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池州市国资委将成宝利国际新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基金报记者卢鸰
宝利国际11月18日晚公告,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秀凤,与 池州投科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3.6元,总计约7.49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 池州投科拥有宝利国际22.57%股份的表决权,将成为其控股股东 ,池州市国资委将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票自11月1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与很多溢价收购不同的是,相对于二级市场停牌前的收盘价,池州投科此次收购折价约19.82%。
池州市国资委将成
宝利国际新的实控人
宝利国际11月18日晚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秀凤、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投科)的通知, 11月18日,周德洪及周秀凤与池州投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周德洪将其持有的公司17.84%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池州投科;周秀凤将其持有的公司4.73%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池州投科。 周德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秀凤,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向池州投科转让公司22.57%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池州投科拥有 宝利国际22.57%股份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池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周德洪还持有公司12.8%股份。
折价约19.82%
据公告披露,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3.6元,总计约7.49亿元。其中,池州投科向周德洪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5.92亿元,向周秀凤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1.57亿元。
与很多溢价收购不同的是,相对于宝利国际停牌前11月13日的收盘价,宝利国际此次股份转让折价约19.82%。
在此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之前,宝利国际曾两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又两次终止。第一次终止时间是2023年2月,第二次终止时间是2024年2月。
池州市有何优质资产?
池州投科于2024年9月24日成立,成立至今不到两个月。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合伙人之一为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为99.855%。
池州产业基金是池州新兴产业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后者又是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最终实控人为池州市国资委。
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是池州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亿元。集团下设6个专业化二级集团公司,包括池州新兴产业投资集团、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等。
目前,在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官网的新兴产业投资栏目,没有披露相关具体投资项目。而池州市国资委控股的九华旅游2015年已在A股上市。
池州市另一家名为铜冠铜箔的公司,其实控人为安徽省国资委,目前已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池州市发改委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池州市的半导体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较好,2023年产值分别突破230亿元和600亿元。不过,目前市场传言的一些当地的明星公司,基本上是民营企业。
停牌前,宝利国际11月13日的收盘价为4.49元,市值为41.4亿元。
: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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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复牌的股票在哪里看啊?
可以在东方财富网的公告里看。
复牌指某种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股改或者对价后,复牌第一天没有涨跌幅限制。 而对于非股改情况下的复牌,是有涨跌幅限制的。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上市公司可以以证券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股票复牌后涨跌有限制吗?
贰、桂林旅游和京粮控股。 桂林旅游:国企,实控人桂林国资委,主营游船客运、景区旅游业务、酒店、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 京粮控股:海南本地股,实控人北京国资委,17年完成资产重组,主营变更为油脂加工。 网上直接搜索就可以了,有几个股票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天山股份,中核科技、火箭股份、航天科技、航天长峰、航天通信、风华高科、中航精机、哈飞股份、洪都航空、昌河股份、南方摩托等。 控股是指。
叁、云南国资委入主,不会就这么退市的。 理由如下:第一,云南国资委入主,不会就这么退市的。 同时,也是因为国资委入主,相关部门的领导换人也是正常的。 第二,两个月之内,把年报出了,股票也就复牌了,大不了就是亏损呗,新那证券龙头股排名前十有哪些,证券龙头股票一览表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证券龙头股排名前十的龙头企业的详细情况:证券龙头股排名前十(以下排名不分先后)兴业证券(股票代码) 公司致力于打造一流证券金融集团,为境内外。
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皖能电力,股票代码。 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亿人民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 是安徽省第一批规范化改制上市公司公司之一,由安徽省国资委控股(持股%)。 因为按F10键会查看到这只股票的相关资料,而你只需在资料里查看这只股票的控股股东是谁即可。 若控股股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大型央企,那这只股票就是国资委股票。 而所谓控股股东,一般就是指所持股份超过50%的股东。
伍、深圳国资委控股的公司有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集团、深圳能源、特发信息、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等。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深圳华源磁电有限公司,1991年7月始进行股份制改组,将原公司净资产折为万股ST乐材()、淮河能源等22只个股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形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收购、吸收合并等。 此外,沐邦高科、凤形股份、普利特等个股欲扩展新的业务范围,拟筹划跨界重组,切入如新能源、光伏等热门行业。
什么是复牌?复牌后涨跌幅限制
1、有的有限制有的没有限制。 复牌上市后第一天没有限制。
2、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停制度:当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30%临停10分钟;临停后复牌若再次上涨至60%后,再临停10分钟,临停后复盘没有涨跌幅限制。
3、摘帽摘星的股票复牌后以所在的板块为准。 如:主板摘帽摘星的股票复牌后,涨跌幅限制为±10%;而科创板和创业板摘帽摘星的股票复盘后,涨跌幅依然为±20%。
4、停牌后复牌的股票上市后的首日是不受涨幅限制的,只有在复牌的第二天才会限制。 一般情况下股市对这种情况的涨幅比例是百分之十。
5、涨跌幅限制的调整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将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 8月16日晚间,美畅股份、锋尚文化、蓝盾光电、捷强装备四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确定于8月24日上市。 创业板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将不设涨跌幅限制,5日后涨跌幅上限为20%。 从8月24日开始,800多只创业板老股日涨跌幅限制也将从目前的10%放宽至20%。
1、什么是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规定了当日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
2、取消涨跌幅限制 促进沪深港三地市场一体化
“取消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时间问题,也是内地市场投资者的一个共同的心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董登新对凤凰网财经表示非常赞成取消个股的涨跌幅限制。
董登新分析目前的涨跌幅限制导致了两个后果,第一是导致交易不充分,涨停板和跌停板的股票无法正常交易,最终使得股价严重扭曲;第二是容易被大机构大资金利用来操纵股价,可能会利用这个涨跌幅限制进行连续的拉涨停操作,或者是把某支股票打到跌停,使得散户没有办法买进,也没有办法卖出。
复牌指某种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复牌的第一天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
进行交易的一般都称之为“商品”,股票也不例外,其价格也是由内在价值(标的公司价值)所决定的,并且在价值周围上下浮动。
在价格波动上,股票像其他商品一样,会被市场上它的供求关系所影响。
像买猪肉一样,当人们对猪肉的需求增多,供给的量却远远不够,那价格上升是理所当然的;当人们对猪肉的需求量达不到所卖猪肉的量,猪肉产量过剩,猪肉价这个时候肯定就不会上升。
股票的价格波动表现为:10元/股的价格,50个人卖出,但市场上有100个买,那另外50个买不到的人就会以11元的价格买入,股价就会呈现上涨的趋势,反之就会下降(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将交易进行简化了)。
平日里,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情绪,这时供求关系也会受到影响,其中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有3个,下面来详细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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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有什么?
1、政策
行业或产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引导,比如说新能源,现在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有关企业、产业都得到了政府扶持,比如补贴、减税等。
政策带来了大批的资金投入,尤其是相关行业板块和上市公司,是重点挖掘对象,进一步造成股票的涨跌。
2、基本面
根据以往历史,市场的走势和基本面相同,基本面向好,市场整体就向好,比如说疫情期间我国的经济状况先转好,企业的盈利情况也渐渐改善,这样一来股市也变得景气。
3、行业景气度
这个比较关键,我们一般都认为股票的变化与行业走势息息相关,行业景气度好,那这类行业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普遍上涨,比如上面说到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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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涨了就一定要买吗?
不少新手刚接触股票,一看某支股票涨势大好,毫不犹豫的入手了几万块,买了之后就一直跌,马上被套牢了。 其实股票的兴衰可以被人为的进行短期控制,只要有人持有足够多的筹码,一般来说占据市场流通盘的40%,就可以完全控制股价。 学姐觉得如果你还处于小白阶段,着重于挑选龙头股长期持有进行价值投入,防止在短线投资中出现严重亏损。 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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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停牌一般多久复牌
具体还是要看什么原因停牌的,一般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连续涨停或跌停引发的临时停牌,有的连续三天,也有两天,停牌时间为一小时,十点半后复牌。
2、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一不,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
3、上市公司合并引发的停牌,这时间就不好说了,经常会拖相当长的时间。
4、澄清媒体报道引发的停牌,时间不会很长,短的第二天停一个小时,长的也就几个交易日。
5、公司重组引发的停牌,这可能是停牌时间最长的。
6、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最为常见,就是一个交易日。
扩展资料
股票停牌时间规定
1、停牌时间没有硬性规定,主要是看这次停牌是为什么停牌,其中部分停牌事项有时间限制,部分停牌无时间限制。
2、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特别突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 停牌后,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就可以复牌。
3、停牌复牌的情形和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等相关章节有详细规定,停牌期限取决于停牌的原因。 其中部分停牌事项有时间限制,部分停牌无时间限制。
4、上市公司本身出现各种消息,或者行为比如说,收购、重组、合作,公布业绩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请停牌,因为这些消息或者行为已经影响到股票价格。
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下跌或者上涨一定幅度,证券交易所会对其临时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时,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复牌。 临时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时,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复牌。
当然,对于一支股票而言,发生停牌未必是一件坏事,很多股票在停牌重组以后,发生连续涨停的案例并不少见,所以投资者在遇到股票停牌的时候,不必过度惊慌。
临时停牌一般多久复牌?分这两种情形来看
股票停牌恢复时间可分为这几种种情况:
1例行停牌:每个交易日上午开市后例行停牌1个小时,一般在早晨10:30即可恢复交易。
2技术性停牌:技术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临时停牌、中止交易的行为,这样的停牌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停牌时间有可能是1天到1000天,甚至更长。
3、公司因经营情况有新变动停牌。 停牌以公司公告为准。
停牌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拼音是tíng pái。 停牌又称“停止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或复核,如发现某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时,交易所可开具 “停止证券上市通知书”,暂停其上市的规定。 停止证券上市一般有一个规定的时间。 暂停证券被暂停的原因消除后,由交易所开具“恢复上市通知书”恢复其上市。 倘若该暂停证券在暂停期满后仍未消除其被暂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终止其上市。 上市证券的停牌、恢复均应报主管机构备案,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 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停牌的情况各不一样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
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A股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偶尔会看到股票临时停牌公告,股票临时停牌一般多久复牌是个问题,就来讲讲股票临时停牌一般多久复牌。
1、临时停牌是什么意思?
临时停牌,是证券交易、监管机构为遏制股票上市新股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这些现象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实行盘中临时停牌。
除正常情况下的临时停牌外,因突发性事件而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突发性事件如并购重组事项、换发新票券、供股集资、派发特别股息等。
2、临时停牌一般多久复牌?
盘中临时停牌一般多久?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以上或下跌1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对于重大事项公告的临时停牌一般多久?其实这个没有固定的日期,主要就是看上市公司停牌原因是什么,不同的停牌原因临时停牌的时间也不同。 临时停牌一般一天时间,当天晚上发公告“是否进重大事项重组10天的确认期”,到10天发公告是否构成重大事项重组。
这个时间一般多久并不是固定的,比如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临时停牌的时间就不大确定了,要根据重组进度安排,有时候几天,有时候几个月都可能。
股票停牌要多长时间才能复牌?
2022年停牌新规——2022年3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交易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2022年股票交易停牌如下:
(一)公司有重要事项,如公司股票触及临时停牌;
(二)上市公司有重要事项,如公司股票严重异动;
(三)公司有重大事项,如公司主要资产重组;
(四)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有重要事项;
(五)公司不公布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决议无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条
本所对2022年股票交易停牌的相关事项规定:
(一)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由于本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10日开市起停牌。
(二)本所限制公司上市的其他事项:
(一)决定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规定,但若公司股票存在重大事项同时满足临时停牌条款,则可能引发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四)公司在本所交易时间为停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10日)停牌一天,但若公司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1年9月10日)停牌一天。
(五)公司因重大事项同时停牌。
(六)公司董事会或本所会议向全体股东公告并说明要停牌的事项。
(七)公司在本所交易时间召开的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规定,如有必要,须在停牌期间申请停牌,期限内不能申请延期。
(八)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进行会议停牌,或如果有其他问题,应在停牌期间申请延期。
(十)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进行会议停牌,召开股东大会,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十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二)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进行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停牌一天。
(十三)公司召开董事会,停牌一天。
(十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四)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四)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四)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四)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四)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监事会,停牌一天。
(十四)召开监事会,停牌一天。
(十三)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股票停牌要多长时间才能复牌
从停牌时间上来看,股票停牌并没有特定的硬性规定,而是要看股票因为什么停牌,停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由于连续涨停或跌停引发的临时停牌,有的连续三天,也有两天,停牌时间为一小时,十点半后复牌。
2、由于重大事项引发的停牌,时间长短不一,一般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
3、由于上市公司合并引发的停牌,如目前尚在停牌期的济钢和莱钢,这时间就不好说了,两公司已经停牌了两个多月了,经常会拖相当长的时间。
4、由于澄清媒体报道引发的停牌,时间不会很长,短的第二天停一个小时,长的也就几个交易日。
5、由于公司重组引发的停牌,这可能是停牌时间最长的,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停了三年左右的时间。
6、由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最为常见,就是一个交易日。
其中公司重组可能停牌的时间最长,比如A股历史上停牌时间最长的是万方发展(),该股在2004年4月16日开始停牌,当时价格为279元,2009年6月5日复牌,复牌价格为2350元,时间为近5年,但投资者获利高达10倍。
另外,对于股票停牌是好是坏,还需要辩证地看待,在市场中一般情况下有两种停牌是比较危险的。
第一、被监管层勒令停牌,可能存在内幕交易等。
第二、股价前期涨幅过大,复牌后很有可能会迅速下跌,最明显的是中国中车()。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问题一: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属于国家的资产或所得流础国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如:属于国有的机器、厂房廉价卖给国有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归国家的利润所得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 问题二:1请问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造成国有资产20万元损失既够成本罪。 问题三: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是什么?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这种意见值得重视。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 代表人民进行管理。 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 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 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也有一个 分类指导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要不要“四自”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不同看法。 反对企业成为独立商品生 产者和经营者的人当然反对企业“四自”,有些赞成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人 也不同意“四自”的某些内容。 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不应再提“四自”,说自主经营的“ 自”,是指经营者,自负盈亏的“自”,是指所有者。 四个“自”说的不是同一个主体 ,是无法组合到一起的。 我不同意这种意见。 “四自”说的是不是同一个主体呢?我认 为是的,即都是指企业。 ①自主经营是指企业要有经营自 ,而不仅是指经营者要有 经营自 。 传统企业中有党委、管委会、职代会和管理人员,公司制企业中有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他们都有自己的经营管理权,而不只是经营者才有经营自主 权。 ②自负盈亏也是指企业,即法人企业用自己的财产对盈亏负全部责任。 那种企业自 负盈亏中的“自”是指所有者的说法过于笼统甚至是似是而非的。 所有者当然要负盈亏 责任,事实上改革前所有者也是负盈亏责任的,不过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统负盈亏。 企 业自负盈亏正是针对统负盈亏提出来的。 自负盈亏不仅涉及所有者的利益,也涉及经营 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我们要建立起一种机制,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自负盈亏。 ③自我 发展也是指企业,即企业要能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从来就 是要发展企业的,问题在于企业不能自我发展,因此才提企业自我发展的要求。 ④自我 约束也是指企业。 企业经营者当然有个自我约束问题,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等也有这个问题,而且企业自我约束和经营者自我约束的机制和要求也是不同的。 所以,说四个“自”无法组合到一起是缺少根据的。 还有人说,实现企业“四自”是要瓦解国有制。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其实,只要是 真正的企业,都要实行“四自”的,资本主义企业要“四自”,社会主义企业也要“四 自”。 不实行“四自”企业就不可能搞活。 当然,不是说企业“四自”了也就搞活了, 搞活企业要多方面做工作,而实行“四自”则是起码的要求。 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 企业在生产关系上有区别,而社会主义企业实行“四自”并非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 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 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 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 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 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 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所谓产......>> 问题四:为什么国有资产会严重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或途径是什么(一)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 一是处置固定资产不入账。 有的企业没有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理国有固定资产而收入不入账。 有的虽然经过批准,但固定资产收入也不入账。 二是应收账款不入账。 有的企业,将回笼的资金不入账做坏账处理。 有的企业将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收回时不入账。 三是通过投资转移资金。 有的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民营或非关联企业,最后借口对方企业经营失败,评估时确认为投资损失,造成“合法”流失。 四是在担保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有的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信誉为民营企业担保。 赚了钱归民营企业,亏损了由国有企业承担债务。 而有些企业经营者没有责任的约束,轻率提供担保,造成担保损失。 五是购销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购销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索要回扣;在销售过程中,为赚取佣金,明明是质优畅销品却以低价脱手。 六是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对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大量“豆腐渣工程”,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额损失。 建设项目严重超预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超支工程款。 七是私设“小金库”。 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收入”。 这些资产和收入,往往保留在工会等机构中,以奖金、福利等名义私分。 八是偷漏国家税款。 有的企业“账外收入”不进财务大账,偷漏流转税、所得税,或者收入直接抵减支出,偷漏国家税款。 九是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 也有些国有企业人员将关联民营企业、关联公司的费用拿到国有企业报销。 (二)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 有些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员工持股公司,尤其是利用MBO形式,管理者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国有资产。 为达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个人少花钱占大便宜的目的,有些国有企业通过帐务处理,使国有资产缩水。 如加大成本与亏损;不全面清查清理固定资产和存货;无形资产不入帐;资产剥离不严格;加速折旧,增大成本;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入账或虚列为负债;不如实反映应收账款,多头挂帐;虚列资产损失,骗取核销国有权益;优惠政策执行不严肃等等。 具体表现为: 1、财产清查不彻底。 在企业改制准备阶段,必须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 而部分企业没有对企业历史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或者只将账面原值作为清查值,使得一定的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 2、资产评估不规范。 一是评估委托程序不规范,既是评估委托方,又是资产受让方,直接操纵评估结果;二是评估人员因自身利益驱动,私下交易,人为低估资产价值;三是评估操作程序不规范,直接由企业自行清点资产,对企业隐瞒的资产未经评估;四是评估方法失当,往往只用一种方法,缺乏不同方法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五是任意核销应收款项,不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六是以部分资产代替整体资产评估,以有形资产代替企业总资产。 3、资产剥离不严格。 如对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办理出让、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手续;可保留划拨用地的未报批或超期使用,使土地处于无偿使用状态。 4、产权交易不透明。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买卖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始终一对一讨论,甚至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将国家利益拱手让人。 5、执行优惠政策不严肃。 在出售企业过程中,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或设置不合理的优惠股或配送股;有的随意减免原企业的债务及担保责任。 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承包、租赁收入清缴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不能得以实现。 6、逃废债务。 部分企业借改制、重......>> 问题五:国有资产流失的资产流失途径在破产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价值规律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运行的形式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其结果当然符合“优胜劣汰”这一自然规律。 在这种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客观发展趋势的冲击,破产才应运而生。 据初步统计,从1988年试行《破产法》以来,全国共审结破产案件2000多件,已破产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企业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企业破产了,银行贷款理所当然地予以核销。 “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在企业改制中党的十五大以后,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 这种新体制的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 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总结出如下现象: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 价入股。 一些股份制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 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 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把原来国家拨给的土地,不计价折合成国家股份划作自己企业的法人股,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有意无意吞噬国有资产。 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 一部分人认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财富的创造者,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 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国家体改委与财政部估计,仅1997年国家应得的收益流失约3 亿元以上。 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仅1992年全国与外商合资合作的8550家国有企业中,有5000多家的675 亿元帐面资产没有经过评估,按45.2% 的升值率(有关部门计算的)计算,一年中就流失掉305 亿元。 经营管理不善造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造成生产技术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如某冷冻厂投资2000万元建立两个万吨冷库,其利用率仅有13% ,每年折旧及贷款利息共400 万元,企业每年亏损200 万元。 此外,企业资产流失与管理不善有直接联系,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帐外国有资产。 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推算: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帐外固定资产净值约147.6 亿元。 财政性蚕食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 这部分早在历年财政预算中支出的资金,财政不可能、也无法归还金融部门,实际上是财政侵食了金融资产;二是银行垫付款项认购国债。 自1981年到1998年全国发行国库券累计511.3 亿元,银行认购167.4 亿元占32.7% ;三是财政应补企业亏损未补款项。 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让银行信贷资金垫付了。 这三项合计,财政蚕食金融性国有资产达1100亿元(《资本经营论》114 页)。 无形资产、土地不入帐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帐,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帐外。 自然......>> 问题六: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但我也提到,还是有可以找到一些药方。 文章发表后,频频催稿,希望赶快将解决办法“端”将上来。 财富论坛开幕式全揭秘腾讯财经观察专题华新系派人管沈阳新开同方紫江复牌有望涨停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超3万李嘉诚博弈中小股东峰谷电价为何只升不降管理人员的十大品德世界各地的另类旅游方式树立正确的彩票观 可是,且慢!在这篇文章中,我还是不能谈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而必须先谈另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 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连“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都做不到,谈何防范与疏解之道,岂非无的放矢?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世界银行专家张春霖和经济学家樊纲曾有专文阐述。 我这里只略作介绍。 确定某项国有资产到底价值几何有“重置法”与“市场法”。 所谓“重置法”,指的是如果重新添置此项国有资产所需几何。 当然,很多国有资产不容易找到完全相同的均质产品来作比较。 好比说,你的资产与现在的资产已经不完全是相同的产品,你怎么能简单通过折旧作比较呢?不可以的。 也许,账面上我们根据当初添置这一资产时的价格,再扣除折旧,是否就可算是这一资产的价格了?也不可以。 因为这样的算法过于简单,既没有考虑供求关系,也没有考虑现金流量的不同。 在我国,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则成交价格形成的基础便是卖主和买主的底价。 其中,卖主的底价是其愿意接受的最低出售价,或所谓“保留价格”,而买主的底价则是其愿意支付的最高购买价。 通常,卖主和买主会根据两个因素来估算一个企业对自己的价值,并以此作为买卖底价:一是其对该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二是折现率。 其中,未来预期现金流一般表现为息前与税前收入或净收入,而折现率则是投资者认为自己必须获得的回报率。 举例来说,某投资者预期某企业在今后某一时期的现金流为50万,与此同时他给自己所定的折现率是5%,那么他对这个企业的出价一般不会超过1000万,否则将不能覆盖掉全部融资成本(也就是说还不如不融资),或者不如投资于其他项目。 同理,卖主如果是自己经营,在某一时期的预期现金流是10万,而拿钱买国债可赚5%的利息,他以此作为自己的折现率,那他的底价最低就可以是200万。 当然,上述的卖主和买主的底价,都是典型的“私人信息”,外人并不知晓,但双方正是借此而成交的。 至于国有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是要依卖主底价而定。 好比说,在上面的例子中,卖主只要将企业卖到200万以上,就已经优于自营,因此也就不存在资产流失的问题了。 但低于200万,则不如自己经营,那就肯定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了。 我们再假设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这个对于卖主值200万元的国有企业最后以500万的价格成交,但买主转手却以800万的价格出手。 能不能说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不能。 原因就在于前面谈到的只要成交价已高于卖主底价,就说明国家通过出售企业的收益已经大于继续经营的收益。 如果非要抱怨,那只能说国家利益在国家的经营者手里没有达到最大化收益。 国有资产成交价格高于国家底价却低于再出售价格售出,未能达到国家利益最大化,原因是复杂的,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1、买主对资产进行了重组,这种情况下300万差价便是其资产重组的市场回报;2、买主比国家更善于推销此项资产或具有更多的其他买方信息(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境外投资机构联合参股孚再将其控股,最后高价转卖给美国吉列的案例);3、代表国家出售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能力不够,只能卖到500万;4、出售人员其实有能力卖800万,却没有这样的积极性,或干脆被买家收买从而出现“道德风险”,结果只按500万售出。 那么,上述四种情况是否符合标准的“国有资产流失”?不符合。 理由还是......>> 问题七: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问题八:什么叫国有资产流失?是爷们的就举报,然后远走高飞 问题九:国有资产流失1000万要负什么责任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附则:(六)本规定中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问题十:说明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表现形式: ①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 [1] ②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 ③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或租赁。 ④在企业改制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⑤在财务管理中,非法侵占国有资产。 ⑥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者权益。 ⑦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 ⑧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由于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是指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管理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