要内容就是过分强调国家间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的对立。 冷战结束后,两种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束,西方大国仍旧把西方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当作判断别国政治行为的标准,并施加各种压力,促使他国按自己的意志发生变革。 冷战后意识形态的斗争又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主权、人权、发展权及民主价值观上的对立与斗争。 此外,非敌即友和必须确定一个头号敌人的观念始终存在。 所以,冷战后意识形态的斗争比冷战时期要复杂得多。 西方国家主张人权至上论就是这种冷战思维的具体反映。 第三,冷战后美国称霸世界的根本目标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急剧膨胀。 在美国历届政府的国家安全战略中,维护美国在世界事务中的霸主地位,保卫美国与盟国的安全,保持美国经济力量及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自由、民主和人权一向被定为美国的长期安全目标。 虽然苏联解体了,但美国仍然强调“美国在全世界的领导地位和接触活动,对我们的安全具有生死悠关的意义,世界将因此而更加安全。 ”(注:转引自阎学通著:《中国与亚太安全》,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所以,美国已从冷战时期与苏联争霸转向企图长期独霸世界。 克林顿政府更是强调:“我们国家安全战略的第三个核心目标是促进民主和人权。 现在相当数量的国家正在摆脱专制统治,走向民主和顺应民意的体制。 鉴于许多变革尚不能成功,我们的战略必须致力于增强它们完成民主改革的决心和能力。 ”(注:转引自阎学通著:《中国与亚太安全》,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73页。 ) 第四,冷战后民族主义的兴起,民族矛盾的加剧为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进行干预提供了客观条件。 本世纪末以苏东体系的全面瓦解及苏联解体为主要标志而出现的全球大动荡,同时伴随着海湾战争、巴尔干战火、柬埔寨争端、朝鲜半岛紧张局势、科索沃战争等地区性热点,导致这种大规模动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民族主义情绪的激化和民族矛盾的加剧。 而西方国家以维持国际秩序为由对这些冲突和矛盾的干预更使这些矛盾复杂化和扩大化。 同时西方国家借此推销其价值观念更有了借口,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如“文明冲突论”和“民主和平论”等。 民主和平论认为“民主国家不会相互打仗”,并由此推理,如果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变成了“西方式的民主国家”,那么世界就会太平了。 实际上,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源的稀缺性及由此导致的利益矛盾的冲突。 第五,经济全球化思潮对传统的绝对主权观念产生冲击,主权不可分割论和主权有限性的分歧愈加激烈。 经济全球化导致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加深,人类社会面临着愈来愈多的全球性问题,从而要求各国让渡出一部分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但这并不能说明主权对一个国家已经不重要,也不能说明“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 在以国家安全为中轴,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动力的国际关系运作里,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利益之争。 经济全球化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是不同的。 发达国家总是以实现国际社会的法制和秩序为幌子,要求发展中国家让出部分国家主权以保证国际合作,并以此作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其真实意图则在于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维护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 在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文书关于主权与人权的规定及国际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维护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坚持这样的观点和主张。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不从属于任何权力。 主权的特征是: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国家主权所包括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领土主权、属人主权、对外主权等基本方面。 而尊重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国家理所当然具有的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必须受到尊重,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内政不受干涉,国家不受任何其他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的命令强制,国家除受其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的约束外,不受任何来自该国外部的任何非法限制。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以及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人权问题在“二战”之后大规模进入国际法领域,并逐渐形成了国际人权法。 从人权的国际方面来说主要包括3 个方面的内容:即各国关于人权问题的立法和所为必须符合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和其承担了国际义务的有关人权公约的规定,各国在国际上的所做所为更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公认的其他国际法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的原则。 在两者的关系上,《联合国宪章》并没有“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 而是对两者的性质作了不同的规定。 即对主权是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规定的,而关于人权问题,只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 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域和国际法的所有效力范围,人权原则仅适用于国际人权领域,而且即使在这一领域也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因此,那种把人权问题无限扩展到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的说法和主张是毫无国际法依据的。 在国际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把维护国家的主权摆在第一位。 各国大都在宪法或其他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主权原则。 在国际斗争中,无一不强调自己国家的主权,都不允许任何外国以任何借口侵犯自己的主权和干涉自己的内政。 我国已建立起自己的人权观基本体系。 认为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以主权国家的相互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和原则的,并不排斥和否定国家主权。 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保证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现代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针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和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灭绝、贩卖奴隶、国际恐怖活动等。 在对待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的“国权”观更是说明了国权高于人权。 198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首次提出了“国权”的概念,在此之后的一次谈话中,他说:“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5页。 )“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 )邓小平的这一论断包涵了几重重要的战略思想:一是国权是国家的最高利益要求;二是国权高于人权;三是西方强调的所谓人权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实质上是要损害其他国家的国权。 围绕着主权与人权关系的不同观点与分歧及斗争反映了西方国家企图改变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根本目的与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主权的冲突与斗争。 其实质是借口人权,推行霸权。 企图建立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单极世界。 从美国国会通过的“达马托法”和“赫尔姆斯—伯顿法”,至于对伊拉克进行“沙漠之狐”的轰炸及对南联盟所谓“人道主义干涉”无不体现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建立单极世界和推行霸权的目标和企图。 另一方面,在西方的国际实践中,他们都强调自己的主权和内政高于一切。 比如美国,长期以来不参加一些重要的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 认为这些公约违背美国国内法和美国的主权。 由此,我们看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宣扬“人权中心论”,根本颠倒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实质是借人权之名行破坏其他国家的主权之实,推行霸权。

科技发展利大辩论词和弊大于利的论词【两种】

1对环境的污染,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2:物种灭绝加快.这是由环境污染和人类的捕杀所造成的.也属于科技发展的坏处.3:人身安全越来越没保障.现在平均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犯罪行为发生.而其犯罪手段大多都与当下时新科技相关.尤其是枪械犯罪,更是让普通人民防不胜防.而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我们已经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战争所造成的破坏与损失以远远不是以前可比.甚至有可能造成人类灭亡的命运.4:人类身体素质大不如前.随着科技发展,气车,火车,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使人类的日常生活发生了重大改变,人类已经不再总是依赖自己的两条腿,因而现在的人类的身体素质和以前相比已经是不能相提并论.以前项羽力拔山河气盖兮在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不可能再出现.而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则有可能使人的四肢萎缩,使人类出现一个新的形态.5:各种新兴病菌不断出现,很多病菌的杀伤力已经远远超过以前的病菌的破坏力.这是由于医药科技的迅速发展加快了病毒的变种.以至于科技的发展速度已经跟不上病毒的变种速度.或许有一天人类会灭亡于某一场大的瘟疫.原子物理理论的发展是的人类掌握了核能技术但是也带来了广岛和长琦的核灾难,带来了人类五十年的“恐怖的和平”,人类第一次具有了自己毁灭自己的能力。 另外还有层出不穷的核事故,以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最有名(具体数据请你自己上网搜索),化学的发展使得我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我们的火药和炸药也伤害了数千万计的人类同胞。 我们的化学合成技术是的我们造出了自然界本不存在的东西,可现在我们也被白色废品所困扰,被化学污染所毒害,为什么我们国家现在有那么多的小孩罹患白血病,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家庭装修中使用的化学粘结剂,还有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 石油勘探技术的发展是的人类前进的步伐大大加快我们已经能够以超过音速的速度飞行了,可是这也带来了太多的战争太多的纷扰,也使得地球开始感冒发烧。 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具备了以前由上帝垄断的创造生命的权力,可是在这也带来了伦理的紊乱。 总之,科学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相应的弊端危险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这些负面影响否则我们人类可能最终会毁灭于自己的手中:上面说道我们每个人的眼光都看的更高了更远了,这就使得我们看到是只是远处了高出的事物,去探索去追求,忽略了眼前的该做的,就像历史上那些想找长生不了的一些君主们一样,药物是拿来治理疾病的,结果他们去盲目的投资去为了达到一些不可能实现的东西,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民众,就有了人民现在在电影里看到的宏观场面了,让人心寒的帝王陪葬和那些所谓的世界奇迹。 打个比方说,要是每科技的发展的同时带给人们的是便利,同时也带来了灾难。 利:我们可以去我们想要去的地方,人们在不断的探索,在未来可能回连《太阳中心》学会被推翻。 在科技发展进步的现在没个人可以享受到那些历史人物所享受不到东西,每个新人对这个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塑料的用量与日俱增。 1996年,我国的塑料包装用量达243万吨,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特别是城市、主要交通沿线、旅游景点的废品中塑料废弃物迅速增加。 据调查,北京的生活废品年产量已达300万吨,其中废塑料约占3%,年增长率达48%。 沿海地区城市的废品中塑料成分更高,达8-10%。 这些废塑料在废品中占的比例若以体积计算,已达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大大增加了废品处理的难度和费用。 由于废塑料几百年都难以降解,若丢弃在自然环境中,会给蚊子、苍蝇和细菌提供生存繁育的温床;若埋藏在地下,则容易污染地下水,妨碍植物根系生长,破坏土壤品质,影响作物收成;若用火焚烧处理,将产生多种有毒气体。 “白色污染”已成为当前危害我国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一次性餐具的年消费量约100亿只,主要为发泡塑料制品,要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这些量大面广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就要开发生产其替代用品,绿色一次性餐具由此应运而生。 有关专家认为,绿色一次性餐具的开发与生产正在成为我国新兴的环保产业。 12月中旬,科技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铁道部联合召开了绿色一次性餐具技术开发交流会,会上,记者采访了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人王志学以及几家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王志学说:目前我国开发生产的绿色一次性餐具按原料种类,可分为纸浆类、稻壳类、秸秆类和淀粉类。 我国现有上百家企业生产纸制一次性餐具,年生产能力约为30亿只。 纸餐具的原料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成本较高,且本身强度及防水抗湿性较差,因此,它的推广应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人们就自然把眼光投向了别处,向科技要效益。 如以稻壳为原料生产稻壳类餐具,我国现在有十几家这种类型的企业,年生产能力约1.5亿只;秸秆类餐具以农作物的秸秆为主要原料,我国目前也有十几个厂家,年生产能力达7500万只;淀粉类餐具以薯类淀粉为主要原料,它的降解性好,回收后可做饲料。 总而言之,国家对绿色一次性餐具的研究与开发很重视,通过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给予大力支持,不少企业的绿色一次性餐具的生产技术已比较成熟,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 武汉远东绿世界集团公司就是以淀粉为原料,进行绿色一次性餐具科技攻关和开发,经济效益初具端倪的公司。 该公司总裁苏笑海的经历颇具传奇色彩:他原来在湖北轻工学院学的是工艺美术,1984年进武汉大学读的是哲学硕士学位,后在德国学习和工作,欧洲的环境保护对他触动很大,就萌生了回国搞环保产业的念头。 苏笑海告诉记者:我学过工艺美术,是位唯美主义者,我今天投身绿色餐具这样的环保事业,就是发端于我对美的最初认识;而美学的延伸,说到底也是一种哲学。 在1992年至1996年间,远东绿世界公司开发的再生纸板一次性餐具和苇浆模塑成型餐饮具由于科技含量较低等原因,生产规模一直未能扩大。 1996年公司派员考察了欧洲市场生物降解包装用品的技术情况,认为开发植物淀粉生产全降解一次性餐具用品可能是消除“白色污染”的一种途径。 1997年,由一批食品、化学、机械专家组成,公司重点投资开发了全降解一次性餐饮用品,该项目列入1997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他们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结合国内纸餐具的生产工艺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利用国内资源丰富的红薯、玉米等淀粉为主要原料,代替了国外单一的价格较高的土豆淀粉;在红薯淀粉原料中增加了20%的天然纤维,使餐饮具增加了明显的强度,再运用食品膨化的加工技术使产品具有重量轻和柔软性;增加强度表面喷涂处理及整形的设备,使生产出的餐饮用品具有防水、防油、耐热的功能等。 苏笑海做了个生动的比喻:就好比是建筑材料中的钢筋水泥,红薯淀粉是那水泥,而切碎搅拌进去的各种干草和植物的根茎就是那钢筋,这样才能使餐具的强度明显增强。 远东绿世界生产的以淀粉为原料的餐具产品,委托德国SGS机构参照国际食品包装标准进行测试,盛装在摄氏100度的热水及热油二小时以上完全不变形,保温性能优异。 由于淀粉及添加剂均为天然植物原料,产品降解性能优异,经国家环境测试中心测试表明,10天左右可降解90%以上,一个月内可以完全降解。 据介绍,由于该项目采用的是植物淀粉和植物纤维,成本较低,每一个有盖饭盒成本为0.12元左右,无盖饭盒及碗、盘成本为0.07元左右,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远东绿世界公司拟投资1.6亿元,兴建年产50亿双一次性筷子、35亿只各类碗、盘、盒等产品的大型全降解绿色一次性餐具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每年可以新增产值6.25亿元,新增利税约1.3亿元。 基地的土建工程已于今年3月份动工,已建成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如果后续资金能得到保证,预计1999年底即可达产.苏笑海说:我们的科技优势是明显的,今后能创造的社会效益也是明显的:用淀粉制作的一次性卫生筷子,其功能指标完全可以代替一次性木筷,仅此一项,每年即可为国家节约木材资源近50万立方米;集团如果能达产,每年预计要使用20万吨以上的红薯,加工成淀粉原料10万余吨,还可以使贫困地区10多万人口脱贫,促进老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汕头绿恒实业有限公司从前几年开始,对稻壳制绿色一次性餐具进行开发,目前也初步具备了工业化规模生产的能力,公司生产的稻壳制的一次性包装容器,特别是提供超级市场使用的食品包装器皿等产品,已经开始试销日本、台湾、美国等地。 绿恒公司生产的绿色一次性餐具,是将稻壳粉碎过筛,然后与几种可食性的有机高分子粘接剂加水混合,再经冲压成型、烘干、喷涂等工艺,生产出不同形状的盘、碗等器皿。 绿恒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纪晓鹏说:一次性餐具以稻壳为原料,不但在我国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它使用后可迅速在土壤里降解,可谓一举两得。 绿恒公司目前已有一条生产线在运营,其投资约为980万元,生产能力为40万个餐具/天,目前达20万个餐具/天。 年产值约为3600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约一年半,投资利润约在30%左右,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已通过了广东省科委组织的技术鉴定和食品卫生部门的检验。 据介绍,该公司为了更好地将产品推向市场,规模经营,拟在近期内成立集团性公司,并且要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以期使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更高。 据科技部主持召开的绿色餐具技术开发交流会介绍,1998年7月18日,温家宝副总理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要在一年内解决长江、太湖、铁路沿线的“白色污染”,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管理,禁止乱扔废品;二是停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三是尽快研制和批量生产替代品。 11月14日,李岚清副总理在第12次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发泡塑料餐具替代品的推广应用问题。 看来,绿色一次性餐具已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它作为一个新兴的环保产业,可谓生而恰逢其时,现在,既需要我们能够攀登科学高峰的科技人员继续从事攻关和开发,需要我们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和市场开拓,也需要我们有远见卓识的金融家、风险投资家慧眼识珠,给予绿色一次性餐具的产业化以足够的资金投入。 我国从事绿色一次性餐具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大多目前生产规模较小,抗御风浪的能力较弱,而且其中不少是民营企业,需要政府部门给予足够的产业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有个较好的开局,使这个新兴的绿色环保产业能得以健康、持续地发展.界有了不同的认识,我们的眼光放的更远1:利大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发展还是利大于弊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思想观念、行事方式,无论老的经验,还是新的思路,各有利弊,经得起实践考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就是正确合理的!”看看历史,从印刷术到造纸术,从文字处理器到网络咨讯的共享,使人的智力得以深化,此乃人文动力;从人的精神价值上而言,科技让人摆脱了贫穷的笼罩,网络科技资讯带来了第四波民主与人权的思考,在生理上从抗生素到器官移植,从水利灌溉到生物品种的改良,都为人类舒缓了一次次的危机,当科技发展带来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价值的深化、广化和优化的时候,还能说科技发展抑制了人的全面发展吗~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医疗,我们现在是一个健康的人站在这里当然可以义无返顾的说 科学发展弊大,因为它破坏了环境,让地球负载了很多不必要的东西,可那些在痛苦中挣扎的病人,因为没有科学的发展,没有更先进的医疗措施,面对他们,我们还能说环境保护第一吗?是命重要还是环境保护重要呢。 。 。 2:弊大对自然的危害:和我们使用的任何一种工业产品一样,空调必然会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一定的负担。 几年前,空调对自然的影响主要集中讨论在制冷剂对地球臭氧层的破坏上,但是这些年,由于制冷剂更新行程的发展,这已经不是主要因素了。 未来空调对自然的影响还是体现在能耗这个领域,空调能耗已占我们生活和工业总能耗中很大的比重。 能源的开材和给大气环境释放大量的热量,己以给我们的自然环境响成的很大的负担,这才是我们长期以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电脑:因为电脑,有了网络,有了网络游戏。 所以,青少年无法自拔,荒废学业,无所事事。 汽车:人口膨胀,如果每人一部汽车,人类还有生活空间么?空调:降低了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减小了免疫力。 这个辩题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列举科技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坏处,因为如果你的眼睛只是盯着坏处的话,那么对方就很可能抓住这一点攻击你们:对方辩友,你们总是列举科技的种种坏处,似乎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只有灾难,那为什么我们现在还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什么人类还要继续发展科学技术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就在于你对于辩题的理解,这个理解的精髓在于:我们为什么要找出科技给人带来的坏处。 这才是你方观点的关键,为什么呢?记得有这么一句话: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砸烂愚昧和落后,另一方面也可能带给人类无尽的灾难。 这个时候我们强调科技给人类带来的痛苦与灾难正是为了这把双刃剑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它的正面作用造福人类而不是相反。 所谓良药苦口利于病,这是因为对于科技理性而全面的思考才能够使得科技始终在人类的掌握之下不会反过来祸害人类。 观点确立之后,一些必要的例子自然是要有的,其实例子很好举:原子物理理论的发展是的人类掌握了核能技术但是也带来了广岛和长琦的核灾难,带来了人类五十年的“恐怖的和平”,人类第一次具有了自己毁灭自己的能力。 另外还有层出不穷的核事故,以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最有名(具体数据请你自己上网搜索),化学的发展使得我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我们的火药和炸药也伤害了数千万计的人类同胞。 我们的化学合成技术是的我们造出了自然界本不存在的东西,可现在我们也被白色废品所困扰,被化学污染所毒害,为什么我们国家现在有那么多的小孩罹患白血病,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家庭装修中使用的化学粘结剂,还有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 石油勘探技术的发展是的人类前进的步伐大大加快我们已经能够以超过音速的速度飞行了,可是这也带来了太多的战争太多的纷扰,也使得地球开始感冒发烧。 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具备了以前由上帝垄断的创造生命的权力,可是在这也带来了伦理的紊乱。 总之,科学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相应的弊端危险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这些负面影响否则我们人类可能最终会毁灭于自己的手中。 以上这个回答是我在回答“科技给人带来的坏处”时的回答。 这两个辩题基本相通,不知道你的这个辩题是不是描述的准确,如果是准确的话,这个的关键点还是如何来看待科技的弊端?是不是有弊端我们就不发展了,或者说为了避免科学发展所带来的弊端我们宁可退回原始社会。 这当然不对,所以我们发现并揭露科技的弊端是为了扮演一个理性批评者的角色,比如有人发现了佛里昂对臭氧层的害处并没有使人类停止使用电冰箱而是采用了其它的冷媒。 人类发现二氧化碳会产生温室效应之后,并没有停止使用相关的燃料,但是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来限制温室气体得排放。 同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所以,你方的观点就是一个理性得批评者,正是因为一个个理性得批评者才使得人类一次又一次从自我毁灭中得以幸存。 这就是你们的立论点。 人类的发展总是需要一部分人扮演批评者得角色,而言论自由得核心就是保证那些批评者德自由,保障人类获得不同意见的权力。 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这个辩题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列举科技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坏处,因为如果你的眼睛只是盯着坏处的话,那么对方就很可能抓住这一点攻击你们:对方辩友,你们总是列举科技的种种坏处,似乎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只有灾难,那为什么我们现在还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什么人类还要继续发展科学技术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就在于你对于辩题的理解,这个理解的精髓在于:我们为什么要找出科技给人带来的坏处。 这才是你方观点的关键,为什么呢?记得有这么一句话: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砸烂愚昧和落后,另一方面也可能带给人类无尽的灾难。 这个时候我们强调科技给人类带来的痛苦与灾难正是为了这把双刃剑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它的正面作用造福人类而不是相反。 所谓良药苦口利于病,这是因为对于科技理性而全面的思考才能够使得科技始终在人类的掌握之下不会反过来祸害人类。 观点确立之后,一些必要的例子自然是要有的,其实例子很好举:原子物理理论的发展是的人类掌握了核能技术但是也带来了广岛和长琦的核灾难,带来了人类五十年的“恐怖的和平”,人类第一次具有了自己毁灭自己的能力。 另外还有层出不穷的核事故,以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最有名(具体数据请你自己上网搜索),化学的发展使得我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我们的火药和炸药也伤害了数千万计的人类同胞。 我们的化学合成技术是的我们造出了自然界本不存在的东西,可现在我们也被白色废品所困扰,被化学污染所毒害,为什么我们国家现在有那么多的小孩罹患白血病,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家庭装修中使用的化学粘结剂,还有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 石油勘探技术的发展是的人类前进的步伐大大加快我们已经能够以超过音速的速度飞行了,可是这也带来了太多的战争太多的纷扰,也使得地球开始感冒发烧。 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具备了以前由上帝垄断的创造生命的权力,可是在这也带来了伦理的紊乱。 总之,科学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相应的弊端危险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这些负面影响否则我们人类可能最终会毁灭于自己的手中。 以上这个回答是我在回答“科技给人带来的坏处”时的回答。 这两个辩题基本相通,不知道你的这个辩题是不是描述的准确,如果是准确的话,这个的关键点还是如何来看待科技的弊端?是不是有弊端我们就不发展了,或者说为了避免科学发展所带来的弊端我们宁可退回原始社会。 这当然不对,所以我们发现并揭露科技的弊端是为了扮演一个理性批评者的角色,比如有人发现了佛里昂对臭氧层的害处并没有使人类停止使用电冰箱而是采用了其它的冷媒。 人类发现二氧化碳会产生温室效应之后,并没有停止使用相关的燃料,但是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来限制温室气体得排放。 同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所以,你方的观点就是一个理性得批评者,正是因为一个个理性得批评者才使得人类一次又一次从自我毁灭中得以幸存。 这就是你们的立论点。 人类的发展总是需要一部分人扮演批评者得角色,而言论自由得核心就是保证那些批评者德自由,保障人类获得不同意见的权力。 王志学以及几家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王志学说:目前我国开发生产的绿色一次性餐具按原料种类,可分为纸浆类、稻壳类、秸秆类和淀粉类。 我国现有上百家企业生产纸制一次性餐具,年生产能力约为30亿只。 纸餐具的原料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成本较高,且本身强度及防水抗湿性较差,因此,它的推广应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人们就自然把眼光投向了别处,向科技要效益。 如以稻壳为原料生产稻壳类餐具,我国现在有十几家这种类型的企业,年生产能力约1.5亿只;秸秆类餐具以农作物的秸秆为主要原料,我国目前也有十几个厂家,年生产能力达7500万只;淀粉类餐具以薯类淀粉为主要原料,它的降解性好,回收后可做饲料。 总而言之,国家对绿色一次性餐具的研究与开发很重视,通过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给予大力支持,不少企业的绿色一次性餐具的生产技术已比较成熟,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 武汉远东绿世界集团公司就是以淀粉为原料,进行绿色一次性餐具科技攻关和开发,经济效益初具端倪的公司。 该公司总裁苏笑海的经历颇具传奇色彩:他原来在湖北轻工学院学的是工艺美术,1984年进武汉大学读的是哲学硕士学位,后在德国学习和工作,欧洲的环境保护对他触动很大,就萌生了回国搞环保产业的念头。 苏笑海告诉记者:我学过工艺美术,是位唯美主义者,我今天投身绿色餐具这样的环保事业,就是发端于我对美的最初认识;而美学的延伸,说到底也是一种哲学。 在1992年至1996年间,远东绿世界公司开发的再生纸板一次性餐具和苇浆模塑成型餐饮具由于科技含量较低等原因,生产规模一直未能扩大。 1996年公司派员考察了欧洲市场生物降解包装用品的技术情况,认为开发植物淀粉生产全降解一次性餐具用品可能是消除“白色污染”的一种途径。 1997年,由一批食品、化学、机械专家组成,公司重点投资开发了全降解一次性餐饮用品,该项目列入1997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他们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结合国内纸餐具的生产工艺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利用国内资源丰富的红薯、玉米等淀粉为主要原料,代替了国外单一的价格较高的土豆淀粉;在红薯淀粉原料中增加了20%的天然纤维,使餐饮具增加了明显的强度,再运用食品膨化的加工技术使产品具有重量轻和柔软性;增加强度表面喷涂处理及整形的设备,使生产出的餐饮用品具有防水、防油、耐热的功能等。 苏笑海做了个生动的比喻:就好比是建筑材料中的钢筋水泥,红薯淀粉是那水泥,而切碎搅拌进去的各种干草和植物的根茎就是那钢筋,这样才能使餐具的强度明显增强。 远东绿世界生产的以淀粉为原料的餐具产品,委托德国SGS机构参照国际食品包装标准进行测试,盛装在摄氏100度的热水及热油二小时以上完全不变形,保温性能优异。 由于淀粉及添加剂均为天然植物原料,产品降解性能优异,经国家环境测试中心测试表明,10天左右可降解90%以上,一个月内可以完全降解。 据介绍,由于该项目采用的是植物淀粉和植物纤维,成本较低,每一个有盖饭盒成本为0.12元左右,无盖饭盒及碗、盘成本为0.07元左右,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远东绿世界公司拟投资1.6亿元,兴建年产50亿双一次性筷子、35亿只各类碗、盘、盒等产品的大型全降解绿色一次性餐具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每年可以新增产值6.25亿元,新增利税约1.3亿元。 基地的土建工程已于今年3月份动工,已建成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如果后续资金能得到保证,预计1999年底即可达产.苏笑海说:我们的科技优势是明显的,今后能创造的社会效益也是明显的:用淀粉制作的一次性卫生筷子,其功能指标完全可以代替一次性木筷,仅此一项,每年即可为国家节约木材资源近50万立方米;集团如果能达产,每年预计要使用20万吨以上的红薯,加工成淀粉原料10万余吨,还可以使贫困地区10多万人口脱贫,促进老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汕头绿恒实业有限公司从前几年开始,对稻壳制绿色一次性餐具进行开发,目前也初步具备了工业化规模生产的能力,公司生产的稻壳制的一次性包装容器,特别是提供超级市场使用的食品包装器皿等产品,已经开始试销日本、台湾、美国等地。 绿恒公司生产的绿色一次性餐具,是将稻壳粉碎过筛,然后与几种可食性的有机高分子粘接剂加水混合,再经冲压成型、烘干、喷涂等工艺,生产出不同形状的盘、碗等器皿。 绿恒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纪晓鹏说:一次性餐具以稻壳为原料,不但在我国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它使用后可迅速在土壤里降解,可谓一举两得。 绿恒公司目前已有一条生产线在运营,其投资约为980万元,生产能力为40万个餐具/天,目前达20万个餐具/天。 年产值约为3600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约一年半,投资利润约在30%左右,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已通过了广东省科委组织的技术鉴定和食品卫生部门的检验。 据介绍,该公司为了更好地将产品推向市场,规模经营,拟在近期内成立集团性公司,并且要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以期使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更高弊”:环境污染.这个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显眼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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