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愿签署协议 不存在强制 当地回应 甘肃民乐一民企称合约未到期土地使用权被强行收回

2004年3月,长期从事中药材经营的尹云星来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后,他决定在此投资建设中药材种植与加工产业。

当年,尹云星旗下的青海永正中药材有限公司(下称永正药业)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分别完成了411亩工业用地和3130亩农业用地的土地征拨手续,尹云星将使用这些土地建设厂房,种植甘草、板蓝根等中药材。

随后,尹云星在划拨的土地上成立了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民乐县永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民乐县永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永正药业的中药材田

永正药业办公室负责人韩玲告诉红星新闻,投资生产后公司发展良好,还带动了当地就业。但随着2018年的一份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双方的“蜜月期”戛然而止。民乐县称为“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提前收回永正药业手中当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3541亩土地的使用权。因为补偿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关于补偿合同的签署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对此,民乐县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不存在所谓的强迫或强制,都是企业白纸黑字自己签署的协议,不能合同签完又不认账了。

9月4日,红星新闻从韩玲处得知,8月16日,民乐县人民政府正式向其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韩玲说,公司已决定准备走法律诉讼程序。

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

公司方质疑并非因“公共利益”

6月5日,韩玲向红星新闻提供了当初在民乐县投资建厂时的官方土地征拨文件。

其中,民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民政土建字〔2004〕02号】显示,永正药业竞得该县一处约411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限为40年;另一份【民政土建字〔2004〕08号】文件显示,永正药业竞得一处313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出让年限是30年。

永正药业负责人尹云星表示,他于2004年4月成立了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在民乐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公司拥有员工300余人,每年解决就业1000余人次。但随着2018年的一纸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双方的“蜜月期”戛然而止。

▲民乐县人民政府相关决定书

尹云星回忆,最开始得到土地要被提前收回的消息是在2018年10月。民乐县时任县长李作明和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时任主任李永基等领导来到公司宣布: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要进行重大调整,为了公共利益必须收回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民乐县永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县永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及所有资产。

根据事后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来看,民乐县官方给出的书面完整解释是,2018年以后,“民乐县六坝工业园区倾力打造省级示范工业园区,为顺利完成示范园区整体布局,对现有规划进行重大调整以实现园区功能,需要提前收回乙方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实为公共利益需要”。

尹云星称,永正药业下属的三家公司最终还是和民乐县签署了相关土地收回协议,但是补偿款项却迟迟没有下发,而且永正药业发现,被收回的土地的使用权最后转给了当地另一家民企。

“既然说是公共利益需要,为什么最后会转给一家民营企业?这片土地上原来种植的是中药材,现在换成了玉米高粱,背后真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吗?”尹云星对当地政府的此番行为很不理解,并表示土地被提前回收后,也未见园区内有何规划调整。

6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栋,对方表示,之所以补偿款没有及时下发,是因为当时县财政资金比较紧张。至于为何提前收回的土地重新划归给另一家民营企业使用,杨兴栋未正面回应,只是表示该块土地永正药业并没有真正使用,一部分还流转租赁给了他人。

“生产药品的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企业没有真正地投入生产,还把改造的这些地租赁给别人。收回土地时他们也愿意,因为土地放在那里不利用,政府给补偿资金企业也乐意干这个事。”杨兴栋说。

永正药业办公室负责人韩玲向红星新闻承认,公司确实曾将部分土地租赁给当地农业合作社,但其称,那是改良土地期间,让对方种植玉米之类的农作物。“种植甘草、板蓝根类的药材我们一直都在进行,虽然中药材的深加工资格证我们没办下来,可中药材饮片的大宗货一直都在生产,远销陇西、安国等地的中药材市场。”

第三方机构评估补偿3603.84万元

企业认为金额被压低

永正药业和民乐县双方的另一主要矛盾,在于对提前收回土地的补偿金额,永正药业认为价格被压低——其表示,企业总投资2.12亿元,最终补偿3603.84万元,补偿比例还不到17%;在许多项目未列入补偿范围的情况下,企业是被迫签署了补偿协议,永正药业的合法利益严重受损。

▲双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部分截图)

在推进此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期间,民乐县人民政府和永正药业方共同委托了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所征收的范围进行价值评估。但在评估结果出来后,2018年11月5日,永正药业对估值表达了异议。

韩玲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律师函,内容表达了其公司认为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项目有诸多漏项,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异议,认为依法应当进行全面重新评估作价。

▲永正药业相关律师函

“我们提出申请后,并没有被允许重新评估。”韩玲对记者称,民乐县官方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上只对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对其他动产及不动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员工安置、遣散、企业在建或注销期间的过渡费未进行评估,不予补偿。

▲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部分截图)

永正药业一方认为,评估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工业用地评估单价,并且永正药业持续多年的经营和付出,建造各种配套设施,都因此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而遭受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2923.77万元未予评估补偿。

红星新闻查阅双方2018年11月29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其中显示,永正药业理解并同意收回土地的需要;双方同意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确定补偿项目及标准;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收回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价值作出评估,并承诺对该评估结论合法性、准确性认可,作为补偿依据。

在这份协议书中,民乐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与永正药业旗下的张掖市永正药业有限公司、民乐县永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民乐县永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具体的补偿协议书。其中详细列举了补偿项目及金额、补偿方式和支付期限,以及永正药业搬迁及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最终算定,三家公司总共的补偿金额为3603.84万元。

针对永正药业的说法,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栋6月4日在电话中向红星新闻表示,“关于收回补偿协议中价格低的问题,你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署,现在协议都签署完毕,部分钱款都已经到位,没有理由再说这件事。”

杨兴栋表示,当初收回土地时,永正药业是同意的,协议签署以后只不过是因为财政资金紧张,没能够及时支付,后续款项一直在逐步还清。6月12日,韩玲告诉红星新闻,经过多次诉讼及调解,当初签署的三份土地补偿协议中总计3603.84万元的补偿款已经全部到位。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不可能强制企业签署土地补偿协议

对于永正药业的相关说法,6月24日,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兴栋告诉记者,不存在所谓永正药业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说法。“评估公司是双方共同委托,评估价格也是他们认可的,如果不认可的话,为什么要在收回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呢?如果不同意,政府也不会给他们这笔补偿款。”

当天,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钱雪燕也向红星新闻表示:“不可能强制企业签署土地补偿协议,如果企业不同意我们也不会签字。协议是经过评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签署的。”至于被收回的土地一直没有进行重新规划,是因为永正药业于6月5日才签署有关协议,搬离相关固定资产,包括至今仍有部分机器设备还没彻底搬走,资产没有交割完毕。

6月17日,永正药业向民乐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6月24日,民乐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此事已经发生很久,之前县有关领导也就此事批复给负责单位,赔偿问题还是走司法程序就行了。”

9月4日,红星新闻从韩玲处得知,8月16日,民乐县人民政府正式向其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韩玲说,公司已决定准备走法律诉讼程序。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杨珒 责编 李彬彬


女企业家宿迁投资噩梦 上亿资产被指遭官商合谋抢劫

她本是江苏镇江早期知名的民营企业家,却在被招商引资到宿迁市沭阳县后,从巅峰跌落,不仅资产被人全部“拿走”,人生也陷入恐惧与黑暗之中。 女企业家王根娣的沭阳地产投资噩梦,几乎令所有知情人感觉不可思议。

“我们合法取得了100余亩商业用地,在盖起了8栋2万多平方米商品房后,被原沭阳县常委、副县长司东亮的舅妈荣丽暴力打走,荣丽抢了我们的土地,卖了我们平方米的商住楼,价值上亿元,我们四处控告,无人管。 ”在北京信访期间,王根娣向本报记者控诉。

投资地产遭遇噩梦

2006年,王根娣经招商引资来到沭阳,面对地方政府对外来投资商的夹道欢迎,她做了一项大胆的决定。 12月10日,其控制的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公司),与沭阳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浩宇公司承诺在3年内投资2.5亿元,在沭阳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包括投资医疗器械、不锈钢制品、电动车生产及房地产开发。

沭阳县政府给出了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载明,政府将向浩宇公司出让县城核心区域迎宾大道北侧300多亩土地,其中100余亩由浩宇公司摘牌取得,属商住用地,土地款总价8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9月20日,浩宇公司在缴纳8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顺利办妥100亩商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1月1日,沭阳县发改局签发批复,同意浩宇公司投资6300万元新建香江华庭项目,浩宇公司随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房地产项目看起来顺风顺水。 2008年6月,浩宇公司和荣丽挂靠的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由后者负责项目施工。 是年11月,先期开工的8栋2.6万平方米住宅楼就已相继封顶。

不过,工程随后陷入停工状态。 荣丽在一年后给政府的情况反映中称,工程停工的原因是浩宇公司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 而浩宇公司法人代表、王根娣之女陈颖群称,停工在于承建商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存在欠工程款的情况。

“由于土地价值暴涨,荣丽眼红,开始殴打我们,抢我们的楼盘。 ”陈颖群向记者陈述,荣丽动用社会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扎车胎、强行驱赶等方式,殴打、胁迫她和公司相关人员,令他们不敢在沭阳县露面。 而浩宇方面寻找公安机关的救助,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7月4日,陈颖群带着律师前往荣盛鑫城察看时,甚至不敢下车,她说“害怕再次被打”。

据陈颖群介绍:荣丽为当地人,在沭阳官场人脉极广。 “我们感觉沭阳没有王法,在沭阳生命随时受到威胁。 ”陈颖群说。 而王根娣则向记者哭诉,她从没有想到自己到沭阳投资,竟然会遇到这样的涉黑人员,令自己一度生活在噩梦之中。

王根娣讲述,在荣丽等人的暴力逼迫下,完成数千万元投资、拥有上亿资产的浩宇公司,竟然没有一个人敢留在沭阳。 在此期间,作为承建商的荣丽发起了抢楼行动。

夸张的《会办意见》

2009年8月20日,荣丽向项目所在地沭城镇政府提交一份报告,声称浩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资金短缺停工,形成烂尾楼。 其还称浩宇公司撤走所有工程管理人员,避而不见,因此希望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绿色通道办妥土地、建设手续,接手烂尾楼,完成该项目。

次日,县委常委、沭城镇委书记司东亮召集县有关政府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此事进行研究。 数天后,沭城镇政府以其名义,向沭阳县领导呈交了一份《关于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汇报》。 该文称浩宇公司未按承诺完成投资,建议县政府收回商业用地使用权,由承建商荣丽接盘该地,盘活项目资产。

据多个消息源指称,司东亮与荣丽为亲戚,荣丽为司妻的舅妈。 记者近日通过短信向荣丽核实上述细节,但截至发稿前她尚未回复。

半个月后,9月18日,时任沭阳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的卞建军会同司东亮,就浩宇公司的问题进行现场会办,出台了一份《关于香江华庭项目会办意见》。 该《会办意见》确定:“在承建商荣丽将建设保证金缴到县财政后,同意其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销售”,并且建议“在依法解除与浩宇公司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立即组织该宗地挂牌,以最快速度为摘牌者办理土地、销售等相关手续”。 该会办意见清晰可见卞建军、司东亮和荣丽的签名,而浩宇公司并无人参加。

2009年9月8日,荣丽注册成立宿迁市荣盛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控制香江华庭,将项目名更名为荣盛鑫城,并对外销售。 在后续几年间,荣盛鑫城又开发了5万平方米住宅。

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政府同意由他人接盘浩宇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及房产,是否有违法律?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尹成林律师表示,所谓《会办意见》没有盖章,不是政府的行政决定书,只代表个别领导的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从实质上说,《会办意见》是司东亮、荣丽一伙欺上瞒下意欲掩盖他们抢劫楼盘的故意犯罪的一种手段,是犯罪的书面证据——证明他们有霸占楼盘的故意。 ”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会办意见》最后一条是:“建议承建商荣丽就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据了解,时至今日,荣丽方面与浩宇公司之间并无民事诉讼。

“按2009年的市场价值,香江华庭项目价值上亿元,如果几个官员的个人意见就能处置这上亿资产,那么保护财产的法律不就是一张废纸吗?”王根娣说。

“荣丽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尹成林律师表示,荣丽等人明知楼盘是浩宇公司的,而采取暴力+权力的手段强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楼盘,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无论有什么理由,即使有债务纠纷,那也是与荣丽挂靠的建筑商之间的纠纷,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其抢劫的依据。 荣盛置业抢劫浩宇公司的楼盘,涉嫌犯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记者7日致电荣丽,她不认同质量存在问题的说法,称在承建过程中垫资不少于2000万元,“除工程款外还替浩宇公司出了诉讼的钱”。 对于“抢劫”一说,她并未直接回应,随即挂断了电话。 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她也未回复记者的短信提问。

鸠占鹊巢无证销售商品房

天眼查显示,荣盛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仅房地产开发一项。

“接管”香江华庭后,荣盛置业将楼盘名字改为荣盛鑫城。 7月初,记者在荣盛鑫城看到,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十多栋高楼,入住率约有一半。

陈颖群表示,荣盛置业“抢劫”该项目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按照浩宇公司的规划,又建了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对外销售。 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2万多平方米商品房也被出卖。

记者在项目南门的售楼中心了解到,该项目目前仍在对外销售,市场报价为5600到5800元每平方米。 对于是否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售楼人员称“正在办”。

记者从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了解到,荣盛鑫城项目目前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购房者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 对于荣盛鑫城无证销售的问题,沭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将对此事进行了解。 而沭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荣盛鑫城一个证都没有,办不了房产证,他们甚至建议购房者去拉横幅维权。 沭阳县住建局开发科张主任称“不敢相信此事”,并称要了解一下。

强大的朋友圈

尹成林律师表示,本案最大的看点是,浩宇公司与2009年9月8日才成立的荣盛置业之间无一分钱的经济往来,也并不存在经济纠纷。而荣盛置业却强行占有浩宇公司的楼盘,这不是抢劫又是什么?

在这起离奇的项目“抢劫案”背后,荣丽的背景也颇引人关注。

记者掌握的一份2012年宿迁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曾担任过仇和秘书、时任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洋河镇党委书记的荣佑文,利用职务之便将洋河镇政府财政资金600万元于2009年8月至9月间挪用给荣丽使用,作为在荣丽处的投资。 荣佑文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获刑17年。

判决书确认,荣佑文在供述笔录中称,荣丽因开发项目需要,找其筹资入股,他于是协调,完成上述操作。 后因纪委介入调查,他们订立攻守同盟,改口是“借款协议”。 相关证言指称,荣丽为荣佑文“堂妹”。

而在一份宿迁市纪委给浩宇公司的书面答复材料中,有司东亮与荣丽关系密切的内容。 该答复材料称,“荣丽按照司东亮的要求,将800万元资金打入沭城镇财政所账上”。

据媒体公开报道,上述800万元资金当日即从沭城镇财政所账上退给荣丽,荣丽当天用这800万元注册了荣盛置业。

陈颖群指出,在司东亮等官员的帮助下,荣丽成立了荣盛置业,并完成了对香江华庭的抢劫。 也正因为当地复杂的官商关系,浩宇公司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得到维护。

一份录音显示,司东亮被指积极推动沭阳县国土资源局起诉解除与浩宇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 该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称,“司东亮要求国土局收回土地,但我们认为存在法律问题,司东亮为此拍了桌子”。 据了解,司东亮2014年因受贿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判刑1年零7个月。

2009年9月,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浩宇公司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起诉要求收回土地。 经过8年的诉讼,2016年底江苏省高院终审裁定收回浩宇公司土地。

此案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新浪微博“媒体人廖隆章”评论称:这是一个奇葩的判决。 而知名网民“御史在途”研读此案后评述:“案发地宿迁及其所辖的沭阳县,一定会因为官商勾结、公权私用、法治缺失的乱象,继仇和发迹之后,再一次刷新人们的认知。 ”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在应询时向记者表示,基于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国土资源局未来在收回土地后,会将土地出让给荣盛置业。

尹成林律师对此提出质疑,交了800万土地出让金的浩宇公司被国土局要求收回土地,为什么荣盛置业一分钱未交仍能占有土地?

目前,浩宇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此案在7月上旬获得立案。

在申诉书中,浩宇公司表示,法院收回土地的判决令其无法接受,也无法达成案结事了的目的,如强行为之甚至会导致犯罪。 按照江苏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土地收回归沭阳县国土局所有。 但是,该宗土地上已建造的建筑物(房屋)却是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 生效判决使房屋和土地各自归属不同主人。 土地上,附着浩宇公司的合法物权,沭阳国土局无法再次挂牌交易。 浩宇公司亦无法行使权利,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无法买卖及租赁——法理上,浩宇公司的房屋只能挂在空中,成为“空中楼阁”。 此判决严重违背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违反了相关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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