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提民事起诉 前空姐被停飞17年劳动仲裁裁决国航支付108万工资差额 称仲裁委裁决有失公允

“劳动仲裁我胜诉了,仲裁结果也生效了,但现在国航就不想履行赔付拖欠我的工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妨碍、干扰正在办理的拖欠工资的执行案件,这涉嫌虚假诉讼。”

11月15日,国航女员工牛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已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也拿到法院受案通知书,法院也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但20天后被告知国航不服仲裁裁决,已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失效。

>>>领导嫌多管闲事

女员工称被国航单方停飞调岗每月发2000元工资

牛女士提供劳动合同称自己1995年参加空乘工作,“2005年国航和我签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就是空勤乘务,2005年和我续签无固定期限,也就是长期合同。”

牛女士前夫以前是给国航领导当秘书,她在工作中同情乘务员,乘务员对她挺信任,遇事也愿意跟她说。“乘务员都比较怕领导,看到有空乘受欺负,公司不给续签合同,我老替他们说好话,在领导眼里就觉得我‘别人不说,怎么你老说’?”

“从2013年开始,我就向上级领导反映优化管理,合法合规和乘务员续签合同,但领导嫌我多管闲事。”

牛女士承认,她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国航一些问题。“去年10月,中央巡视组来国航巡视,去年12月21号,国家纪委监委公布国航已退休的原党委书记樊某涉嫌违纪被查。”

牛女士表示,从2007年8月开始她被停飞,“我去单位找领导,也不给解决,也不安排地面岗位工作,就每个月给我发2000元的工资。2012年9月,才安排我到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做台账员,岗位级别5B,岗位工资比我当乘务员每月14000元少了2倍多。我不愿意干地面的工作,还是愿意飞航班。”

牛女士认为遭受不公正待遇,“我委托代理律师,就国航单方对我停飞和调岗向民航局领导发律师函。2013年11月,单位就不让我上班了。”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裁决国航支付女员工工资差额108万元

为此,今年7月,牛女士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申请。9月4日,国航代理人参加开庭审理。

记者看到,9月13日,劳动仲裁委作出京顺劳人仲字2024第8002号裁决书显示,国航公司提交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书,是自2013年至2014年部分时间段的,此后未提交证据证实牛女士因病向公司履行请病假手续,在牛女士不认可其需要病休的情况下,国航公司一直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存在差额,应当予以补足,但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台账维护员岗位予以核算。

本案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裁决国航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牛女士工资差额108万余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月13日劳动仲裁委裁决国航支付牛女士工资差额108万余元

>>>女员工质疑自相矛盾

“法院已立案强制执行,我被告知劳动仲裁已失效”

牛女士表示,截至9月28日,国航未在劳动仲裁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支付工资。

10月8日,她向顺义区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法官复核后,向我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国航在这之前并没有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庭才可以审查通过决定立案强制执行。10月10日,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案件风险提示书》,我本人接到后,邮寄提交《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说明》。”

但令牛女士吃惊的是,10月28日,她突然接到顺义区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助理打来的电话,“通知我说国航于9月24日提起诉讼,不服仲裁裁决,还通知我劳动仲裁已失效,要求我去法院办理撤诉。我将当天手机通话内容录音留存。”

牛女士称,10月30日,她与代理人在法院执行局和法官约谈。11月12日,她收到顺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制作的应诉通知书。

10月8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就双方劳动仲裁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牛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11月11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出具应诉通知书显示,原告国航公司与被告牛女士劳动争议一案9月24日正式立案受理。

对此,牛女士认为这不仅自相矛盾,还涉嫌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目的在于干扰法院办理执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事人。

“如果国航在9月24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应当在9月28日之前将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邮寄送达给我,而非是在49天后于11月11日才送达。10月8日,我去法院办理拖欠工资的强制执行,也就不可能通过立案。”

牛女士认为此举违反民事诉讼案件立案程序,损害她的合法权益。假如在9月24日立案,那么她10月8日在顺义区法院就无法立案强制执行。如果国航未在裁决书规定的15天内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女员工“被精神病”

侮辱、诽谤刑事自诉案从一审二审到申诉均被驳回

牛女士介绍,2019年7月,她所涉“国航监督员”事件之后,她收集证据材料,针对国航相关领导的不实说法,她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侮辱、诽谤罪刑事自诉。

2022年8月8日,海淀区法院经审查予以刑事自诉立案,但未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未提交答辩状。她提交证据材料,2023年2月,法院以证据不足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但未解释哪些证据不足。

牛女士质疑审判程序,她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获立案受理。2023年5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她继续申诉,目前已被驳回。

牛女士认为,国航相关领导利用职务便利打压女职工,在单位散布她用开水泼旅客,被单位停飞并鉴定患精神病,剥夺她的劳动权利。

牛女士解释称,国航相关领导说她患精神病是不实言论,2007年7月份,她是带病坚持工作。

“当时不让我休病假,说空乘怀孕生孩子的特别多,让我坚持一下。7月15日从深圳返回北京的航班上,我发高烧38.2℃,没吃饭,走路都没有劲。我端了一杯水,不小心洒到乘务长郝某的围裙上,她就告状说我用开水故意泼她,说我有精神病。”

“领导向十多位空乘调查核实,没有一个人作证,证明我用开水泼她,这是故意陷害。如果公务舱乘客被乘务员用开水泼到身上,应当有医院急诊治疗病历、医生处方和病假条。国航不能提供所涉及的公务舱乘客姓名、航班座位号和联系方式。”

牛女士表示:“我对自己要求比较高,虽然单位不让我上班,但我一直没放弃我自己。我是北师大心理学毕业,我自己报名参加专升本学习,拿到北师大法学本科毕业证,去年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2023年9月,牛女士参加全国统一的法考

“我平时一直关注妇女权益,义务帮助弱势群体,我也在做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公益事业。”

>>>国航提民事起诉

仲裁委裁决有失公允,诉请判决无需支付工资差额

11月16日,记者联系国航一位领导,拨通电话后,对方并未否认其身份。记者询问国航是否接受劳动仲裁结果,对方听后未置可否即挂断电话。记者再打,一直在通话中。随后,对方短信回复称打错电话了。

记者联系国航客舱服务部另一位领导,电话接通后,对方也表示打错了,记者再打,无人接听。此外,客舱服务部办公室一位领导也未接听电话。

记者无奈拨打国航热线,客服人员表示会转接反馈给值班经理。对于国航有无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随后一位值班经理回复称:“很抱歉,我们客票服务中心是对针对客票业务,我没办法直接回答您,如果您有采访的需求,请您将采访函发到我们的邮箱。”值班经理表示,国航有专门负责接受采访的部门。

11月16日,记者发送采访函后,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国航官方的回复。

国航民事起诉状显示,诉请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工资差额。

事实理由一,仲裁委裁决国航支付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9日工资差额,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牛女士停飞时间距今已17年之久,其应就停飞前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及停飞期间的工资数额予以举证。但在仲裁期间,其并未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裁决国航支付工资差额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实际情况是,其在停飞前即因个人原因存在长期病事假情况,工资收入情况与其所述并不相符。

事实理由二,仲裁委裁决国航支付2014年6月至2024年7月16日工资差额,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14年6月之后牛女士未到岗工作,其亦未再提交休假证明。考虑到其特殊疾病,国航对其按照长期病休进行管理,其未提出过要求返岗或对长期病休安排异议。直至2024年7月才申请仲裁,主张权利与常情不符。

在按长期病休管理期间,国航向其支付的相关工资待遇不仅未低于北京市病假工资标准,且绝大部分时间远高于北京市病假工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国航认为,自2014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牛女士应就其工资数额予以举证,但在仲裁期间,其并未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国航认为,仲裁委裁决严重损害国航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允,遂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上海一机长违规被停飞欲索赔181万,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驳回了该机长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对他的惩罚将会继续实行下去。

上海一机长违规被停飞欲索赔181万

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在该案例中,某航空公司航班机长叶某在驻外期间带领机组人员外出聚餐,期间有饮酒行为。 虽机组通过航前酒精测验并完成航班飞行任务,但此行为造成严重负面舆情。 在接受公司调查时,叶某先否认有此情况后,又写下检查书。 公司方面认为其饮酒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停飞36个月等处分决定,并按每月2480支付其基本工资。

叶某就此事件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81万余元,在仲裁委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后,他又上诉至法院。

法院驳回该机长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处罚将继续实行下去。

从月薪11万元左右到只能拿到2480元基本薪资,叶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失败后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 他认为自己饮酒具起飞超过12个小时,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航空公司方面辩称叶某曾签署相关承诺书,公司也曾再次强调驻外员工需遵守相关规定,叶某在明知违规情况下仍试图欺瞒,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叶某的处罚是依照公司章程进行的,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叶某作为航班机长,其饮酒行为对航班飞行构成重大隐患并造成严重负面舆情,其行为确实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叶某在事后还有隐瞒事实行为,明显违背基本诚实守信原则。 法院认定此案中公司因叶某违纪对其进行相应停飞等处理措施合理合法,叶某被停飞已有较长时间,此期间并未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按最低标准支付薪资并无不当。

法院最终驳回了叶某全部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叶某依旧需要遵从航空公司处罚,继续停飞,并只能拿基本工资。

此次事件其实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日常工作当中,人们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于各类行为规范,千万不要明知故犯,否则后果可能会极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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