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5名人士作出判决。当中,黄之锋被判囚56个月,戴耀廷被判囚10年。
2021年3月2日,黄之锋被囚车押送至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中新网)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审讯,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决,该16人中,14人罪成。另有2人因证据不足,法庭不肯定他们有参与串谋罪行,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中国新闻网)
另据长安街知事,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 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李嘉达判囚51个月。谭得志判囚53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何桂蓝判囚84个月。刘頴匡判囚53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陈志全判囚78个月。邹家成判囚93个月。林卓廷判囚81个月。范国威判囚50个月。吕智恒判囚51个月。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柯耀林判囚79个月。
2022年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当时,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