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信披 一上市公司被罚!

【导读】同德化工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罚10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在被立案调查3个多月后,同德化工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公司和多名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拟罚款金额合计为190万元。

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

今年8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德化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1月20日,同德化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2亿元。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

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山西证监局指出,同德化工此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前述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拟罚款金额合计达19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董事长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总经理、董事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以上拟罚款金额合计为190万元。

另一方面,对于前述股权转让纠纷,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同时,同德化工在毁约后,为同蒙化工找到了另一位买家。

2023年12月21日,同德化工与生力民爆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广灵同德100%股权和同蒙化工100%股权转让给生力民爆,转让价款合计为6.53亿元,其中同蒙化工股权转让价款为2.4亿元。12月26日,同德化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项股权转让议案。

资料显示,同德化工主营业务为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

今年前三季度,同德化工实现营收5亿元,同比下降31.66%;归母净利润为3930.66万元,同比下降73.82%。

截至11月20日收盘,同德化工每股报5.39元,市值为22亿元。

:乔伊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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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后果

1、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负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可能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3、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信息披露违规罪会受到的处罚有哪些?1、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的,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处罚金,其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什么意思?信披违规指的是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是出现了延迟披露、虚假信息等违规情况。 常见的信披违规有以下这些表现: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延迟进行信息披露。 这是最常见的信披违规形式,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时进行信息披露,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处理,以示惩罚。 2、披露的信息出现了前后矛盾。 部分上市公司在同一会计年份披露的信息中,前后两次披露的信息出现了不同。 上市公司对公众展示的采购信息、供应商、合同等关键数据出现了不一致或自相矛盾的情况。 3、上市公司未能履行自己在信息披露中的承诺。 虽然公司信誉非常重要,但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些上市公司无法完全兑现自己的承诺。 4、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时候,出现了避重就轻的情况。 在某些时候,监管部门会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个事项进行说明,但是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公开披露的时候,在说明材料里避重就轻,对关键问题含糊其词。 5、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财报之后,又对年度财报进行修订。 上市公司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了补充遗漏的财务报表、会计师名字、高管持股数额,更改数字单位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瑞斯康达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瑞斯康达10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瑞斯康达表示,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0月28日,瑞斯康达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称,第三季度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下降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1.86万元,同比下降68.65%。 11月10日,瑞斯康达股价低开后震荡,收跌1.10%报7.17元,年内累计跌幅9.47%。 瑞斯康达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瑞斯康达10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瑞斯康达表示,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瑞斯康达称,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瑞斯康达官网显示,作为国内光纤通信接入设备的领军企业,瑞斯康达致力于为全球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及行业专网用户,提供接入层网络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改善收益、提升网络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商业成功。

10月28日,瑞斯康达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称,第三季度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下降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1.86万元,同比下降68.65%。

就三季度净利下滑,瑞斯康达解释主要原因如下:1、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2、本报告期新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费用摊销所致; 3、公司战略投资设立武汉研发中心,其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前三季度瑞斯康达实现营业收入14.57亿元,同比增长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7.16万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7.23亿元)。 对此,瑞斯康达解释称,上年同期因专网通信业务导致的大额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瑞斯康达2021年三季报显示,瑞斯康达子公司深蓝迅通所从事的专网通信业务出现相关合同执行异常情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蓝迅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准予立案。 在对上述风险事项充分、审慎地评估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该业务相关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分别按照单项计提、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减值金额合计人民币7.70亿元。

11月10日,瑞斯康达股价低开后震荡,收跌1.10%报7.17元,年内累计跌幅9.47%。(中新经纬APP)

瑞斯康达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相关阅读:

瑞斯康达: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7-01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8 号)核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6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以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公司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取得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7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 名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一至五层

5、 法定代表人:高磊

6、 注册资本.5557 万元

8、 营业期限:2008 年 12 月 10 日至长期

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这5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债券投资者可以索赔了!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对债券投资者权益构成威胁,索赔成为常见维权手段。 2023年,五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违规遭到证监会处罚,分别为北京东方园林、海南航空控股、起步股份、搜于特和山东胜通。 这些公司涉及财务报告错误、信息披露违规、债券违约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随着注册制的推行,信披违规问题愈发受到监管,投资者依据《证券法》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的臧小丽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投资者需准备交易记录、身份证明等材料,咨询律所以确定索赔条件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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