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界关注 传承艺术和传统文化观

新加坡华族戏曲协会会长卞会宾——

“传承艺术和传统文化观”(侨界关注)

杨 宁 朱 琪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10月21日 第 06 版)

卞会宾在教学。受访者供图

卞会宾,新加坡华族戏曲协会会长、新加坡华族戏曲博物馆馆长,2014年创办了两年一届的“新加坡国际戏曲节”,为中国传统戏曲在海外传播默默耕耘。

戏曲情缘

卞会宾出生于戏曲世家,童年时期的他就跟随父亲听戏看戏,耳濡目染中体会着戏曲的魅力。他从9岁开始学习戏曲打击乐中的板鼓,1978年考入中国戏曲学院音乐系。

刚入学时,戏曲学院实行甄别制度,对入学新生进行末位淘汰。那时的卞会宾每天早上五点多起床,练习6到8小时,永远比别人练得多。同学每天清早都会听到他练习板鼓的声音,最终,他以优异的成绩留在了学校。提起那段日子,卞会宾说:“那时一点也不觉得辛苦,因为这是我的兴趣所在。”

毕业后,卞会宾选择了留校,补上了戏曲学院青黄不接的教师班底。当时,面对着大部分同学选择去剧团工作的情况,他也曾十分纠结。在与老师交流过程中,卞会宾意识到,想要传播戏曲文化,任教是更好的方式之一。剧团工作只需要了解自己演奏的部分,但是任教却需要关注更广泛的领域,这让想要不断挑战自己的卞会宾下定了决心。“教授戏曲需要不同于剧团演奏的横向思维,自己不擅长的部分也需要研究,我希望不断提升自己。”卞会宾说。

在戏曲学院时,他结识了自己的太太黄萍女士。他们是同一届入学的同学,黄萍是一位优秀的刀马花衫。一次校园剧目的彩排,让卞会宾见到了戏曲表演时魅力十足的黄萍,他在为她伴奏时体验到了十足的默契,戏曲带来的缘分让他们有了很多共同话题,最终组建了家庭,怀着对戏曲同样的热爱,共同传播戏曲文化。

1990年,新加坡当地邀请戏曲学院六十多名演员来此演出,卞会宾和太太便来到了新加坡。由于当地缺少专业的团队和人才,他每天都需要表演两场,常常是动感较强的武打戏。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戏曲,卞会宾最终决定来到新加坡传承戏曲文化。

初到狮城

1995年,卞会宾正式来到新加坡,协助艺术之家推广京剧。但刚来到这里的他很不适应,他发现戏曲传播想要在这里起步十分困难。首先是语言问题,当地很多人中文并不熟练,很难进入戏曲情景。其次,中国戏曲在新加坡相对小众,感兴趣的人并不多。于是他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转战影视领域。1997年,他成立了合田影视制作公司,负责做一些演出直播,影视方面收入更多,可以用这方面的收入来养活戏曲。

直到2009年,在新加坡政府的支持下,卞会宾成立了新加坡华族戏曲博物馆。2010年,紧接着成立了新加坡华族戏曲协会。他慢慢发现,戏曲博物馆与戏曲协会可以形成一对相辅相成的机构,戏曲协会负责“教与演”,不仅仅要教会学生戏曲,更要让他们上台呈现出来,而戏曲博物馆刚好可以提供平台和场地。这样一来,戏曲协会的人可以在博物馆排练、上课、演出,共同传播戏曲文化。

创立博物馆的过程中,生存问题依然难以回避,场地问题就让卞会宾十分头疼。戏曲博物馆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博物馆,不仅仅要展出戏曲的行头、服装,真人表演也是不可缺少的。博物馆采用预约制,游客来到这里就可以观赏到高水准的戏曲演出,也会有短视频放映和真人讲解。最开始他们将场地定在旅游景点,有一天,一个旅行团来到这里,卞会宾热情地邀请他们到博物馆参观,而车上的游客却不愿下车,宁愿在车上睡觉也不想进来了解戏曲文化,这让卞会宾十分难过。于是他开始思考,场地选择方面是否出现了问题。他开始试着将场地转向普通购物中心,把戏曲艺术以更接地气的方式传到民众中间去,终于吸引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在卞会宾到来之前,新加坡的戏曲演出都是票房式盈利模式,演出只为了票房,这在卞会宾眼中娱乐性过强,而他想做的却是传承,把戏曲真正当作国家宝贵的传统艺术来发展,这让他摒弃了赚钱更快的表演方式。因此,哪怕吸引到了关注,戏曲协会的维持依然是很大的难题。这些年,卞会宾一直用自己的钱去贴补戏曲,终于,在他的坚持下,吸引了一些商界知名人士来进行资助,这才使戏曲协会支撑下去。“我一个人扛不了这么大的花销,但各界的知名人士为了传承戏曲文化,都会资助我们,我们为此很感动。”卞会宾说道。

传承文化

在新加坡的这些年,卞会宾的戏曲协会坚持演出不卖票,门票全部赠送。希望可以通过降低门槛的方式,让更多人进入剧院。他和太太开办了免费戏曲唱腔班,每年招收20人,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来学习,很多新移民都积极报名参与。许多年轻人来到这里后都想要学习最难的剧目,但他坚持因材施教,根据这20个人的水平和特点量身定做一出剧目,“人不能好高骛远,哪怕简单的戏曲在台上演绎也很光彩。”卞会宾说道。

唱腔班中大部分学生都是口口相传前来学习的,曾经有一位学生来到这里,点名要学习戏曲的身法,因为看到朋友在学习戏曲后变得非常优雅,言谈举止很有美感,这让他产生了对于戏曲的兴趣。卞会宾认为:“舞台上塑造的人物都是温文尔雅的,学了戏曲后,不会弓腰驼背,永远保持一种优雅风度。”这种潜移默化的传播吸引到了更多人,卞会宾也希望有更多人能够欣赏到戏曲中独特的东方古典美学。

除了唱腔班,卞会宾还会到中小学和大学校园中普及戏曲教育,但一些中小学会要求协会演绎特定的搞笑剧情,“我们还是要坚持戏曲中‘手眼身法步’这些基本的标准,不想糊弄小孩子。”对艺术的严格标准让他们谢绝了一些邀约,“我们要让大家知道传统戏曲一路是怎么过来的,传承艺术更要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观。”卞会宾说。

为了让戏曲更好地传播海外,卞会宾创办了每两年一届的新加坡国际戏曲节,希望可以作为桥梁来促进新加坡戏曲和世界各地戏曲的交流。看着台上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人们一起合作一出戏曲,卞会宾十分欣慰。卞会宾说:“学戏的人都爱演出,上台演完还想出国演,与世界交流能更快地提升自己。”

这些年,卞会宾始终坚持按照中国戏曲学院教学的标准传播戏曲文化,提到戏曲,他依然充满激情。未来,他还是会坚守在传承戏曲文化的第一线,让更多人感受到传统戏曲的魅力。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并接受海外侨胞自愿捐赠。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发扬侨胞热心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支持华侨事业和侨界关心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福利等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竭诚为社会服务,为海内外广大侨胞服务。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八百六十万元,来源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广大归侨、侨眷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甲一号,邮编 。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遵照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资助侨界关心的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二)资助弘扬中华文化和华侨历史研究活动,促进海内外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开发有关项目;(三)奖励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祖国的经济建设和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发展华侨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四)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共宣传和其他有助于侨务事业发展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赞成本基金会章程并对基金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二)在侨界基金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理事会,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有参与决策本基金会重大事项的权利;(四)有义务遵守本基金会的章程,积极为本基金会工作。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 2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处理其他有关本会重大事项;(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三)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协调各分支机构,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六)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基金本金利息收入;(四)投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 专项资助;(二) 开展重大公益活动,如“侨心工程”资助;(三) 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四)捐赠协议明确的具体使用方式。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依法、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二)预计募捐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三)境外的募捐活动。 本基金会的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支持各省级侨联开展工作或设立侨联事业发展基金;(二)资助华侨农场困难归侨、侨眷;(三)资助贫困地区建侨心小学。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11年 6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如何增进海外侨胞对祖国的热爱

增进海外侨胞对祖国的热爱方法如下:

1、开展侨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义

增强侨界人士的爱国情怀,提升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 加强侨界人士与祖国的联系,促进侨务工作的发展。 培养侨界人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他们融入当地社会为当地的发展做出贡献。

2、开展侨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途径

通过举办侨界文化活动、座谈会等形式,向侨界人士传递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让他们深入了解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 在侨界社区设立中国文化中心、中文学校等机构,让侨界人士深入了解中华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在全球的影响力。

3、开展侨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

祖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让侨界人士了解祖国的变化和成就,增强对祖国的信心和归属感。 祖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文化的融合,引导侨界人士了解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现代文化的发展。

海外侨胞分布范围

从华侨华人的海外分布看,超过80%居住在东南亚,其余依次是美洲、欧洲、澳洲、非洲。 据我国侨务部门和相关学界近年来研究统计的数字,东南亚国家中,泰国华侨华人850万占当地人口14%,印尼华侨华人750万,占当地人口3.1%。

马来西亚710万,占当地人口26.5%,新加坡270万,占当地人口75.6%,菲律宾150万,缅甸130万,越南。 以上为亚洲华裔人口超过100万的地区。 从华侨华人的祖籍看,广东籍占54%,福建籍占25%,海南籍占6%,其他省、市、自治区共占15%。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基金会致力于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全力支持侨界各类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保障。

其次,基金会着重于促进中华文化和华侨历史的研究,通过资助相关活动,推动海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相关项目的创新和实施。

此外,基金会对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祖国经济建设、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以及华侨事业进步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华侨、华人、归侨和侨眷给予荣誉和奖励,以表彰他们的无私奉献和杰出成就。

最后,基金会还将其资源投入到符合其宗旨的公共宣传工作中,以及那些有利于侨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项目上,致力于提升华侨华人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影响力。

扩展资料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章程》经2005年5月25日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理事会通过。 《章程》分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章程修改,附则7章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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