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宴席 律师 或涉嫌寻衅滋事 杀人凶手出狱后在被害者家门口放鞭炮

杀人凶手出狱后在受害者家门口摆席 网友:支持继续改造!

大河报消息,近日,四川绵阳涪城区青义镇一男子向先生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20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凶手出狱后,在距离其家门口10米远处放鞭炮、铺红毯,摆了18桌宴席。向先生称,这是对被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11月20日,当地派出所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杀人凶手在距离受害者家门口10米远处放鞭炮、铺红毯

向先生回忆称,15岁时父亲被邻居雇凶杀害,案发后,邻居被判有期徒刑,日前刑满20年出狱,不曾想对方却在家门口庆祝。

对于此事的处理,向先生在11月20日最新发布的视频中回应,自己19日和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目前此事正在积极解决中。他表示,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当日摆宴席、放鞭炮的庆祝方式对自己和家人造成再次伤害。

20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青义派出所一工作人员接受《看见》记者采访时称:“(此事)有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具体以官方通报为准。”

据海报新闻报道,青义镇人民政府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现场制止并进行法制教育,派出所已成立专班进行调解,“(两家)门对门,事情已经处理,但是他们肯定还有恩怨,要进行慢慢磨合、调解”。

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放鞭炮、摆宴席等行为是否违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在被害者门口摆宴庆祝有违公序良俗,引发社会公众的不满与谴责,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若其庆祝行为对被害者家属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或存在故意挑衅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面对这种情况,被害者方应当冷静克制情绪,避免情绪化,应当通过派出所、社区进行调解,进行沟通交流。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防止矛盾加剧。”付建补充,“在实务中有这种先例,例如通过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的劝解,说明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后处罚的严重性,从而彻底缓和矛盾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报复行为。”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威表示,考虑到刑满释放人员与家人分隔多年,与亲人吃饭聚会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两家物理距离比较近的时候,刑满释放人员大办宴席的行为有挑衅意味,挑衅行为就属于扰乱社会秩序,或涉嫌寻衅滋事。

至于被害者家属与加害者的恩怨情仇,杨威表示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很难化解。他解释,从法律层面看,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惩治,被害者家属的创伤只能靠时间来抚平。杨威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物理隔离,避免矛盾激化。此外,他认为基层组织应该承担起相关责任,把调解工作做好,这个矛盾才可能不被激化。

延伸阅读

男子进入邻居家持刀伤人后被3人"反杀" 警方不予立案

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

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

多名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判定防卫是否超出限度,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标准判断,而要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死者母亲:

儿子 进入邻居家后被“反杀”

两家人因建房一直有纠纷

谢某母亲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月4日早上6点左右,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回来说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吐口水,自己当时劝儿子不要和对方发生冲突。

唐女士称,儿子再次出门没多久,自己就听到外面儿子和骆某丈夫在争吵。当时骆某丈夫正要骑车去卖水果,在自己的劝阻下,儿子和骆某的丈夫停止争吵并离开。

她称,儿子离开时,骆某持续辱骂自己儿子,于是儿子再次返回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并在推搡中进入骆某家中,自己劝阻时被儿子甩开。这时听到家中孙子大哭的声音,就先回家照看孩子。几分钟后她返回骆某家时,发现儿子已经被骆某和骆某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持刀砍儿子,并声称要把自己一起砍死。唐女士看到儿子的衣服凌乱,裤子都掉下来了。

唐女士说,自己被威胁后连忙回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一起回到骆某家中。此时,她看到现场有血迹,儿子趴在地上,之前凌乱的衣服又被穿好。和警察同时来的医生表示,儿子心脏停止跳动,已死亡。

唐女士表示,之后,儿子尸体被送去殡仪馆,自己到公安局做笔录,邻居也因受伤被送到医院。唐女士说,自己在公安局待到第二天才离开,邻居骆某儿媳期间也去做笔录。骆某和她儿子一直住在医院。唐女士在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儿子持刀进入别人家伤人时被反杀,对方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唐女士称,那把刀并不是儿子随身携带的,她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

2月4日,唐女士收到宁远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骆某三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唐女士称,之后的刑事复议、市公安局复核、县检察院审查,均支持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唐女士表示,她和骆某两家因为建房问题一直存在一些纠纷。2020年时,骆某和其丈夫丢了自家的下水道水管并辱骂自己,儿子在和他们争吵中打了骆某丈夫,被判刑一年。

邻居:

对方进家中持刀杀人

三人为自救才“反杀”

9月10日晚,红星新闻联系到唐女士的邻居骆某,她和丈夫讲述了当时的经过。

骆某说,她丈夫早上骑三轮车准备出门摆摊卖水果时,谢某挡路不让她丈夫走,双方发生争吵,自己报了警。谢某当时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

骆某表示,丈夫离开家后,谢某就持刀进入自己家中,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喊“杀人了”“快点来人”,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只穿短裤就冲了下来阻止他,然后自己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他。

骆某丈夫则表示,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要被谢某杀死。妻子被刺了9刀,受伤很重,住院很多天,至今还有后遗症,伤口处时常感到疼痛,儿子也被谢某刺了5刀。事情已经过去8个多月,自己一家一直在外面租房住。

对于制服及砍谢某致死的过程,骆某丈夫拒绝谈论,表示可以去公安局了解具体情况。

骆某丈夫称,两家并没有什么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的那次冲突,自己并没有和他吵闹就被他打到轻伤,谢某也被判了刑。骆某丈夫表示,那件事后他可能一直不服气,想报复自己一家人。

公安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追刑责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

谢某的尸检报告显示,谢某系遭他人使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全身多处裂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

谢某代理律师、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谢某没有要杀死骆某的目的,他拿的折叠刀只有7厘米左右,没有刺向骆某等人的致命部位,并未造成严重伤害。但骆某及儿子、儿媳将谢某压在身下后,持菜刀对其头颈部和四肢砍了数十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谢某当时手持的折叠刀

林小兵表示,谢某四十多岁,骆某的儿子不到三十岁,三人在体力上有明显优势,并已将谢某控制在身下,还要继续向手部、脚腕、头颈部砍数十刀致其死亡,超过必要限度。

林小兵提到,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

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

2月4日,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2月20日,宁远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4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对此,林小兵认为,不管最后是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至少应该立案调查。谢某母亲认为,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应该承担责任。

检方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9月10日,红星新闻致电宁远县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媒体采访。9月11日,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询问案件进展,但未获回应。

律师解读:

防卫是否超出限度

要充分考虑当时的紧迫状态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做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到“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但该意见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京衡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余超表示,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意见的精神,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杨航远认为,在遭遇人身伤害特别是被侵入私人空间进行人身伤害时,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应当是是否免除内心的恐惧,免除的方式就是确认对方彻底没有反抗能力。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

杨航远提到,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杀人偿命后被害人家属占有杀人者家里的土地是什么行为

这属于被害人家属寻求补偿的一种心理反应。 但杀人刑事案件已经宣判执行,如果杀人者已经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而被害人家属仍强占杀人者家里的土地,你们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严重吗..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

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严重,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量刑看情节。 请律师辩护收费的标准不一,各地标准也不同,律师收费结合本地收费标准,同时考虑到律师的办案经验和能力决定,可以协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2015年8月24日经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标准。 第二条 凡在辽宁省登记设立在沈阳市范围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用,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本标准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和行业指导价最低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 但律师服务收费中国家发改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标准最低标准收取律师费的,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及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查处。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标准,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并将本所收费标准报沈阳市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一)提供法律服务预计耗费的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委托的承办律师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四)律师的社会信誉、职称级别和工作水平(五)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六)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七)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八)案件标的价值的大小;(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 第八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协商收费等方式。 第九条 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第十一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 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 采用计时收费的,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间。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一)刑事诉讼案件,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外;(二)行政诉讼案件;(三)婚姻、继承案件;(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五)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 协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各类法律事务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因律师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事务所凡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免律师服务费实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行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名录按下列标准执行:(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50%执行。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8000元/件;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8000元/件;(3)审判(一审)阶段8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4、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10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50%。 (二)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过50%。 (三)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1、涉及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7%,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收取;2、涉及争议标的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6%;3、涉及争议标的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4%;4、涉及争议标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3%;5、涉及争议标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不超过争议标的的2%;6、涉及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采取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名录,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 00万元)为6%;(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部分参照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律师费按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酌减。 (五)法律咨询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8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财产标的额0.7%收费,最低收费200元。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二倍且不低于20,000元收取律师费。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2000元/小时。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的,参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按财产标的的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1)按合同标的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4000元 。 (2)合同标的比例收取律师费(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4000元;10万—50万元为;3%;50万—100万元为;2.7%;100万—500万元为;2.4%;500万—1000万元;2.1%;1000万—5000万元;0.9%;5000万元—1亿元;0.5%;1亿元以上;0.2%;3、公司改制按所涉及的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累加收费):100万元以下;100,000元;100万元—500万元;5%;500万元—1000万元;3%;1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1亿元;0.9%;1亿元以上;0.2%;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标准规定的5倍以内进行协商。 (一)下列刑事案件一般可确认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被告人被指控触犯2个及2个以上罪名;2、二人以上共同犯罪;3、集团性犯罪;4、犯罪次数三次以上;5、数额较大;6、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2、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沈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收费标准自2015年月日起试行。 附:本标准部分速算方法1、第二十三条(三)速算方法(含本数)不足元收取3000元10万元以下标的额×7%50万元以下标的额×6%+1000元100万元以下标的额×4%+元500万元以下标的额×3%+元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2%+元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元2、第二十四条(一)2速算方法(含本数)不足元收取5000元10万元以下标的额×10%50万元以下标的额×8%+2000元100万元以下标的额×6%+元500万元以下标的额×5%+元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3%+元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1.5%+元3、第二十四条(六)2(2)速算方法(含本数)10万元以下4000元50万元以下标的额×3%+4000元100万元以下标的额×2.7%+5200元500万元以下标的额×2.4%+7900元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2.1%+元5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元1亿元以下标的额×0.5%+元1亿元以上标的额×0.2%+元4、第二十四条(六)3速算方法(含本数)100万元以下元500万元以下标的额×5%+元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3%+元5000万元以下标的额×2%+元1亿元以下标的额×0.9%+元1亿元以上标的额×0.2%+元

中国新任驻乌克兰大使马升琨抵达乌克兰履新
产品质量争议就该摆上台面 良品铺子要起诉打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